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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2018年7月5日,由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温州市税務局正式掛牌成立。這也標誌着原温州市國家税務局、温州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中文名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
地    點
温州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市縣政府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浙委辦〔2010〕38號)、《浙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市縣地方税務部門“三定”工作有關問題的意見》(浙編辦發〔2010〕45號)精神,設立温州市地方税務局。市地方税務局是主管市地方税收工作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機構。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責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劃入市財政局承擔的全市耕地佔用税和契税徵收管理職責。
(三)按照省、市政府的統一佈置,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任務。
(四)加強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強化地税信息化規劃、協調和項目管理,深化數據採集、分析和應用,確保信息安全;加強納税服務,改進和優化納税服務方式,構建和諧的税收徵納關係;加強税費規劃和科研工作。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管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管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研究制定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管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編制年度地方税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管體系;組織辦理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四)負責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辦法和專項檢查計劃,監督檢查各級地税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處,推進依法治税。
(五)負責全市地方税收納税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地税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和管理本系統税收科研工作。
(六)對全市地方税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税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設工作。
(八)組織開展税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税務師的管理,規範税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地方税務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組織機構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地方税務局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性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和材料;負責信息、文書、收發、檔案、保密、機要通信、信訪、督查、行政後勤、機關財務(財產)和安全保衞等工作;負責聯繫局對口掛鈎聯繫的民主黨派及結對幫扶工作;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新聞發佈等對外宣傳,協調全市地税系統的新聞宣傳工作,規劃、組織和協調系統“税收宣傳月”活動;組織局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與其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地方税務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等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市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系統公務員管理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系統文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和參與起草地方税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文件;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税收執法責任制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税務行政審批工作;牽頭重大涉税案件審理及負責税務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地方税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税政管理一處
負責全市營業税、文化事業建設費、城市維護建設税、印花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車船税、煙葉税、資源税、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税(費)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的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和税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税政管理二處
負責全市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税種的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税種的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財務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牽頭税收協定的貫徹執行、反避税、情報交換、國際税收合作等工作。
(六)税政管理三處
負責耕地佔用税和契税的政策管理;負責二手房地產交易涉及有關税種的政策管理;負責有關税種的調查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日常評估和税源管理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有關税種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七)規費管理局
負責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離休幹部離休(醫療)費保障經費、其他社會保險費等各項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有關規費(基金)的調查研究,研究制定具體徵管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有關規費(基金)日常評估辦法;指導有關規費(基金)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參與相關的政策輔導、諮詢服務、法律救濟工作。
(八)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改革綜合性方案;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意見和組織税收徵管規程的修訂完善;根據綜合治税要求,研究制定社會化徵收管理意見;擬訂並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第三方信息交換應用辦法、綜合性税收徵管辦法、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和稽查綜合選案制度;牽頭大型企業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組織實施税務登記、普通發票、納税申報、税控器具推廣應用、個體與集貿市場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
(九)納税服務處
負責地方税收納税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納税服務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和指導納税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及納税人權益保障制度、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12366熱線、短信系統、知識庫、納税諮詢、網上辦税等納税服務平台的建設和統一管理;負責辦税服務廳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税輔導管理辦法;組織編制納税服務指南;組織實施納税信用評級制度;組織實施日常税收宣傳;協助開展對註冊税務師的管理。
(十)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下達市區地方税收計劃;彙總全市地方税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並編制有關報表;負責市區税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税收計劃、會計和統計的有關制度及實施細則;研究分析全市地方税收計劃完成情況;負責對全市重點税源企業的監控報表和總局級定點聯繫企業的數據上報工作;監督全市地税系統專項税務經費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市本級地税專項税務經費的收支核算管理;負責全市有關地方税收票證管理;負責全市營業税納税人的税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全市減免税統計調查工作。
(十一)信息化管理處
負責制訂地税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税信息化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負責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税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資金使用、設備引進等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經濟和税收等信息數據的整理、加工、應用和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地税信息化建設相關需求和方案的論證等工作;負責軟件系統開發和運行維護工作;負責信息系統網絡硬件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分別與市財政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合署辦公。

温州市地方税務局人員編制

市地方税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8名,其中:局長1名(由市財政局局長兼任),副局長3名,總會計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26名(其中規費管理局局長按副縣長級高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7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