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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國家税務局

鎖定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是海南省主管國家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組建於1994年,設13個內設機構、12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轄19個市縣國家税務局和洋浦開發區國家税務局。海南省國税系統現有幹部職工2281人,其中省局機關196人。負責徵收管理的納税人9.17萬户。負責徵收的税種有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和車輛購置税 [1]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海南省税務局正式在海口成立,標誌着原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海南省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2] 
中文名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
組建於
1994年
內設機構
13個
直屬機構
11個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內設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處級,分別是: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税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所得税處、收入規劃核算處、納税服務處、徵管科技發展處、財務管理處、督察內審處、人事處、巡視工作辦公室、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處。 [3]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設12個直屬機構:
  1.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稽查局(正處級)
  2.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一稽查局(副處級)
  3.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二稽查局(副處級)
  4.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三稽查局(副處級)
  5.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四稽查局(副處級)
  6.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五稽查局(副處級)
  7.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六稽查局(副處級)
  8.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七稽查局(副處級)
  9.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第八稽查局(副處級)
  10.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正處級)
  11.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正處級) [3] 
  12.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海洋石油税務分局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設5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
  1.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信息中心
  2.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機關服務中心
  3.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税收科學研究所
  4.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
  5. 海南省税務幹部學校 [3]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下屬機構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所屬機構20個,分別為:
  1. 洋浦經濟開發區國家税務局
  2. 文昌市國家税務局
  3. 萬寧市國家税務局
  4. 東方市國家税務局
  5. 定安縣國家税務局
  6. 澄邁縣國家税務局
  7. 臨高縣國家税務局
  8. 白沙黎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
  9. 昌江黎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
  10. 樂東黎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
  11. 陵水黎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
  12.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
  13.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家税務局 [3]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於智廣(黨委書記、局長)
蔣煥民(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陳如通(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蘭雙萱(黨委委員、副局長)
林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龐革新(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瓊(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裴榮(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林電(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陳潔(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汪葛平(一級巡視員) [5]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海南省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6]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爭税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税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税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税收和國際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税務總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海南省國家税務局駐地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龍昆北路10號 [8] 
郵編:57010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