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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縣國家税務局

鎖定
[1]  本單位是屯昌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中文名
屯昌縣國家税務局
類    別
政府部門
地    點
屯昌縣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屯昌縣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負責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衞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外事接待。
財務管理職能: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單位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工作;承擔着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事項;規範本單位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購風險;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機關服務職能: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單位後勤服務工作。
2.政策法規科(税政科)
政策法規職能: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單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税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税種、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負責規範税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税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貨物和勞務税職能: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摩托車、農用車、拖拉機)的徵收管理,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税收風險分析、税源管理等辦法;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出口退(免)税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出口貨物税收函調;組織實施應徵税出口貨物的徵收管理;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採購國產設備退税監管;配合實施出口退(免)税檢查;配合實施其他徵退税銜接工作。
所得税職能: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税收風險分析、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3.收入核算科(徵收管理科)
收入核算職能: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辦理出口貨物免抵税額調庫;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税收收入數據。
徵收管理職能: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税收徵管規程完善的建議;負責税務登記等户籍管理以及納税申報管理制度的制定;組織實施税收徵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4.納税服務中心(信息中心)
納税服務職能: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負責税務登記、涉税文書的受理、審核、傳遞和反饋;負責納税申報和税款徵收;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税收票證的計劃、調撥、供應、庫存等內部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繳銷、代開等工作;負責車輛購置税(摩托車、農用車、拖拉機)業務的具體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負責全局的納税服務管理工作。
信息中心職能: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參與擬訂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5.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事教育職能: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税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單位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手續有關事項。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指導、檢查本單位教育培訓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職能: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單位離退休幹部活動。
機關黨辦職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組織實施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6.監察室
監察職能: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單位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監督職能: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税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税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税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二)派出機構
屯昌縣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設置4個,級別為副科級。
1.第一税務分局:負責實施納税評估職能。具體負責制定納税評估工作業務規程,建立健全納税評估綜合性辦法和風險管理體系,組織開展納税評估工作;負責定期對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加強數據的分析利用。
2.第二税務分局:負責大企業和一般納税人税源管理。具體負責為所轄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負責所轄納税人户籍管理工作;負責所轄納税人催報催繳工作;負責所轄納税人欠税管理工作;負責所轄納税人發票的日常管理與檢查;負責督促所轄納税人及時抄報税;負責專用發票和其它抵扣憑證審核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待批文書、行政許可及認定事項的調查核實及文書送達,按照管理權限對納税人領購普通發票等發票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負責日常税源調查、檢查、協查,及時掌握納税人生產經營動態信息;負責對一般性違法違章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負責按規定採取税收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負責税收政策法規的宣傳輔導;負責督促納税人按要求安裝、使用税控裝置;負責委託代扣税款協議書的回收、錄入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工作。
3.第三税務分局:負責城區税源管理。具體負責户籍管理、催報催繳、欠税清繳等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發票、税收票證等工作;負責有關待批文書、行政許可及認定事項的調查、審核(批)、傳遞及税務文書送傳,按照管理權限對納税人領購普通發票等發票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確認;負責税源日常調查或日常檢查工作;負責“雙定”户税款核定及後續管理工作,核定納税人應納税額;負責所轄納税人發票的日常管理與檢查;負責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理;負責税款申報徵收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税控裝置管理工作;負責納税信用等級或其他誠信事項評定的調查;負責税收政策法規宣傳、納税服務工作;負責委託代扣税款協議書的簽訂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工作。管轄範圍:屯城鎮、新興鎮、西昌鎮、坡心鎮、晨星農場和廣青農場。
4.第四税務分局:負責城郊税源管理。主要職責與第三税務分局相同。管轄範圍:南呂鎮、南坤鎮、楓木鎮、烏坡鎮、中建農場、中坤農場、南呂農場和黃嶺農場。

屯昌縣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