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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主管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6] 
辦公地址
杭州市省府路8號省行政中心2號樓 [6] 
行政級別
省政府組成部門 [9] 
現任領導
吳偉斌 [8] 
辦公時間
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夏令時14:30-18:00) [1]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省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三)承擔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職能部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全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險省級調劑制度和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吳偉斌
黨組副書記、副廳長:張旭明
黨組成員、副廳長:陳中
黨組成員、副廳長:金林貴
黨組成員、副廳長:葛平安
黨組成員、副廳長:毛鵬嶽 [2-3]  [5]  [8]  [10-12]  [14]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財務處
政策法規處
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人才開發和市場處(國際合作交流處)
職業能力建設處(技工院校管理處)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農民工工作處
勞動關係處
工資福利和獎勵處
養老保險處
工傷保險處(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城鄉居民社會保險處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仲裁信訪處
監察執法局
人事處
直屬機關黨委 [13]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屬機構

浙江省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中心
浙江省專家與留學人員服務中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諮詢與宣傳中心
浙江省人事教育指導服務中心
浙江省人才市場(省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市場)(省繼續教育院)
浙江省職業介紹服務指導中心
浙江省職業技能教學研究所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產管理中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20年2月,為鼓勵在世界技能大賽和第六屆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大賽參賽辦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根據《浙江省行政獎勵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浙江省政府決定:給予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記集體一等功1次。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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