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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宥五刑

鎖定
流宥五刑,用流放的懲罰來寬宥應處“五刑”的人。
中文名
流宥五刑
拼    音
liú yòu wǔ xíng

流宥五刑詞語信息

【釋義】用流放的懲罰來寬宥應處“五刑”的人。

流宥五刑詳細解釋

原始社會末期虞舜時有“流宥五刑”,以流放荒漠之地代替刑殺。秦代謂之“遷徙”,且遣而服役。漢、晉亦有徙邊之刑,與流乃名異實同。作為五刑之一則始於南北朝之北齊,隋則定五刑之序,即:笞、杖、徒、流、死。
朱熹釋曰:“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輕可恕,或因過誤則全其肢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同齒。
尚書·舜典》:“流宥五刑。” [1]  注:“宥,寬也。以流放之法寬五刑。”
史記·五帝本紀》:“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金作贖刑。” [2] 
史記集解》 引 馬融曰:“流,放;宥,寬也。一曰幼少,二曰老耄,三曰蠢愚。五刑,墨、劓、剕、宮、大辟。” 《史記正義》 引 孔安國雲:“以流放之法寬五刑也。”鄭玄雲:“三宥,一曰弗識,二曰過失,三曰遺忘也。”鞭作官刑,《史記集解》引馬融曰:“為辨治官事者為刑。”撲作教刑,《史記集解》引 鄭玄曰:“撲,檟楚也。撲為教官為刑者。”
參考資料
  • 1.    (宋)鄭伯雄,(宋)鄭伯謙著;周夢江校注. 二鄭集[M]. 2006
  • 2.    高忠嚴編;亢西民,毛巧暉總主編. 舜帝神話傳説[M].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