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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選
鎖定
- 全 名
- 洪朝選
- 字
- 汝尹
- 號
- 芳洲、靜庵
- 所處時代
- 明朝
- 出生地
- 福建同安縣(今廈門)
- 出生日期
- 1516年
- 逝世日期
- 1582年
- 主要成就
- 秉公審理遼王案,得罪張居正
- 最高官職
- 刑部左侍郎
洪朝選人物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補南京稽勳司、考功司。洪朝選與殷邁、何遷、劉起宗並稱“南都四君子”。歷任四川督學、廣西參政,得罪權相嚴嵩,改任山西。嚴嵩事敗,進僉都御史、操江提督。升任副都御史、山東巡撫。歷任刑部左侍郎。
萬曆十年(1582),勞堪任福建巡撫,遵照張居正的意思,勾結同安知縣金枝蒐羅洪朝選的材料,勞堪飛章上奏。勞堪沒有等到回覆,就將洪朝選捕捉入獄,絕其飯食三日。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去世,勞堪禁止收殮,屍體腐爛於獄中。
勞堪升任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張居正去世。洪朝選之子、都察院檢校林競訴冤於闕下,勞堪急忙修書給馮保,林競罷官,廷杖遣歸。孫瑋揭發了這件事,並上奏勞堪諸貪虐狀,勞堪免官。不久,洪朝選之妻訴冤,邱橓為他訴訟。林競再次引用胡檟、王宗載事,請求與勞堪一同處死,於是勞堪被罰戍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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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選親屬成員
妻:林氏,林希元的侄女。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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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1-10]
- 2. 明史 卷二百四十一 列傳第一百二十九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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