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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選

鎖定
洪朝選(1516~1582),字汝尹,號芳洲,更號靜庵,福建同安縣(今廈門)人,祖籍光州固始(今屬河南),明朝嘉靖二十年(1541年)進士,官至刑部左侍郎。洪朝選因秉公審理遼王案時,得罪張居正,最後冤死獄中。
全    名
洪朝選
汝尹
芳洲、靜庵
所處時代
明朝
出生地
福建同安縣(今廈門)
出生日期
1516年
逝世日期
1582年
主要成就
秉公審理遼王案,得罪張居正
最高官職
刑部左侍郎

洪朝選人物生平

嘉靖十六年(1537)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授南京户部主事,稱病歸鄉。
嘉靖二十八年(1549),補南京稽勳司、考功司。洪朝選與殷邁何遷劉起宗並稱“南都四君子”。歷任四川督學廣西參政,得罪權相嚴嵩,改任山西。嚴嵩事敗,進僉都御史操江提督。升任副都御史山東巡撫。歷任刑部左侍郎
隆慶三年(1569),遼王案爆發,洪朝選負責審理,不附和張居正坐以“悖逆不軌”的私意,被張居正所忌恨。言官交相彈劾,洪朝選罷官歸鄉。
萬曆十年(1582),勞堪福建巡撫,遵照張居正的意思,勾結同安知縣金枝蒐羅洪朝選的材料,勞堪飛章上奏。勞堪沒有等到回覆,就將洪朝選捕捉入獄,絕其飯食三日。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選去世,勞堪禁止收殮,屍體腐爛於獄中。
勞堪升任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張居正去世。洪朝選之子、都察院檢校林競訴冤於闕下,勞堪急忙修書給馮保,林競罷官,廷杖遣歸孫瑋揭發了這件事,並上奏勞堪諸貪虐狀,勞堪免官。不久,洪朝選之妻訴冤,邱橓為他訴訟。林競再次引用胡檟、王宗載事,請求與勞堪一同處死,於是勞堪被罰戍邊。 [1-2] 

洪朝選親屬成員

妻:林氏,林希元的侄女。
子:洪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