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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來縣財政局

鎖定
泰來縣財政局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泰來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中文名
泰來縣財政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泰來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税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
(三)負責管理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縣本級預決算公開。完善縣對下財政管理體制工作。
(四)組織擬訂縣政府規章草案及實施細則,承擔縣綜合治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綜合治税相關工作。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擬訂全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擬訂和實施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省財政廳轉貸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相關工作。
(八)負責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相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泰來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系統教育培訓經費。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計劃、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議(GPA)談判工作。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經貿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縣本級政府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縣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等工作。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全縣和縣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劃。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對縣以下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承擔泰來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縣、鄉兩級債務監管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對貫徹縣委、縣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具體建議,組織開展我縣財政工作重大問題和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分析和預測全縣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參與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商貿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非金融、非文化類)、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及事轉企單位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佈局結構優化和戰略性調整。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責任,建立完善全縣地方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及所監管企業財務狀況檢測體系。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和問責機制。負責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組建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及有關規定,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縣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省對市縣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縣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四)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五)黨羣行政國防政法股。承擔黨羣、行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含外事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承擔縣級政法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國防領域縣級財政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資股。承擔宣傳、文化旅遊、科技、教育、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縣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指導非金融、非文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承擔非金融、非文化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全縣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所辦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等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七)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全縣鄉鎮財政收支、體制、預、決算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鄉鎮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負責鄉鎮財政基礎業務核算指導工作。
(八)會計監督評價股。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承擔全縣會計人才工作。承擔全縣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設立審批和變更事項的備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負責縣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財政廳轉貸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相關工作。承擔縣綜合治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協調税務機關税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九)經濟建設股。承擔交通運輸、發展改革、糧食、住房和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落實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税費改革、車輛購置税、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擬訂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