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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鎖定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廣東廣西、海南、雲南、貴州、四川、湖南、江西、福建9個省區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簡稱“9+2”。內地9省區的區域面積為全國的五分之一,人口占三分之一,經濟總量佔三分之一。加上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泛珠三角在全國的地位十分突出。這一區域所建立起來的共生共贏型經濟體系,將成為中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高速增長極。
中文名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
外文名
Pan-Pearl River Delta regional cooperation
別    名
9+2
行政區類別
經濟合作區域
所屬地區
南方地區
地理位置
中國西南、華南、東南
面    積
約 1920000 km²
下轄地區
廣東、廣西、海南等省市
人口數量
約 4 億

目錄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沿革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20張)
2003年11月,中共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首次公開提出“泛珠三角經濟區”的構想,並得到了廣泛贊同。
2004年6月,首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在香港揭幕。
2005年7月,第二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四川省成都市舉行。
2006年6月,第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雲南省曲靖市珠江源舉行。
2007年6月,第四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湖南省長沙市舉行。
2009年6月,第五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行。
2019年9月6日 2019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在廣西南寧召開。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運作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17張)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又稱9+2,是增強中國泛珠三角區域的整體影響和競爭力,促進區域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的平台,始設於2003年底,現有11個成員一級行政區。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
珠三角核心城市-廣州(17張)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是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參與合作的各成員開展合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和全國統一的相關法律、法規,合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CEPA)框架內進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總體要求,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各方的優勢和特色,互相尊重,自願互利,按照市場原則推進區域合作,拓寬合作領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動、優勢互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格局,拓展區域發展空間。 [1]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和泛珠三角區域經貿合作洽談會每年召開一次。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合作洽談會 年度 日期 主辦成員 地點 備註
2004年 6月1日-6月3日 香港、廣東及澳門
2005年 7月25日-7月28日 四川 成都市 自第二屆起,合作與發展論壇和經貿合作洽談會一同舉行
2006年 6月5日-6月10日 雲南 曲靖市,珠江源
2007年 6月8日-6月12日 湖南 長沙市
2019年 9月6日 廣西 南寧市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成員

泛珠合作現有11個成員一級行政區。
泛珠合作成員 全稱 簡稱 加入時間
四川省 川 2004年6月
江西省 贛 2004年6月
香港特別行政區 港 2004年6月
海南省 瓊 2004年6月
雲南省 雲 2004年6月
貴州省 黔 2004年6月
湖南省 湘 2004年6月
福建省 閩 2004年6月
廣東省 粵 2004年6月
廣西壯族自治區 桂 2004年6月
澳門特別行政區 澳 2004年6月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建議

2014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
會議由2014年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執行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主持。
受雲南省長李紀恆的委託,雲南副省長高樹勳在會上就加強泛珠區域合作提出五點建議:一是共同引導產業有序轉移,帶動欠發達地區新興城鎮化和脱貧致富,推動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躍升;二是在城鎮規劃建設方面開展交流合作,拓展範圍、加強交流、強化協作,加快區域內經濟一體化進程;三是共同打造省際交通大動脈,改善提升區域交通運輸通達條件,推動形成無障礙立體交通運輸網絡和現代物流體系;四是加快推進泛珠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促進商品正常流通、要素自由流動,提高內陸通關效率,共同開拓國際市場;五是努力形成東向太平洋、西向印度洋的雙向開放格局,把握“一帶一路”倡議的新契機,強化“兩頭輻射、邊海聯動、海陸共濟、東西互補”發展方向。
雲南省政府秘書長卯穩國出席會議。
會上,泛珠各方共同簽署了聯席會議紀要和《泛珠三角區域深化合作共同宣言(2015年——2025年)》。 [2] 
2019年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在廣西南寧召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