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法錘

鎖定
法錘,即法槌,無論是哪一種叫法,都體現了司法公正、文明審判,提高了法律的嚴肅性和莊重性。
中文名
法錘
別    名
法槌
起    源
我國古代的驚堂木
質    地
質地優良的花梨木
體    現
司法公正、文明審判
象徵意義
法律的嚴肅性和莊重

法錘定義

法錘,即法槌,無論是哪一種叫法,都體現了司法公正、文明審判,提高了法律的嚴肅性和莊重性。

法錘起源

法槌其實最早起源於我國古代的驚堂木,以往中國法院審判,尤其是在基層法院庭審中有時會出現法庭秩序問題,而法官往往採取大聲呵斥甚至猛拍桌子的做法,不僅影響執法者形象,也有損法庭尊嚴。

法錘質地

法槌製作選用的是質地優良的花梨木,是紅木的一種,整套法槌全部手工精雕而成。一位技術員介紹説,法槌的生產要經過烘乾、浸蠟等十幾道工藝,生產一隻法槌需20天左右,此外還要根據南、北方氣候的不同決定法槌的濕度。

法錘象徵

法庭開庭或繼續開庭,先敲槌後宣佈;休庭或閉庭,先宣佈後敲槌;判決或裁定,也是先宣佈後敲槌。我國法槌的設計與製作是大有講究的:槌體頂部鑲嵌象徵公平正義的天平銅片;圓形和方形結合的底座形成強烈的方圓對比,暗喻方圓結合、法律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結合;底座四角上鑲嵌着極具民族特色的“徽紋”圖案,此外槌頭上鑲嵌的銅片將根據不同民族使用不同民族文字。整個底座以一塊整木製成,敲擊時聲音敦實有力。法槌由主審法官使用,通常只敲一下。

法錘影響及意義

最早使用法槌的是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2001年9月14日,思明區法院院長陳國猛敲響我國大陸法院庭審第一槌。時隔將近一年,作為我國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法槌的使用正式推廣到全國各地法院。
使用法槌雖然只是形式上的細小變化,但它反映了我國法律功能和司法理唸的深刻變化,是近年來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的司法改革的一個動態縮影。
法官開庭審理案件使用法槌,有利於維持法庭秩序,控制庭審節奏,是樹立司法權威、追求公正的需要。通過這種既定的司法程序及形式,可以有效地激發法官的神聖感,約束當事人訴訟行為,以及增強旁聽者的法律意識。法官是國家的司法者,負有保障法律實施的神聖使命。法官使用法槌,無形中增添了責任感和權威感,有利於體現司法的尊嚴,強化庭審活動的權威性、程序性和中立性
司法的公正和公平,最終是由法官的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所體現,但是作為一種司法形式的法槌,在維護庭審活動的秩序,提高審判效率,從而確保程序正義方面,發揮着積極的作用。法槌的使用體現了我國司法審判的進步,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利於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