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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尚書
鎖定
- 中文名
- 法部尚書
- 性 質
- 古代官名
- 朝 代
- 清末
- 品 級
- 正一品
法部尚書沿革
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實行中央官制改革。9月20日朝廷下詔正式實施改革,改刑部為法部,專理司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掌審判,由此終結了延續數千年司法行政不分的狀況,揭開了司法行政相分離、實行司法獨立的制度架構。9月21日,清政府命戴鴻慈為法部尚書,官階正一品,這也是近代中國第一位專管司法行政事務的最高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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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尚書職責
掌總理本部事務,監督所屬各官。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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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呂宗力主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修訂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1月:第584頁
- 2. 戴鴻慈:近代中國第一位“司法部長” .新浪[引用日期201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