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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
(清代官署名)
鎖定
- 中文名
- 法部
- 外文名
- Board of Justice
- 拼 音
- fǎ bù
- 出 處
- 刑部改稱
- 實 質
- 官署名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有尚書、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監督大理院及京內外審判、檢察機關。分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敍、典獄、會計、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有收發所,設員外郎、主事;承政、參議二廳。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所屬有京師中等審判廳、檢察廳與京師初級審判廳、檢察廳等。
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實行中央官制改革。9月20日朝廷下詔正式實施改革,改刑部為法部,專理司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掌審判,由此終結了延續數千年司法行政不分的狀況,揭開了司法行政相分離、實行司法獨立的制度架構。9月21日,清政府命戴鴻慈為法部尚書,官階正一品,這也是近代中國第一位專管司法行政事務的最高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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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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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部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19-06-24]
- 2. 法部 .在線新華字典[引用日期2019-05-22]
- 3. 戴鴻慈:近代中國第一位“司法部長” .新浪[引用日期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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