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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外交

鎖定
氣候外交指中國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國際社會一起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性問題,如參與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氣候變化談判、在各種國際場合闡明中方立場、與一些國家進行氣候領域內的對話與合作。這些國際行為符合外交活動的特徵,可以視其為一種外交行為。
中文名
氣候外交
人    物
魯毅
特    點
家為主體
方    法
交涉、談判

氣候外交基本簡介

氣候外交基本定義

根據中國學者魯毅的定義,“外交是以主權國
氣候外交 氣候外交
家為主體,通過正式代表國家的機構與人員的官方行為,使用交涉、談判和其他和平方式對外行使主權,以處理國家關係和參與國際事務,是一國維護本國利益及實施其對外政策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對外政策形成不同形態和類別的外交”。 可見,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行動符合了外交的定義,應把這一系列行為視為一種外交活動即氣候外交。

氣候外交基本含義

氣候外交包括兩種含義。
一是主權國家或經過授權的國際組織(如歐盟),通過官方代表,使用交涉、談判和其他和平方式,調整全球氣候變化領域國際關係的各類活動。
二是主權國家或經過授權的國際組織利用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來達到某種政治和外交目的的各類對外行動。

氣候外交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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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化既是環境問題,也是發展問題,歸根到底是發展問 題。這個問題是在發展進程中出現的,應該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解決。
這一講話科學地論證了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環境問題和發展問題的內在辯證關係,鮮明地指出了氣候變化問題的本質是發展問題,加深了對氣候變化問題發展本質的認識。

氣候外交維護國家發展權

發展是國際社會每個成員都擁有的公平權利發達國家率先發展所造成的氣候變化問題,不能成為阻礙發展中國家發展的藉口。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發展是第一位的,要首先保證能源對於國家發展的動力支持,同時根據《公約》確定的原則,在可持續發展框架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氣候變化問題的國際談判必須服從和服務於保證國家發展的根本利益,併為國家跨越必經的發展階段爭取寶貴的時間,儘可能延長中國的發展機遇期。

氣候外交遵循發展規律和轉變發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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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都會經歷一個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發展過程,這是不可避免的發展規律,關鍵是着力把握髮展規律、創新發展理念、破解發展難題、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努力縮短和優化這個過程,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事實證明,追求單純發展,必將危害全球氣 候,威脅人類的生存環境和發展環境。因此,要全面理解發展涵義,通過轉變發展方式,在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儘快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追求發展的全局優化和系統優化,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氣候外交營造有利的發展環境

國家的發展不僅需要有利的國內環境,而且需要有利的國際環境;不僅需要有利的自然環境,而且需要有利的人文環境,突出表現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和諧社會。發展環境同國家安全緊密相關,例如,全球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在區域的表現,正在威脅着國家的糧食安全和水安全。農業作為基礎產業,關係到整個社會的穩定發展,因此必須採取適應氣候變化的積極行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為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氣候外交國際合作

巴厘島路線圖”是《公約》締約方達成的共識,所有締約方均有義務加以落實。“巴厘島路線圖”中關於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責任值得認真分析和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制定落實“巴厘島路線圖”的具體措施。

氣候外交關於發展中國家開展減排温室氣體行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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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特別注意,“巴厘島路線圖”在要求發達國家承擔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 的減排義務的同時,也要求發展中國家採取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適當減排温室氣體行動。這是在國際社會關於全球氣候變化的政策文件中首次明確要求發展中國家採取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減排行動。中國作為世界第二温室氣體排放大國,首當其衝受到影響,因此必須儘快進行深入研究,制定相應對策。

氣候外交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和技術問題

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下,“巴厘島路線圖”首次把應對氣候變化的資金問題和技術問題上升到了《公約》進程層面,國際社會希望藉此促進具體行動的落實。我們應積極參與資金和技術方面方案的設計和行動,最大限度地爭取國際社會對包括我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持。

氣候外交氣候變化問題和國際貿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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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巴厘島路線圖”的制定,兩個問題已明顯出現掛鈎跡象。氣候變化和國際貿易問題掛鈎,其影響將在關税、技術引進和出口產品的品種與數量等方面充分反映出來。對此 ,我們要從有利和不利兩方面認真分析,妥善應對,因勢利導,為我所用。

氣候外交雙邊氣候變化合作問題

巴厘島路線圖”的影響也一定在國際雙邊合作中有所反映。我們要處理好在氣候變化問題上與發展中國家的關係,最大限度地維護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和利益,壯大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的聲音。同時,我們要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加強同歐盟、日本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政策協調,還要利用中美戰略經濟對話等雙邊機制,做美國的工作,促其承擔作為最大發達國家的率先減排義務。

氣候外交能力建設

氣候變化問題是涉及到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全局性和系統性的問題。為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國政府成立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其中依據“十一五”規劃的相關要求,強調到2010年,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相應減緩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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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諱言,儘管在減少温室氣體排放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但中國作為世 界温室氣體排放大國,正面臨着巨大的國際減排壓力;包括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在內的一系列重大問題,也正威脅着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既順應了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經濟全球化的國際潮流,又滿足了實現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我們要以應對氣候變化為契機,把外在壓力轉變為內在動力,把挑戰轉化為機遇,開拓創新,強化能力建設,建設生態文明,提高國家可持續發展水平。
首先,廣泛提高公眾意識,動員全社會力量資源積極參與。通過媒體宣傳、社區活動等方式,促進更多的公眾多方面地認識和理解氣候變化問題,讓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全民的自覺行動。通過主流教育渠道,讓年輕一代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掌握開展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專業技能。通過政府引導,促進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各種資金資源參與,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機制。
其次,加速國民經濟結構調整和優化。堅定不移地貫徹“十七大”精神,通過倡導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產業結構、增長方式、消費模式。通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能源結構的調整和優化;通過節能、提高能效和低碳經濟發展,降低產業內部的能源及其他資源消耗,促進產業間的能源及其他資源優化配置,實現全局性、系統性的成本降低和成本效益提高,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再有,認識和培養新資源,形成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切入點和新動力。人類活動排放的温室氣體迅猛增加,正使大氣温室氣體總量接近維持氣候系統現有平衡的環境容量上限,既對人類生存和發展構成挑戰,又成為新的戰略性發展資源和可以交易的商品。
氣候外交
這種異於傳統概念的新資源正在不斷升值。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辯證統一地認識氣候變化問題作為環境問題與發展問題的內在關係,就可以利用有限的環境容量這一不斷升值的新資源,去影響和控制造成温室氣體排放的人類活動,使之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切入點和新動力。
同時,探索建立符合國情的、以市場機制為導向的、具有中國特色温室氣體排放交易機制。目前,以減排温室氣體為基礎的碳交易迅猛增長,國際碳市場總量在2006年達到301億美元,是2005年的3倍。國際上已有預期,碳信用未來有可能成為世界硬通貨。隨着國際碳市場的發展,一些發達國家內部的碳市場正在日趨成熟,一些發展中國家也在醖釀建立本國的碳市場。
考慮到環境容量有限,經濟發展造成減排温室氣體成本逐漸提高,實際可用於交易的温室氣體減排量在快速增長後,最終會限制在一個有限總量上,並將會不斷升值。如果我們不盡快加強能力建設和建立機制,自主規範和發展市場,發達國家將憑藉其知識優勢和技術優勢,控制和佔有中國巨大的温室氣體減排量潛在市場。我們不僅會失去新的寶貴發展資源,而且會喪失難得的發展機遇。我們要從維護國家根本利益的戰略高度去認識這一問題。
還需要促進資源和力量的集成,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創新資金機制和行動機制。來自氣候變化問題的挑戰是全新的,必須以創新機制來應對。2006年8月,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其管理中心。基金旨在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下,特別是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指導下,發揮資源、資金合作平台、行動合作平台和信息收集與傳播平台的作用,配合國家主渠道,加強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提高公眾意識,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
應對氣候變化是一項全新的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創新的思路和工作方法,開創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新局面

氣候外交利益碰撞

氣候外交”背後的利益碰撞
德國著名的環保組織――德國環境和自然保護聯合會主席胡貝特·魏格爾近日在柏林發表講話,批評德國默克爾政府的氣候政策是“雙重遊戲”。他説,一方面,默克爾敦促歐盟成為環保“先鋒”,但另一方面又恰恰是德國因為汽車工業利益而封殺歐盟準備在交通領域所推出的減少温室氣體排放措施。魏格爾説,這樣的做法“損害了德國的信譽”。而2007年12月17日出版的德國《經濟週刊》中題為《為了汽車的氣候戰爭》的封面文章指出,“當法國和部分歐盟國家向德國的頂級汽車生產廠商宣戰時,默克爾做出了反應。在氣候保護的外衣下,(歐盟內部)集團利益激烈碰撞”。
國際輿論注意到,今年以來,德國利用擔任歐盟和八國集團輪值雙主席國的契機,不遺餘力地推崇氣候環境保護,成為國際政治的一個“亮點”。但是,德國內外一些專家、學者和政治家認為,氣候環境保護成了德國的一張外交牌,隱藏在這張“氣候外交”牌背後的是能源政策與經濟利益
在德國《時代》週報2007年上半年舉行的主題為“我們必須拯救氣候嗎?”的學術討論會上,德國波茨坦氣候研究所斯特凡·拉姆斯托夫教授在強調温室氣體對全球變暖影響的同時承認,過去數年北極格陵蘭地區的氣温上升較快,是由於地球繞日公轉軌道的週期性變化造成日照加劇所致,不能以此局部現象作為全球變暖的證據。阿爾弗雷德·魏格納極地和海洋研究所的海因裏希·米勒教授認為,目前西方國家媒體掀起的氣候變化恐懼浪潮是有害的,因為現有研究成果表明,全球氣候變化有周期性。
目前氣候變化對人類未來影響尚未有完全可靠的科學論證。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前執行主任克勞斯·託普法爾在論述氣候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時,不斷強調同氣候與環境保護戰略直接相關的能源政策。他強調指出,德國的能源政策有三大重要的考量原則――經濟(能源價格和競爭力)、安全、環境與社會的承受能力,這三大因素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由於工業化國家已經掌握了相應的環保節能技術,因此能夠更多地將環境因素作為能源戰略的考量重點。德國經濟研究所克勞迪婭·凱姆福特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氣候政策更多的是一個重要的經濟政策。
捷克總統克勞斯在2007年11月11日出版的德國《經濟週刊》上的一篇訪談錄裏批評默克爾的氣候政策是在“逃避現實”。他説:“那些關於全球變暖不公正和不合理的討論令我氣憤。實際上,這個題目越來越成為我們這個時代的意識形態衝突。”他認為,默克爾是一個“烏托邦主義者”。對於政治家來説,烏托邦有時是一個很好的事業,因為其忙於遙遠的未來,而不必忙於日常事務。氣候變化課題恰恰適合這樣的迴避,因為人們可以計劃未來50年甚至100年,展開幻想,而選民無法檢查結果。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德博埃爾近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德國等歐盟國家之所以力推“氣候外交”,除了對全球變暖導致的極端氣候以及環境惡化的嚴重關切,還有對能源安全的擔憂以及發展創新型、環保型經濟的長遠考慮。
地球是人類共同的家園,氣候變化與環境保護是全人類共同的課題。國際社會普遍希望,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要真誠地本着“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不要説一套、做一套,不要搞雙重標準。只有這樣,各國利益與全人類共同利益才能有機結合起來,人類的環境才能更加美好,遏制全球氣候惡性變化的目標也就有望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