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段民

鎖定
段民(1376—1434年),字時舉,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武進)人。永樂二年進士,官至南京户部右侍郎。
永樂二年(1404年),中進士,步入仕途,後參與平定唐賽兒之亂。宣德三年(1428年),代理南京户部右侍郎。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去世,年五十九歲,後追諡襄介。
段民參與修撰《永樂大典》、《五經四書大全》、《性理大全》。 [1] 
本    名
段民
時舉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武進)
出生日期
1376年
逝世日期
1434年
諡    號
襄介

段民人物生平

段民永樂年間

永樂二年(1404年),段民考中進士,為翰林院庶吉士,與章敞吾紳等人入文淵閣讀書,又一起被授予刑部主事。參與修著《永樂大典》、《五經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書修成後,升任員外郎。旋即升為郎中。 [2] 
永樂三年(1405年),明成祖命段民等二十八人入朝覲見。
永樂十九年(1421年),因為先前山東妖婦唐賽兒作亂,三司官員犯縱寇為亂之罪被誅,朝廷索拿唐賽兒很急,一律逮捕山東、北京的尼姑和全國出家的婦女,先後達幾萬人,時段民升為山東布政司,憐憫她們,極力進行寬宥,人心這才安定下來。 [3] 
永樂二十年(1422年)三月,明成祖車駕北征,運餉的船隻由濟寧到達潞河,再陸路車運到居庸關出塞外。段民精加計算,使百姓不受騷擾而辦好事情。明成祖回來後,敕令他與巡按御史考察所經過府縣的官員,將他們廉潔或貪污的情況上報。 [4] 

段民宣德年間

宣德二年(1427年),擔任科舉考官。 [5] 
宣德三年(1428年),段民被徵召入京,命他代理南京户部右侍郎。 [6] 
宣德四年(1429年),擔任南京户部右侍郎。 [6] 
宣德五年(1430年),改任刑部。當初,兩部都以事務得不到治理聞名。段民到後,紀綱修整,宿弊得到革除。上元有個人被侄兒毆打,非常憤怒,到通政司告狀。當時正令納米贖罪,而越級申訴的禁令很嚴,違犯的要被遣戍遼東。段民上書説:“依照現在的定例,卑幼之罪可得贖回,而尊長之罪卻反而被遠戍。以理來衡量,實有不安。請改擬。”明宣宗贊同了,又因段民廉潔端謹,明宣宗特別賜給敕書,命他考察南京百官。 [6] 
宣德八年(1433年),詔令段民抄錄罪犯除十惡之外,並得減罪一等。有三十餘名重犯,依例不得赦,段民也給他們減了罪。後來有聖旨要判決這些人,便又將他們追回,但已逃了幾個。段民上書自陳罪狀,給事中年富等人也彈劾他,明宣宗知道段民的賢能,沒有追究。 [7] 

段民窮苦去世

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段民在任上去世,年五十九歲。因貧不能裝殮,都御史吳訥贈給他衣被。皇上聽説後,命有關官員為他營葬。 [8] 
成化年間,葉盛請求褒獎並撫卹他,沒能辦成。一百多年後,才給他追諡襄介。 [8] 

段民人物成就

段民在永樂年間上書使得幾萬婦女免遭牢獄、殺頭之災,安撫了民心,宣德年間治理南京户部、刑部,使得宿弊得到革除,後又考察百官,振興了南京官場,縱觀其一生,為人仁慈憐憫,為官清廉嚴正,使得百姓能安居樂業,官員能自律廉潔,為明王朝統治的穩定作出了貢獻。 [9] 

段民人物評價

《明史》:段民、吳訥、魏驥、魯穆皭然秉羔羊素絲之節。 [9] 
《明宣宗實錄》:初户部、刑部皆以不治聞,民至,紀綱脩舉,宿弊以革,蓋其存心寬恕,持行廉潔,終身不負所學。

段民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9] 
參考資料
  • 1.    《明宣宗實錄》:翰林院庶吉士與修永樂大典除刑部主事又修五經四書性理大全.
  • 2.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與章敞、吾紳輩俱讀書文淵閣,又俱授刑部主事。民旋進郎中。
  • 3.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山東妖婦唐賽兒作亂,三司官坐縱寇誅,擢民左參政。當是時索賽兒急,盡逮山東、北京尼及天下出家婦女,先後幾萬人。民力為矜宥,人情始安。
  • 4.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車駕北征,餉舟由濟寧達潞河,陸挽出居庸至塞外。民深計曲算,下不擾而事集。既還,敕與巡按御史考所過府縣吏廉墨以聞。
  • 5.    《明宣宗實錄》:宣德二年召同考試。
  • 6.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宣德三年召入京,命署南京户部右侍郎,逾年實授。又明年改刑部。初,二部皆以不治聞。民至,紀綱修舉,宿弊以革。上元人有為侄毆者,憤甚,詣通政司告。時方令納米贖罪,而越訴禁甚嚴,犯者戍遼東。民上言:“依定例,卑幼之罪得贖,而尊長反遠竄,揆於理有未安,請更擬。”帝是之。帝以民廉介端謹,特賜敕,令考察南京百官。
  • 7.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八年,詔書罪囚自十惡外並減一等。有重囚三十餘人,例不得赦,民亦減其罪。後有旨報決,乃復追還,而逃已數人。民自陳狀,給事中年富等劾民。帝知民賢,不問。
  • 8.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九年二月卒於官,年五十九。貧不能殮,都御史吳訥裞以衣衾。帝聞,命有司營葬。成化間,葉盛請褒恤不果。其後百有餘年,始追諡襄介。
  • 9.    《明史·卷一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