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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獻
鎖定
死囚器官捐獻,指的是根據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衞生部、民政部等聯合頒佈實施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中國對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衞生單位利用;經家屬同意捐獻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給醫療衞生單位使用。
由於中國對死囚器官捐獻採取自願原則,器官緊缺成為中國器官移植髮展的瓶頸。由於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因死囚器官真菌感染率和細菌感染率高,同時國際社會擔憂,死囚犯在被囚禁的環境下很難保證選擇自願捐獻器官。
截止2014年,廣東、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經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 中文名
- 死囚器官捐獻
- 實施時間
- 1984年10月9日
- 實施地點
- 中國
- 事 件
- 死囚器官捐獻
- 停止時間
- 2015年1月1日起
死囚器官捐獻捐獻背景
據中國衞生部統計,中國每年約有150萬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僅1萬人能夠接受移植手術,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由於缺乏自願捐獻,中國此前絕大多數的移植器官來源於死囚捐獻。器官供體的缺乏在世界各國普遍存在,和國外相比,中國顯得更為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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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獻捐獻原因
中國每年500餘人得益心臟死亡的捐獻。法國2010年從腦死亡獲得的捐獻就2536例,心臟死亡的捐獻283例。美國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獻者之間的比例為5:1,英國為3:1,而中國高達150:1,差異懸殊。
中國對死囚器官捐獻採取自願原則,器官緊缺是中國器官移植髮展的瓶頸,由於缺乏公民自願捐獻,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死囚器官捐獻捐獻經過
1984年10月9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衞生部、民政部等聯合頒佈《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規定”強調,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的、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衞生單位利用的、經家屬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
2012年,中國召開“兩會”,在全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總結會上,時任衞生部副部長的黃潔夫稱,一個全國層面的公民逝世後人體器官捐獻體系正在建立之中,如今試點工作已在16個省市展開。取消死囚器官捐獻這一承諾,代表了“政府層面的決心”。
2012年,國務院的立法計劃中,“鼓勵公民逝世後捐獻器官”等已被列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修訂內容。隨後幾年,伴隨着一個科學、透明的國家層面的人體器官捐獻體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將逐步成為中國器官移植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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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獻捐獻懸疑
間接承認
這意味着中國官方間接向公眾承認,中國器官移植一直存在非自願捐獻的重要途徑,並且也含蓄地表達出,這一非自願捐獻的重要途徑,主要應是從死囚身上獲取器官,且私下獲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為非常嚴重,已達到氾濫成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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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話題
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中國民法理論早已對人格尊嚴作了廣義解釋,它既包括公民的生之尊嚴,也包括公民的死之尊嚴,民法通則規定的生命健康權,也被解釋出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生前對器官的處置權,通常被認為是身體權的內容。人生前對死後器官是否捐獻的處置,是行使身體權的表現,是身體權的延伸。
合理的器官捐獻使用制度
中國器官移植主要依賴於死囚犯的狀態應當改變,也必須改變。改變的辦法,當然應是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科學、合理的器官捐獻使用制度。
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某某系統已正式運行,中國國家衞生計生委已發文要求,所有捐獻器官的分配過程,必須按照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要求,公正、透明、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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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獻捐獻事件
鏈接美國
在美國,由醫生評估會診,確認適於器官移植的患者就可以加入一個全國性的數據庫也叫做等待名單,主要的因素是捐獻器官者與患者之間的匹配度,如血型、身材大小等,還要考慮患者病情危急程度,捐獻器官者所在醫院與患者所在醫院的距離。
在美國,捐贈者死亡後,約42%-69%的家庭同意進行捐贈;但如果捐獻者生前曾登記願意捐獻器官,家屬的同意率升至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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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獻停止使用
坦承事實,表明改革決心
2005年,世界衞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的衞生高層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召開。當時,黃潔夫已是原衞生部的副部長。在那次會議上,面對西方國家代表的攻擊和質疑,黃潔夫坦承中國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主要來源的事實,這是中國首次就這一問題向國際社會正面迴應,也是首次表明了中國將推進移植事業改革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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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使用死囚器官
2014年12月3日,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某某會主任委員、中國醫院協會人體器官獲取某某主席黃潔夫在召開的中國醫院協會某某聯盟昆明研討會上正式宣佈: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器官捐獻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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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囚器官捐獻社會反應
專家
李先生反應,有一個外科醫生,剛剛當住院醫生的時候就參與過(死囚)器官的摘取,回來之後感覺很不安。他的內心充滿糾結,那時候(九十年代)器官移植除了少部分親屬之間的互相捐獻,其他器官源大多來自死囚,因此對於醫生來説也是頗為無奈的。
同樣也因為對死囚器官的依賴,中國的醫學工作者也曾因此被國際醫學組織所排斥。
“死囚雖然是非常惡劣的罪犯,但必須承認,他們仍然屬於社會中的一員,不能隨意剝奪他們的人權。換言之,剝奪死囚的生命,並不意味剝奪了死囚的人權。前者是在法律的尺度下和程序下進行的,後者則違背了法律的公平正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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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友
以死刑犯必然被剝奪的生命,去挽救可能被挽救的生命,這樣的做法符合經濟理性。而且,在當前捐獻率較低,自願捐獻還未成為常態的情況下,驟然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未免操之過急。然而,符合經濟理性並不意味着符合道德倫理,更有可能與法治正義相悖;現實困境也不能由死囚的基本權利來埋單,法治的貫徹應當是無條件的,法律剛性不應為一時壓力而發生曲折。而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不堵上使用死囚器官的漏洞,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之下,器官移植的黑市就不會消失,器官捐獻的激勵機制就難以激活,建設合理取用、分配器官的制度也會缺乏動力,最終會導致我國器官移植的野蠻化和無序化,不利於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在國際上,器官移植的供體短缺也一直是個難題。為了鼓勵遺體捐獻,一些發達國家出台一系列鼓勵措施,包括物質層面的獎助。在器官分配方面,也制定了一套透明、公開的分配製度,便於公眾監督。政府還和公益組織密切合作,進行長期宣傳,以破除社會偏見、提高公眾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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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
停用死囚器官還需“自願捐獻”跟進
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將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為移植供體來源,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器官將成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長期以來,死囚器官捐獻一直備受社會詬病。此次全面叫停使用死囚器官,無疑是對公眾關切的有力迴應。這意味着,今後我國的器官移植將由依賴死囚向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轉變。
但必須得承認,事實上器官供求之間還存有巨大缺口。據國家衞生計生委統計,中國每年約有30萬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約1萬人能夠完成移植。在這樣一種環境下,暢通公民逝世後自願捐獻器官渠道,就成了破解器官移植供體緊缺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揆諸現實,器官捐獻之所以遇冷,除了受文化、習俗影響外,更為重要的是器官移植缺乏信任和透明。例如,擔心供體器官能否公正地給最需要的患者,憂慮捐獻的器官是否會被醫院拿去牟利等。倘若不把這些障礙搬開,那麼自願捐獻器官恐怕很難得到公眾的響應。
器官捐獻的踴躍度,是社會文明的一個標尺。引導更多公眾加入自願捐獻行列,加大宣傳破除傳統觀念束縛固然重要,但建立一個透明公正的器官分配移植體系更為迫切。試想,如果器官分配移植切實做到了透明公正,那麼逝後自願捐獻器官的人,就一定會越來越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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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明年起全面停用死囚器官供體 .網易網[引用日期2014-12-05]
- 2. 我國將在3-5年內建立公民逝世人體器官捐獻體系 .搜狐網.2012-03-23[引用日期2015-01-04]
- 3. 死囚犯捐獻器官與否 理應尊重其意志 .搜狐網[引用日期2015-01-04]
- 4. 中國全面叫停死囚器官捐獻 自願捐獻成唯一渠道 .騰訊[引用日期2015-01-02]
- 5. 陝西三年器官捐獻175例 專家:死囚器官停用顯人權 .網易.2014-12-31[引用日期2015-01-04]
- 6. 停止死囚器官捐獻體現法治關懷 .吳江新聞網.2014-12-15[引用日期2015-01-04]
- 7. 停用死囚器官還需“自願捐獻”跟進 .每日甘肅.2015-01-05[引用日期2015-01-08]
- 8. 原衞生部副部長揭秘停用死囚器官:國外曾藉此妖魔化中國醫生 .The Paper.2015-01-12[引用日期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