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武科

(武科)

鎖定
武科是指科舉制度中專為選拔武官而設的科目。唐代武則天於長安二年(702) 始置武科舉,歷代相因,與文士考試的文科舉併為兩大科。明成化四年(1478),設武科鄉、會試。崇禎四年(1631)增殿試。清代又增童生試。考試條例悉同文科舉。童生試由提督學政主持,鄉試以總督、巡撫為考官, 會試以大學士、都統、兵部侍郎等為考官,殿試由皇帝親試。考試分內、外場。外場考馬射、步箭、開弓、舞刀、掇石,內場默寫《孫子》、《吳子》、《司馬法》、《三略》、《六韜》等武經書。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狀元等名目與文科舉同,上冠以“武”字,以示區別。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 廢。參見“武舉”。 [1] 
中文名
武科
性    質
考試科目
年    代
唐朝
目    的
選拔軍事人才
歷史上的武舉開始於武則天執政時期,公元702年,由兵部主持武舉考試,考試科目有馬射、步射、平射、馬槍、負重摔跤等。宋代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還要考問軍事策略,比如孫吳兵法(孫子吳起)等。到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把軍事謀略置於軍事技術之上,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便不能參加武試。初期的筆試考三題,試策兩題,另一題論考四書。後來四書的題目改為默寫武經。但明代的軍事職位多半由世蔭承襲,再加上由行伍逐步提拔起來的,武舉選將只是個補充形式。清代的情況就大不相同。從制度上看,基本沿襲明末,考試程序、辦法等也沒有多少變化,但由於清朝統治者出身於遊牧民族,善於騎射,因此對武舉的重視程度大大超過明代。清代武官雖然仍以行伍出身為“正途”,由武舉出身的次之,但武舉出身者數量不斷增大,在軍中佔有相當比例,由於封建國家大力提倡,制度日益嚴密,錄取相對公正,因此,民間習武之風興盛一時。 唐代的武舉主要考舉重騎射、步射、馬槍等技術;此外對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軀幹雄偉、可以為將帥者”。宋代時規定武舉不能只有武力,要“副之策略”,問孫吳兵法等。到了明朝時更改為“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如果在答策的筆試中不及格,不能參考武試。至清朝時,改為先試馬步射,馬射二回六矢,中三為合。步射九矢中五為合。之後比力氣,包括拉硬弓、舞刀、舉石。弓分八、十、十二力;刀分八十、一百、百二斤;石分二百、二百五十、三百斤。合格者才考筆試。宋以前並沒有“武狀元”之設。首名武狀元產生於宋神宗時,為福建人薛奕,後與西夏作戰時戰死。歷史上著名由武舉出身的武將尚有唐代的郭子儀(唐玄宗開元初年武舉異等),北宋徐徽言(文進士出身,後棄文習武,徽宗授武狀元)等等。我國曆史上的武舉制度創始於唐代。武則天長安二年(700)“詔天下諸州宣教武藝”,並確定在兵部主持下,每年為天下武士舉行一次考試,考試合格者授予武職。①一般認為,這就是我國科舉制度中“武舉”或“武科”的正式出台。自此以後,武舉考試為大多數封建王朝所承襲,成為封建國家網羅武備人村的重要制度。唐代武舉偏重於技勇,重點是馬上槍法,而整個制度還不夠完備,只能説是武舉的創制時期。宋代開始,武舉被納入整個科舉體系之中,確定了三組考試的程序和外場考武藝、內場考策論兵書的考試辦法,武舉制度臻於規整。元代武舉廢止不行。武舉的興盛是明清兩代,特別是在清代。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