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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時間

鎖定
正常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法定工作時間內所確定的工作時間。
中文名
正常工作時間
內    容
法定工作時間內所確定的工作時間
發文字號
勞部發〔1995〕187號、勞部發〔1997〕271號 [2-3] 

正常工作時間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4] 

正常工作時間法規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1] 

正常工作時間司法解釋

勞動部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
(勞部發〔1995〕187號)
一、問: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以下 簡稱《規定》)發佈後,企業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是否一定要每週休息兩天?
答:有條件的企業應儘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 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 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七、問: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的,是否可以進一步縮短工作時間?
答: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每週工作40小時的基礎上再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應在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九、問: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是在每週40小時、還是在每週 44小時基礎上計算?
答:1997年5月1日以前,以企業所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基礎。即實行每 周40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計算加班加點時間;實行每週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以每週44小時為基礎計算加班加點時間。上述加班加點,仍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1997年5月1日以後,一律應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計算 [2]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部發[1997]271號)
一、企業和部分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否不實行“雙休日”而安排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40分鐘?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中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週工作超過40不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可否認定其違法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九十一條和勞部發[1994]489、532號文件的規定予以處罰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按照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標準工時制度方面進一步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