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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草

鎖定
極草,青海春天(SH600381)旗下子公司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商業品牌。產品名稱為冬蟲夏草純粉片,即5X極草系列產品,該產品自上市以來,產品的身份共發生了三次變化,2009年上市,當時的身份是普通食品;2010年12月,身份演變為中藥飲片;2014 年7 月,被認定為“青海省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身份。 [1-2] 
2016年3月29日,極草(公司冬蟲夏草產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以及冬蟲夏草用於保健品的試點工作均已被叫停。 [3-4] 
中文名
極草
所屬公司
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註冊號
15694404 類號30

極草發展歷史

2009年,青海春天以冬蟲夏草為原料製成的純粉含片“極草”系列產品開始試生產。在鼎盛時期,“極草”定價29888元/盒,平均每克1054元,遠高於當時的黃金價格。
2014年,青海春天憑藉着“極草”成功登陸資本市場,被譽為“蟲草第一股”,這一年公司營收達到20.63億元。
2016年,“極草”系列產品被總局要求停止生產,青海春天被迫走上轉型道路。 [8] 

極草勝訴事件

因發佈“極草騙局“言論,“打假名人“王海在11月23日被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侵害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春天藥用公司)名譽權。 [5] 
2014年12月19日,青海春天藥用公司提起訴訟稱,王海於2014年10月27日至29日連續在其個人認證的博客上,在未經任何查證,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先後發佈7篇標題為《極草騙局》的相關文章,蓄意捏造和散佈“極草騙局”的不實言論,詆譭極草產品。嚴重妨害青海春天藥用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損害了青海春天藥用公司的商品信譽和商業信譽。 [5] 
2016年6月30日一審法院經審理判定,王海所稱極草系騙局的主要理由均不成立,沒有科學依據和法律依據。王海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將極草產品定性為“極草騙局”,言論失實,使用了誹謗、詆譭、貶損的言論,超出了法律允許的範圍,構成對青海春天藥用公司名譽權損害,給青海春天藥用公司帶來較大惡性影響。 [5] 
因不服從一審判決結果,王海在一審敗訴後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6年9月29日依法立案後於11月22日對該案件開庭進行了審理。 [5] 
11月23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判決書,駁回王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高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定王海所發佈的“極草騙局”言論具有明顯的誹謗、詆譭之義,其行為違法,王海的行為侵害了青海春天藥用公司的名譽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 

極草賠償事件

廣東省廣州廣百股份有限公司宣稱對癌症、糖尿病有療效,被認定虛假宣傳判賠三倍。 [1] 
文號為“(2015)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880號”判決書,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並無不當,該院予以維持。 [1]  廣東省廣州廣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百公司”)因銷售青海春天生產的“極草-5X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虛假的宣傳內容,被法院終審認定為“欺詐消費者行為”,其上訴被駁回,須退還貨款以及支付消費者3倍賠償款。 [1] 

極草勒令停產

2016年3月30日,青海春天發佈公告,稱公司已收到食藥監總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被要求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冬蟲夏草純粉片,即該公司的重磅產品5X極草系列。
自2014年借殼上市至今,青海春天和其產品“極草”便屢遭質疑,在保健品、藥品、食品之間,“極草”一直頂着“三非”的帽子;從產品消費端到生產環節,則先後陷入“質量門”、“無證門”。儘管非議不斷,但此前極草卻總能逢凶化吉。 [2] 
換髮藥品生產許可證
發佈公告稱被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停止生產經營後,3月31日,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春天”)又發佈公告稱,已收到青海省食藥監局同意換髮《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批覆。
被食藥監總局要求停產後,獲青海食藥監局換髮藥品生產許可證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3月29日,青海春天發佈公告,稱3月28日收到國家食藥監總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該《告知書》稱,青海春天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天藥用”)的冬蟲夏草產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以及冬蟲夏草用於保健食品試點工作均已停止,應立即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 [6] 
5X極草生產禁令“遲到”8個月
2016年4月16日,青海春天公告,國家食藥監局於2015年7月11日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發送《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之後,“該函主送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時抄送了青海省食藥監局,並未抄送上市公司及春天藥用。”經獨立財務顧問於2016年4月13日向青海食藥監局相關人員約談後得知,該函並未轉送給公司,因此公司並不存在隱瞞行為。
青海春天的公開資料顯示,國家食藥監總局於2013年5月2日將公司作為冬蟲夏草保健食品的試點企業,但由於公司申報的產品不符合保健食品的國家標準,因此未予批准。隨後,國家食藥監總局又應青海省人民政府的申請,在2014年6月25日同意將極草產品作為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並由青海食藥監局監督,嚴格參照GMP的要求組織生產。
好景不長,國家食藥監總局認為青海春天在試點期間未能按照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後於2015年7月11日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發送了《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並要求青海春天自2015年10月15日停止極草的產品試點。
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的説法,自叫停函發送之日起,極草就應停止所有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而實際情況是,青海春天在該禁令下達之前一個月,就已完成了借殼上市。
青海春天曾公告表示,公司名稱、註冊資本、註冊地址、經營範圍等事項的工商變更登記已於2015年6月4日經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並換取了新的《營業執照》,且自2015年6月12日起,公司A股證券簡稱變更為“青海春天”,證券代碼不變,仍為“600381”。
儘管看上去似乎是青海食藥監局間接為青海春天擋住了信披違規的“子彈”,但青海春天在國家食藥監總局發佈了叫停函之後,仍然生產經營8個月的實質並沒有改變,且極草系列產品的去留依然是公司首當其衝需要考慮的難題。 [7] 
青海春天重拾“棄兒”原草挽業績
2016年4月18日,身處輿論風口浪尖的青海春天在回覆上交所工作函的公告中明確指出,4月1日獲得的來自青海省食藥監局換髮的《藥品生產許可證》的適用範圍並非青海春天的核心產品“極草”,而是青海春天子公司春天藥用生產的冬蟲夏草原草系列產品。目前,“極草”的身份依然處於空白狀態。為了挽救業績,青海春天將重新發展曾被集團拋棄的原草產品。
青海春天披露,新證的有效期為2016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生產範圍為“中藥飲片”(直接口服飲片,淨制、切制),涉及春天藥用淨制冬蟲夏草原草系列產品。該系列產品2015年度所涉及的營業收入為6141.74萬元,利潤2387.03萬元。而“極草”冬蟲夏草純粉片為春天藥用主要產品,佔公司2015年營業收入的79.72%,“極草”的停產將對公司及春天藥用2016年的生產經營和業績帶來較大不利影響,可能存在面臨較大虧損的風險。年報顯示,青海春天的淨利潤為-542762312元,年末累計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2630734874.35元。
在主營產品“極草”的身份遭遇政策叫停後,青海春天不得不拓展其他產品來支撐業績。其中最為尷尬的莫過於加強冬蟲夏草原草系列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工作。青海春天董事會表示,將根據目前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市場情況,加強冬蟲夏草原草系列產品的產銷,儘快制定切實有效的營銷方案,擴大產品銷售、增加市場份額。
此前,由於高度依賴“極草”系列產品,青海春天一直將冬蟲夏草原草作為自身最直接的競爭對手,並極力“抹黑”。“極草”冬蟲夏草純粉片最讓人耳熟能詳的一句廣告語便是“冬蟲夏草含着吃”。同時,“極草”還從吃法、效果等方面貶低冬蟲夏草原草。這種“損人利己”的宣傳手段在當時引起了冬蟲夏草原草企業的公憤。
儘管青海春天也曾嘗試銷售過冬蟲夏草原草產品,但因為沒有“含着吃”的宣傳噱頭卻依然賣出天價,消費者並不買賬,無法融入營銷體系也導致冬蟲夏草原草產品被青海春天最終拋棄。
業內認為,在極草獲得許可證並無確定時間的背景下,青海春天重新拾起這一產業鏈,但由於之前從未進行過深入開發,冬蟲夏草原草的市場認可度並不高。
記者在天貓極草滋補養生旗艦店上看到,不同規格的冬蟲夏草原草產品基本都呈現零銷量的狀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