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楊波

(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鎖定
楊波,中國國籍,曾任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1年10月,楊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楊波
國    籍
中國
原工作單位
威海市公安局臨港經開區分局
原職務
威海市公安局臨港經開區分局局長

楊波人物簡介

曾任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楊波人物事件

楊波違紀被查

2021年5月12日,楊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威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楊波依法雙開

2021年10月,經威海市委批准,威海市紀委監委對威海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執法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威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威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楊波公開通報

2021年12月,威海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市公安局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波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等問題。
2013年春節前至2021年4月,楊波多次在節日期間違規收受下屬工作人員、管理服務對象等所送禮金、消費卡共計46.6萬元。楊波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問題。
2021年10月,楊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