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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波

(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委原書記)

鎖定
楊波,男,漢族,1971年11月生,安徽懷遠人,199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7月參加工作,安徽中醫學院畢業。曾任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委書記。
2021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 
中文名
楊波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懷遠
出生日期
1971年11月
畢業院校
安徽中醫學院

楊波人物履歷

1996.7-1997.10,安徽省合九鐵路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
1997.10-1999.10,安徽省委統戰部研究室科員、副主任科員
1999.10-2003.4,安徽省委統戰部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2003.4-2006.12,安徽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主任科員
2006.12-2008.4,安徽省政協辦公廳秘書處副調研員
2008.4-2008.12,安徽省委政研室調研四處副調研員
2008.12-2010.7,安徽省委政研室調研四處副處長
2010.7-2010.9,安徽省委辦公廳機關黨委副書記(正處領導職務)(2009.12-2010.9,掛任池州市委副秘書長)
2010.9-2010.12,池州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10.12-2011.11,池州市青陽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11.11-2013.4,池州市貴池區委副書記(正縣級)、副區長
2013.4-2013.5,池州市石台縣委副書記、縣長侯選人
2013.5-2015.6,池州市石台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5.6-2015.7,阜陽市太和縣委委員、副縣長、代理縣長、縣人民政府黨組書記
2015.7-2016.5,阜陽市太和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6.5 - 2021.2,阜陽市太和縣委書記 [3] 

楊波人物事件

2021年2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太和縣委原書記楊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波同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無視省委三令五申要求,違規消費公款購買的高檔酒水,違反公務用車規定公車私用,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等;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力,對主政地區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突出問題失察失管失治,對管黨治黨“寬鬆軟”、落實巡視整改任務不力等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楊波同志身為縣委主要負責人,“四個意識”不強,紀律規矩意識淡薄,政績觀存在偏差,頂風違紀、帶頭破紀,嚴重帶壞了當地黨風政風,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鑑於楊波同志能夠認識自身錯誤,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如實交代本人違紀違法問題,態度較好,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波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