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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

(貴州省天柱縣殺人案被冤主角)

鎖定
1995年初,貴州省天柱縣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時年30歲的楊明被認定為嫌犯。2014年10月,該案出現轉機,貴州省檢察院啓動複查“楊明故意殺人案”。2015年8月11日,貴州高院對楊明故意殺人案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宣判後,貴州高院法官代表貴州高院向楊明及其母親鞠躬道歉。 [1] 
中文名
楊明
國    籍
中國

楊明人物經歷

出事之前,楊明在當地一火電廠任職,在他蒙冤獲刑後,單位便將他除名。 [1] 

楊明冤案經歷

楊明 楊明
1995年02月18日,貴州天柱縣發現一具女屍,死者系王某; [2] 
1995年03月29日,王某前男友楊明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1996年12月26日,貴州黔東南州中院判處楊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7年01月06日,楊明不服一審判決,向貴州省高院提出上訴;
1998年03月04日,貴州省高院駁回楊明的上訴,維持原判;
2014年10月,貴州省檢察院開始複查此案;
2015年04月21日,貴州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立案再審;
2015年06月11日,貴州省高院對該案開庭再審;
2015年08月11日,貴州省高院再審作出宣判,楊明無罪。

楊明國家賠償

2015年12月25日,貴州高院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該院已於22日對楊明案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楊明人身自由賠償金1634936.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400000元;併為楊明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楊明的其他賠償請求不予支持。楊明如不服此決定,仍可向最高法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