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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

(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生態商務發展辦公室原主任)

鎖定
楊明,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蘇徐州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生態商務發展辦公室主任。 [3]  [5] 
2022年11月,江蘇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生態商務發展辦公室原主任楊明受賄案一審宣判,楊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5] 
中文名
楊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徐州
出生日期
1968年10月
畢業院校
江蘇省委黨校

楊明人物履歷

1990.08-1997.05銅山縣委黨校教師、黨委秘書;
1997.05-2000.02銅山縣大許鎮副鎮長;
2000.02-2002.11銅山縣大許鎮黨委副書記;
2002.11-2005.10銅山縣鄭集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10-2008.03銅山縣鄭集鎮黨委書記(其間:2007.12-2008.03兼任鎮人大主席);
2008.03-2009.12銅山縣張集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12-2010.03徐州市呂梁山風景區管理處處長,銅山縣張集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0.03-2011.06徐州市呂梁山風景區管理處處長,銅山縣(區)伊莊鎮黨委書記(其間:2011.04-2011.06兼任伊莊鎮人大主席);
2011.06-2012.03徐州市呂梁山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銅山區副區長,伊莊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03-2013.07徐州市呂梁山風景區管理處副處長,伊莊鎮黨委書記;
2013.07-2016.09徐州市銅山區委副書記(正處級),徐州市對口支援新疆奎屯工作組組長、黨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奎屯市委副書記;
2016.09-2018.09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8.09-2020.06徐州市賈汪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
2020.06-2020.12徐州市賈汪區委副書記,區長、一級調研員;
2020.12-2021.06徐州市賈汪區委書記,一級調研員; [1] 
2021.07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生態商務發展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 [2] 

楊明人物事件

楊明違紀被查

2021年7月6日,據江蘇省紀委監委官網消息,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生態商務發展辦公室主任楊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3] 

楊明典型通報

2013年8月至2021年2月,楊明在擔任銅山區委副書記、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局長、賈汪區區長和區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下屬和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購物卡等摺合共計47.6萬元,以及茅台酒305瓶、金飾玉器等貴重禮品;長期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吃請,套取專項經費20萬元預存入高檔酒店用於吃喝,並選定某私人會所作為其個人定點活動場所。楊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楊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楊明一審宣判

2022年11月22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鐵生態商務發展辦公室原主任楊明受賄案,對被告人楊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楊明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21年,被告人楊明利用擔任徐州市對口支援新疆奎屯市工作組組長、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政府區長、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撥付、企業評優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07萬餘元。
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鑑於楊明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