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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砍伐
鎖定
森林砍伐:指對一個高密度樹木的區域的砍伐用鋸、斧等把樹幹鋸下來或伐倒。
- 中文名
- 森林砍伐
- 拼 音
- sēn lín kǎn fá
- 含 義
- 對高密度樹木的區域的砍伐用鋸
- 作 用
- 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活動
森林砍伐法律法規
為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行為“情節嚴重”:
(一)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採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條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
第五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濫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一)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但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時間、數量、樹種或者方式,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過林木採伐許可證規定的數量採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林木權屬爭議一方在林木權屬確權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以濫伐林木罪論處。
第六條 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濫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二千五百至五千株為起點。
第七條 對於一年內多次盜伐、濫伐少量林木未經處罰的,累計其盜伐、濫伐林木的數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盜伐、濫伐珍貴樹木,同時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並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後、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應當知道,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二)收購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購違反規定出售的木材的。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
(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在林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特別嚴重”:
(一)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珍貴樹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十二條 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髮放林木採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四百零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以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定罪處罰:
(一)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允許採伐數量累計超過批准的年採伐限額,導致林木被採伐數量在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林木被濫伐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三)濫發林木採伐許可證,導致珍貴樹木被濫伐的;
(四)批准採伐國家禁止採伐的林木,情節惡劣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三條 對於偽造、變造、買賣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佔用或者徵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批准的林業證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
對於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八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五條 非法實施採種、採脂、挖筍、掘根、剝樹皮等行為,牟取經濟利益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定罪量刑標準按照本解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解釋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
本解釋所稱“幼樹”,是指胸徑五釐米以下的樹木。
濫伐林木的數量,應在伐區調查設計允許的誤差額以上計算。
第十八條 盜伐、濫伐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的定罪量刑問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上述規定的精神,規定本地區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森林砍伐亂砍亂伐的危害
1、破壞原始林資源;
3、旱澇危害增大;
4、水土流失加劇;
5、亂砍濫伐後人為開採土地,造成除草劑、化肥等有害成分的積累,污染水質,並有長期潛在危害。
森林砍伐擴展資料
制止森林砍伐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
據環保組織網站climatecentral.org報道,從1970年開始,為了發展經濟,巴西聯邦政府一直奉行鼓勵砍伐雨林的政策。2004年,在Alta Floresta地區就有近60000英畝(1英畝=4048.8平方米,下同)雨林被市政當局夷為平地。然而此後政策發生了巨大轉變,政府從2005年開始加嚴打擊非法採伐,現在,進行非法開墾活動的人將以破壞環境的罪名被逮捕。
事實證明,這些政策卓有成效,2010年Alta Floresta地區雨林砍伐面積不到1000英畝。
迄今為止,人類對抗全球變暖成效甚微,但此類行動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巴西等國家的伐木毀林行為逐漸得到控制,使得1990年到2010年間森林面積減少帶來的氣候影響降低了近四分之一。
但一項由聯合國糧農組織開展的新研究指出,在過去十年間,農業已取代森林砍伐成為地面温室氣體的主要來源。研究者表示,聯合國的氣候談判把重點放在了森林保護上,卻忽視了農業減排的機會。
該研究發表在《全球變化生物學(Global Change Biology)》期刊上,研究測算了森林退化和皆伐造成的氣候影響的下降幅度。森林皆伐主要是為農業開墾田地,這説明農業對氣候的間接影響大於以木材和其他商品為目的的砍伐造成的影響。但由於政府在追蹤和報告毀林
[2]
和農業活動對氣候影響的投入遠少於對能源活動研究的投入,其影響比燃燒燃料影響更難量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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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度小法.2017-11-04[引用日期2020-05-12]
- 2. 新研究顯示農業對氣候影響甚於森林砍伐 .人民網.2015-02-13[引用日期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