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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
(漢語文字)
鎖定
棄(拼音:qì)是漢語一級通用規範漢字(常用字)
[1]
。此字初文見於商代甲骨文
[2]
,其古字形像雙手推簸箕將一個孩子拋棄掉,本義即拋棄。周代始祖后稷名棄,傳説就是由於出生後曾被拋棄而得名。“棄”由拋棄又引申為離開、輕視、廢除、遺忘等意思。
棄文字溯源
會意字。“棄”始見於商代甲骨文,甲骨文上部是“子”字,指剛生下的嬰兒。旁邊還有兩點,指的是嬰兒剛生下時身上流下的胎液(一説是嬰兒的哭聲)。中間是“其”字,表示裝嬰兒的簸箕,下面是雙手。這三部分綜合起來,表示雙手捧着簸箕,簸箕裏裝着個剛出生的嬰兒,要將這個嬰兒扔掉。這個嬰兒可能是受當時的迷信思想影響,逆產不吉利;或者是夭折了;也可能是當時生產力低下,父母養不起孩子,只好忍痛拋棄。無論是哪種理由拋棄孩子,“棄”都含有“拋棄”的意味。
這個會意字發展到金文階段,省去了中間的簸箕,只留下上面的“子”字與下面的雙手,且“子”字多為倒寫。小篆的字形基本承接甲骨文,而且複雜化。到了楷體階段,其字形發生了較大的訛變,上部寫成𠫓,兩隻手和簸箕下部整合成“木”字形。整個字上中下三部分都已看不出原來“會意”的意思。現代漢語用簡化的“棄”。這個“棄”字不是簡體字,而是由金文隸變楷化而來的,是古代早就有的異體字。
[2]
[5]
“棄”的本義是拋棄、丟棄的意思。後來拋棄、丟棄的對象泛化。如《詩·小雅·穀風》説:“將安將樂,棄予如遺。”是説安樂了,你卻拋棄我,像遺忘了我似的。“棄”的對象不僅泛化,而且抽象化。如“背信棄義”,“棄”作背棄、違背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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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詳細釋義
拼音 |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
qì | 動詞 | 扔掉,捨去。 | throw away; discard; abandon | 《尚書·大誥》:“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後,弗棄基。’” 《韓非子·難勢》:“夫棄隱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 《尚書·西伯戡黎》:“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 | 棄權;放棄;拋棄;前功盡棄 |
〈文言〉廢,廢除。 | abolish | 《尚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 | |||
〈文言〉忘記。 | forget | 《左傳·昭公十三年》:“南蒯、子仲之憂,其庸可棄乎?” | |||
〈文言〉違背。 | 《左傳·宣公二年》:“棄君之命,不信。” | 棄言;棄法;棄井 | |||
〈文言〉背叛。 | violate; betray | 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清水》:“兗州叛,太祖曰:‘惟種不棄孤。’” | |||
〈文言〉離開。 | leave | 《漢書·霍去病傳》:“(霍去病)為票姚校尉,與輕勇騎八百直棄大軍數百里赴利,斬捕首虜過當。” 漢·王粲《七哀詩》之一:“復棄中國去,遠身適荊蠻。” | 棄世 | ||
〈文言〉放逐,古代刑罰。 | 《周禮·秋官·掌戮》:“殺其親者焚之。”賈公彥疏:“棄如,流宥之刑。” | ||||
名詞 | (Qì)姓氏用字。 | ||||
棄古籍訓釋
棄説文解字
【卷四下】【𠦒部】詰利切(qì)
(棄)捐也。從廾(gǒng)推𠦒(bān)棄之,從𠫓(tū)。𠫓,逆子也。
棄,古文棄。
棄説文解字注
“(棄)捐也。”注:手部曰:捐,棄也。
從𠬞(廾)推𠦒棄也。
注:竦手推𠦒而捐之也。
“從㐬。㐬、逆子也。”注:既以𠬞、𠦒會意,又加㐬以箸之。㐬者,不孝子,人所棄也。棄,詰利切。十五部。
“棄,古文棄。”注:古以竦手去屰(逆)子會意。按字𥻳(隸)變作棄,中體佀(似)世,唐人諱世,故開成石經及凡碑板皆作棄。近人乃謂經典多用古文矣。
棄康熙字典
【寅集下】【廾部】 棄
【辰集中】【木部】 棄
古文:棄、𢍞、𨓋
棄字形書寫
棄字形對比
棄書寫提示
【筆順】①丶(點)②一(橫)③㇜(撇折)④丶(點)⑤一(橫)⑥丿(撇)⑦丨(豎)
【規範】下部“廾”是一撇一豎。
棄書法欣賞
棄音韻集成
棄中上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kʰ | i̯æd | |
先秦 | 王力系統 | 脂 | kʰ | ǐei |
先秦 | 董同龢系統 | 脂 | kʰ | jed |
先秦 | 周法高系統 | 脂 | kʰ | ier |
先秦 | 李方桂系統 | 脂 | kh | jidh |
西漢 | 脂 | |||
東漢 | 脂 | |||
魏 | 脂 | jiəd | ||
晉 | 脂 | jiəd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脂微 | jiəd | |
南北朝 | 齊梁陳北周隋 | 脂之 | jied | |
隋唐 | 高本漢系統 | kʰ | ji | |
隋唐 | 王力系統 | kʰ | i | |
隋唐 | 董同龢系統 | kʰ | jei | |
隋唐 | 周法高系統 | kʰ | iɪi | |
隋唐 | 李方桂系統 | kh | i | |
隋唐 | 陳新雄系統 | kʰ | ǐe |
棄韻書集成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韻系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
廣韻 | 棄 | 止 | 去聲 | 六至 | 脂A | 溪 | 開口呼 | 三等 | 次清 | 詰利切 | kʰjei | |
集韻 | 棄 | 止 | 去聲 | 六至 | 脂 | 溪 | 齊齒呼 | 三等 | 次清 | 磬致切 | kʰjɪ | |
中原音韻 | 氣 | 去聲 | 齊微 | 溪 | 次清 | kʼi | ||||||
中州音韻 | 器 | 去聲 | 齊微 | 區意切 | ||||||||
洪武正韻 | 氣 | 去聲 | 三霽 | 溪 | 苦 | 次清 | 去冀切 | k‘i | ||||
分韻撮要 | 氣 | 陰去 | 第三幾紀記 | 幾 | 曉 |
棄方音集成
注意:方言字音的聲母和韻母用國際音標標註;各方言點的字音以當地城區中老年人口音為依據,僅作參考
方言類別 | 方言點 | 聲母及韻母 | 調值 | 調類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tɕʰi | 51 | 去聲 |
官話(冀魯官話) | 濟南 | tɕʰi | 213 | 陰平 |
官話(中原官話) | 西安 | tɕʰi | 55 | 去聲 |
官話(西南官話) | 武漢 | tɕʰi | 35 | 去聲 |
官話(西南官話) | 成都 | tɕʰi | 13 | 去聲 |
官話(江淮官話) | 合肥 | tsʰɿ | 53 | 去聲 |
官話(江淮官話) | 揚州 | tɕʰi | 55 | 去聲 |
晉語 | 太原 | tɕʰi | 45 | 去聲 |
吳語 | 蘇州 | tɕʰi | 412 | 陰去 |
吳語 | 温州 | tsʰɿ | 42 | 陰去 |
湘語 | 長沙 | tɕʰi | 45 | 陰去 |
湘語 | 雙峯 | ɕi | 35 | 陰去 |
贛語 | 南昌 | tɕʰi | 213 | 上聲 |
客家話 | 梅縣 | hi | 52 | 去聲 |
粵語 | 廣州 | hei | 33 | 陰去 |
粵語 | 陽江 | hei | 24 | 陰去 |
閩語(閩南語) | 廈門 | kʰi | 11 | 陰去 |
閩語(閩南語) | 潮州 | kʰi | 11 | 陰去 |
閩語(閩東語) | 福州 | kʰei | 213 | 陰去 |
閩語(閩北語) | 建甌 | kʰi | 22 | 陰去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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