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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根據《梧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梧州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市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市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梧州市竹灣路30號
所屬部門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市“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提出全市農業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參與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市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
(五)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佈工作。
(六)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監督管理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自治區標準。參與制訂梧州特色農產品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市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梧州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市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市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市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組織編制梧州農業投資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審批、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市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及梧州市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牽頭協調本系統綜合性工作,承擔信息、文電、會務、保密、信訪、督辦、宣傳、應急、檔案、防艾、計生、機關後勤、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採購、保管與調度使用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分析。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有關綜合性文件起草與審核。
(二)法規科。承擔全市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牽頭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負責綜治維穩工作。協助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指導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三)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科。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深化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四)發展規劃與鄉村產業科。起草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協調全市鄉村產業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茶全產業鏈、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產業扶貧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市茶產業發展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提出全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農業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審查、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訂。負責機關日常財務、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業項目經費及支農資金使用,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協調推進全市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改善全市農村人居環境,“美麗梧州”鄉村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市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市場與信息化科(對外交流合作科)。編制全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農產品流通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大數據、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提出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組織農業招商引資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推動全市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申報遴選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農民培訓和職業農民培育。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協調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
(十)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起草全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起草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統籌推進“菜籃子”工程各項工作。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一)畜牧與飼料科。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畜牧業、循環畜牧業工作。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協調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組織起草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畜禽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二)獸醫科(市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擬訂獸藥、獸醫醫療器械和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工作規劃、計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督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組織編制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動物診療、獸醫醫政和畜禽屠宰監督管理。
(十三)漁業漁政管理科。擬訂漁業發展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漁業產業佈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負責各級惠漁政策落實。參與起草漁業漁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工作,指導落實水域禁漁期制度。協調指導漁業互助保險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參與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導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應急調查和處置。監督指導漁港工程、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動植物保護。組織起草漁業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漁業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漁業新品種保護工作。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科。擬訂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宣傳和貫徹農業機械化的政策和法規。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承擔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
(十五)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理工作。
(十六)農辦綜合科。負責處理市委農辦日常事務,統籌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組織對市委農業農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督促、協調完成市委領導交辦的農業農村工作任務。負責市委領導農業農村工作講話以及市委農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道。對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參與深化農村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美麗梧州”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參與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43 名。設局長(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 名,副局長4 名,總農藝師(副處長級)1 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處長級)1 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 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 名。機關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6 名。 [1]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其他事項

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 年3 月20 日起施行。 [1] 

梧州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黎浩源 [4-9] 
副局長:李耀斌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