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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肅

(金朝大臣)

鎖定
梁肅(?-1188年),字孟容,奉聖州(今河北省涿鹿縣)人。金朝大臣。 [1] 
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主簿,遷絳縣令。入為尚書省令史,除定海軍節度副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出為濟南尹,起復彰德軍節度使,入拜參知政事。大定二十八年去世,諡號正憲。 [1] 
別    名
梁少尹
孟容
諡    號
正憲
所處時代
金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奉聖州
逝世日期
1188年
主要成就
彰德軍節度使 參知政事
主要作品
《論生財舒用八事》
本    名
梁肅
梁肅 [1]  ,字孟容,奉聖州人。自幼勤學,夏夜讀書,往往達旦,母葛氏常滅燭止之。天眷二年,擢進士第,調平遙縣主簿,遷望都、絳縣令。以廉,入為尚書省令史。除定海軍節度副使,改中都警巡使,遷山東西路轉運副使。營治汴宮,肅分護役事。攝大名少尹。正隆末,境內盜起,驅百姓平人陷賊中不能自辨者數千人,皆系大名獄。肅到官,考驗得其情讞,出者十八九。大定二年,宛平趙植上書曰:“頃者,正隆任用閹寺,少府少監兼上林署令胡守忠因緣巧幸,規取民利。前薊州刺史完顏守道、前中都警巡使梁肅,勤恪清廉,願加進擢。”於是守忠落少監,守道自濱州刺史召為諫議大夫,梁肅中都轉運副使改大興少尹。
梁肅上疏言:“方今用度不足,非但邊兵耗費而已。吏部以常調除漕司僚佐,皆年老資高者為之,類不稱職。臣謂凡軍功、進士諸科、門蔭人,知錢穀利害,能使國用饒足而不傷民者,許上書自言。就擇其可用,授以職事。每五年委吏部通校有無水旱屯兵,視其增耗而黜陟之。自漢武帝用桑弘羊始立榷酤法,民間粟麥歲為酒所耗者十常二三。宜禁天下酒麴,自京師及州郡官務,仍舊不得酤販出城。其縣鎮鄉村,權行停止。”不報。
三年,坐捕蝗不如期,貶川州刺史,削官一階,解職。上御便殿,召左諫議大夫奚籲、翰林待制劉仲誨,秘書少監移剌子敬,訪問古今事。少間,籲從容請曰:“梁肅材可惜,解職太重。”上曰:“卿言是也。”乃除河北東路轉運副使。是時,窩斡亂後,兵食不足,詔肅措置沿邊兵食。移牒肇州、北京、廣寧鹽場,許民以米易鹽,兵民皆得其利。四年,通檢東平、大名兩路户籍物力,稱其平允。他使者所至皆以苛刻增益為功,百姓訴苦之。朝廷敕諸路以東平、大名通檢為準,於是始定。
七年,父憂去官。起復都水監。河決李固,詔肅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障塞決河,復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北皆可憂。不若止於李固南筑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便。”上從之。
改大理卿。尚輦局本把石抹阿里哥與釘鉸匠陳外兒共盜宮中造車銀釘葉,肅以阿里哥監臨,當首坐。他寺官以陳外兒為首,抵死。上曰:“罪疑惟輕,各免死,徒五年,除名。”於時,東京久不治,上自擇肅為同知東京留守事。遷中都都轉運使,轉吏部尚書。上疏論台諫,其大旨謂:“台官自大夫至監察,諫官自大夫至拾遺,陛下宜親擇,不可委之宰相,恐樹私恩,塞言路也。”上嘉納之。復請奴婢不得服羅,上曰:“近已禁奴婢服明金矣,可漸行之。”肅舉同安主簿高旭,除平陽酒使,肅奏曰:“明君用人,必器使之。旭儒士,優於治民,若使坐列肆,榷酒酤,非所能也。臣愚以為諸道鹽鐵使依舊文武參注,其酒税使副以右選三差俱最者為之。”上曰:“善。”改刑部尚書。
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金世宗不從。及大興尹完顏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以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禮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侄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其略曰:“侄宋皇帝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惟十載遵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摺衷。矧辱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既俯迫於輿情,嘗屢伸於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榷以從權。敢勞將命之還,先布鄙悰之懇,自餘專使肅控請祈。”肅還至泗州,先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世宗大喜,欲以肅為執政,左丞相紇石烈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上乃止。
久之,為濟南尹。上疏曰:“刑罰世輕世重,自漢文帝除肉刑,罪至徒者帶鐐居役,歲滿釋之,家無兼丁者,加杖準徒。今取遼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罰之重,於斯為甚。今太平日久,當用中典,有司猶用重法,臣實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決杖,”不報。
未幾,致仕,起復彰德軍節度使,召拜參知政事。上謂侍臣曰:“梁肅以治入異等,遂至大任,廉吏亦可以勸矣。”肅奏:“漢之羽林,皆通《孝經》。今之親軍,即漢之羽林也。臣乞每百户賜《孝經》一部,使之教讀,庶知臣子之道,其出職也,可知政事。”上曰:“善哉!人之行,莫大於孝,亦由教而後能。”詔與護衞俱賜焉。覆上奏曰:“方今鬥米三百,人已困餓,以錢難得故也。計天下歲入二千萬貫以上,一歲之用餘千萬。院務坊場及百姓合納錢者,通減數百萬。院務坊場可折納谷帛,折支官兵俸給,使錢布散民間,稍稍易得。”上曰:“懸欠院務,許折納,可也。”
梁肅上疏《論生財舒用八事》。一曰罷隨司通事;二曰罷酒税司杓欄人;三曰天水郡王(宋徽宗)本族已無在者,其餘皆遠族,可罷養濟;四曰裁減隨司契丹吏員;五曰罷榷醋,以利與民;六曰量減鹽價,使私鹽不行,民不犯法;七曰隨路酒税許折納諸物;八曰今歲大稔,乞廣糴粟麥,使錢貨流出。上曰:“趙氏養濟一事,乃國家美政,不可罷。其七事,宰相詳議以聞。”上又曰:“朕在位二十餘年,鑑海陵王之失,屢有改作,亦不免有繆戾者,卿等悉心奏之。”肅論“正員官被差,權攝官有公罪,及正員還任,皆準去官勿論,往往其人苟且,不事其事。乞於縣令中留十人備差,無差正員官。”上曰:“自今權攝有公罪,正員雖還而本職未替者,勿以去官論之。”肅曰:“誠如聖旨。”肅與宰相奏事,既罷,肅跪而言曰:“四時畋獵,雖古禮,聖人亦以為戒。陛下春秋高,屬時嚴寒,馳聘于山林之間。法宮燕處,亦足怡神,願為宗社自重,天下之福也。”上曰:“朕諸子方壯,使之習武,故時一往爾。”
同知震武軍節度使鄧秉鈞陳言四事:其一言外多闕官,及循資擬注不得人,上以問宰相張汝弼,曰:“循資格行已久,仍舊便。”肅曰:“不然。如亡遼固不足道,其用人之法有仕及四十年無敗事,即與節度使,豈必循資哉。”上曰:“仕四十年已衰老。察其政績,善者升之,後政再察之,善又升之,如此可以得人,亦無曠事。”肅曰:“誠如聖訓。”肅論盜賊不息,請無禁兵器。上曰:“所在有兵器,其利害如何?”肅曰:“他路則已,中都一路上農夫聽置之,似乎無害。”上曰:“朕將思之。”
凡使宋者,宋人致禮物,大使金二百兩,銀二千兩,副使半之,幣帛雜物稱是。及推排物力,肅自以身為執政,昔嘗使宋,所得禮物多,當為庶民率先,乃自增物力六十餘貫,論者多之。
二十三年,肅請老,上謂宰臣曰:“梁肅知無不言,正人也。卿等知而不言,朕實鄙之。雖然,肅老矣,宜從其請。”遂再致仕。詔以其子梁汝翼為閣門祗候。大定二十八年薨,諡號正憲。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