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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不疑

鎖定
梁不疑,又名梁藉(100~156年) 安定(今甘肅涇川)人,梁商之子。
梁不疑初任侍中,漢順帝永和六年(141年)升任河南尹 [3]  漢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封為潁陽侯,食邑萬户。 [4] 
梁不疑好讀經書,善待士人,遭到其兄梁冀的嫉妒,元嘉元年(151年)被降職為光祿勳。梁不疑自知兄弟不睦,便辭官歸隱。 [1] 
別    名
梁藉
所處時代
漢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漢朝安定
出生日期
100年
逝世日期
156年
主要成就
東漢穎陽侯
本    名
梁不疑
父    親
梁商

梁不疑人物生平

梁不疑任職河南

永和六年(141年),梁商去世,漢順帝拜侍中梁不疑為河南尹。 [3] 

梁不疑封侯食邑

建和元年(147年),因梁冀立桓帝劉志有功,梁冀增封食邑一萬三千户,梁不疑被封為潁陽侯,食邑萬户。 [4] 

梁不疑得罪梁冀

元嘉元年(151年),梁不疑舉薦的尚書張陵呵斥帶劍入宮的梁冀,並讓禁軍奪走梁冀的劍,罰梁冀一年的俸祿。 [7]  梁冀便忌恨梁不疑, [8]  於是梁冀讓中常侍在漢桓帝面前進讒言,將梁不疑轉任為光祿勳,並讓自己兒子梁胤接任河南尹之職。 [1] 

梁不疑辭官歸隱

梁不疑自知兄弟不睦,於是便辭讓職位,回到宅第,與弟弟梁蒙閉門自守。 [1-2] 
然而梁冀不想讓梁不疑與賓客們來往,便暗中讓人化裝來到梁不疑的門前,記錄與梁不疑往來的人。南郡太守馬融、江夏太守田明,剛上任,順道前往謁見梁不疑,梁冀便讓州郡長官用其他的事情陷害二人,於是二人借唄髡笞(剃去鬚髮,鞭打身體),流放朔方。馬融自殺,田明死在流放的路上。 [1] 

梁不疑軼事典故

梁不疑舉薦張陵

梁不疑曾舉薦張陵為孝廉。後來,漢桓帝元嘉元年(151年)春正月,羣臣朝賀,梁冀帶劍入宮,尚書張陵呵斥梁冀,讓他出去,並讓羽林軍、虎賁軍奪走梁冀的劍。梁冀跪下謝罪,張陵仍不接受,仍然彈劾梁冀,讓廷尉給梁冀定罪。最終,漢桓帝罰梁冀一年俸祿,百官肅然。梁不疑告訴張陵:“昔日推舉君,是我對自己的懲罰。”張陵説:“您不以張陵不肖,誤被提拔,今申國法,以報私恩!”梁不疑有愧色。 [6-7] 

梁不疑結仇宦官

宦官單超、左悺曾拜謁河南尹梁不疑,為之送禮。梁不疑卻逮捕其兄弟送到洛陽獄,兩人到梁不疑門前謝罪,才得以釋放。徐璜、具瑗兩位宦官經常私下忿怒憎惡外舍放徐璜,不敢説。 [5] 

梁不疑家族成員

梁不疑父祖

祖父:梁雍,官至少府,封乘氏侯。
父親梁商,官至大將軍,襲封乘氏侯。

梁不疑兄弟姐妹

  • 兄弟
梁冀,官至大將軍,襲封乘氏侯。
梁蒙,梁不疑弟,封西平侯。
  • 姐妹
順烈皇后梁妠,漢順帝劉保皇后
懿獻皇后梁女瑩,漢桓帝劉志的皇后。

梁不疑影視形象

2003年電視劇《神醫華佗》:靳東飾演梁不疑。
參考資料
  • 1.    《後漢書·梁統列傳》:“不疑好經書,善待士,冀陰疾之,因中常侍白帝,轉為光祿勳,又諷眾人共薦其子胤為河南尹。不疑自恥兄弟有隙,遂讓位歸第,與弟蒙閉門自守。冀不欲令與賓客交通,陰使人變服至門,記往來者。南郡太守馬融、江夏太守田明,初除,過謁不疑,冀諷州郡以它事陷之,皆髡笞徙朔方。融自刺不誅,明遂死於路。永興二年,封不疑子馬為潁陰侯,胤子桃為城父侯。”
  • 2.    《資治通鑑·漢紀四十五》:“孝質皇帝元嘉元年(辛卯,公元一五一年)梁不疑好經書,喜待士,梁冀疾之,轉不疑為光祿勳;以其子胤為河南尹。胤年十六,客貌甚陋,不勝冠帶,道路見者莫不蚩笑。不疑自恥兄弟有隙,遂讓位歸第,與弟蒙閉門自守。冀不欲令與賓客交通,陰使人變服至門,記往來者。南郡太守馬融、江夏太守田明初除,守謁不疑;冀諷有司奏融在郡貪濁,及以它事陷明,皆髡笞徙朔方。融自刺不殊,明遂死於路。”
  • 3.    《後漢書·梁統列傳》:“商薨未及葬,順帝乃拜冀為大將軍,弟侍中不疑為河南尹。”
  • 4.    《後漢書·梁統列傳》:“復立桓帝,而枉害李固及前太尉杜喬,海內嗟懼……建和元年,益封冀萬三千户,增大將軍府舉高第茂才,官屬倍於三公。又封不疑為潁陽侯,不疑弟蒙西平侯,冀子胤襄邑侯,各萬户。”
  • 5.    《後漢書·宦者列傳》:“單超、左悺前詣河南尹不疑,禮敬小簡,不疑收其兄弟送洛陽獄,二人詣門謝,乃得解。徐璜、具瑗常私忿疾外舍放橫,口不敢道。”
  • 6.    《後漢書·鄭範陳賈張列傳》:“初,冀弟不疑為河南尹,舉陵孝廉。不疑疾陵之奏冀,因謂曰:“昔舉君,適所以自罰也。”陵對曰:“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以報私恩。”不疑有慚色。”
  • 7.    《資治通鑑·漢紀四十五》:“元嘉元年(辛卯,公元一五一年)春,正月朔,羣臣朝賀,大將軍冀帶劍入省。尚書蜀郡張陵呵叱令出,敕羽林、虎賁奪劍。冀跪謝,陵不應,即劾奏冀,請廷尉論罪。有詔,以一歲俸贖;百僚肅然。河南尹不疑嘗舉陵孝廉,乃謂陵曰:“昔舉君,適所以自罰也!”陵曰:“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今申公憲以報私恩!”不疑有愧色。”
  • 8.    《太平預覽·職官部·卷十》:“張陵字處仲,為尚書。首歲朝,梁冀帶劍入省,陵叱冀令出,敕虎賁奪其劍,冀跪謝。陵劾之,詔以歲俸贖罪,百僚肅然。冀弟不疑曾舉陵,後疾冀。不疑謂曰:昔舉君所以自罰也。"陵曰:"明府不以陵不肖,誤見擢序陵申公憲,非報私恩耳!"不疑有慚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