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查嗣庭案

鎖定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發生了一樁震驚全國的大案,即所謂“查嗣庭科場試題案”。這是繼順治間莊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間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之後的又一大案。歷來的文字獄中基本上是以詩文獲罪,而以科場試題嫁禍的可謂絕無僅有,且受到查處的竟是當朝二品大臣、內閣學士兼禮部左侍郎、江西正主考官查嗣庭,除了株連親屬、大加殺戮之外,還停止整個浙江士人蔘加鄉試會試。此中內幕,確實令人費解 [1] 
查嗣庭為查慎行之弟,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編修。雍正元年,由隆科多薦舉,授內閣學士,又受蔡珽薦舉,兼禮部侍郎銜。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鄉試正考官,考題第一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第二題「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第三題「其旨遠其辭文」;第四題「百室盈止婦子寧止」,試題中先有「正」,後有「止」字,如同汪景祺《歷代年號論》「一止之象」的説法。民間傳説他以「維民所止」為題,此句出自《詩經·商頌·玄鳥》﹕「邦畿千里,維民所止。」,卻被舉發「維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查嗣庭被捕入獄,又在家中被抄出《維止錄》,所載「狂妄悖逆」之語,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戊午死於獄中,仍被戮屍梟示。
中文名
查嗣庭案
性    質
文字獄
涉案人物
查嗣庭
發生時間
清朝雍正四年(1726)秋天

查嗣庭案歷史背景

雍正四年(1726)秋,發生了一樁震驚全國的大案,即所謂“查嗣庭科場試題案”。這是繼順治間莊廷鑨《明史稿》案、康熙間戴名世《南山集》案和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之後的又一大案。
由於事情來得突然,當時就傳説紛紜,莫衷一是。較普遍的説法,是認為查嗣庭所出的試題是《大學》中的“維民所止”一句。“維”、“止”兩字,是去“雍”、“正”之首。實際上查嗣庭並沒出過這個題目,而至今仍有人以訛傳訛。
另一説出自《清稗類鈔》。據説:“查君書名震海內,而不輕為人書,琉璃廠賈人賄查侍者,竊其零鐮剩墨出,輒得重價。世宗登極,有滿人某欲得查書,賈人以委侍者,半年不能得一紙。一日,查閉書室門,有所作。侍者穴隙窺之,則見其手一巨帙,秉筆疾書,書訖,梯而藏之屋樑。乃伺查出,竊以付賈人。賈人以獻滿人,遂被舉發。”此説確否待證,或為最早被舉發的一道線索亦未可知。

查嗣庭案説法

對於“查嗣庭科場試題案”,歷史上傳説紛紜,莫衷一是。較普遍的説法是認為查嗣庭所出的試題是《大學》中的“維民所止”一句。 “維”、“止”兩字,是去“雍”、“正”之首。實際上查嗣庭並沒出過這個題目。 [2] 

查嗣庭案人物介紹

查嗣庭,字潤木,號橫浦,又號查城。府廩學生,中康熙乙酉(1705)亞魁,次年聯捷得進士。由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甲午(1714)湖廣副主考,戊戌(1718)任山西正主考。嗣經吏部尚書隆科多薦舉,特令在內廷行走,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復經左都御史蔡珽保奏薦舉,授禮部左侍郎,加經筵講官。想不到以後興起的這場大案,根子就出在這兩個薦舉人身上。
查氏學問淵博,才識過人,但不免有些恃才傲物、目空一切的名士風度,常在筆底發泄他對當時現實的某些不滿。清史專家鄧之誠在《清詩紀事》中亦記其《除夕感事》詩句雲:“能餐白石家堪住,解作黃金吏待廉”,稱其“語含譏刺”。又《代皇子壽某》雲:“柳色花香正滿枝,宮廷長日愛追隨。韶華最是三春好,為近龍樓獻壽時。”鄧之誠認為:“皇子與所壽者,俱不知誰某。玩‘宮廷長日愛追隨’一語,非椒房即內侍也。交通宮禁諸王,豈能免於雍正之時,而況曾為隆科多所薦舉乎!乃知嗣庭殺身之禍在此。”這話發人之所未發,是説得很有道理的。查嗣庭喜歡玩弄文字,嘲諷時事,且生性疏狂,言語尖刻,這在他的日記中也常常有意無意地暴露出來 [1] 

查嗣庭案案件經過

就在這次案發的前不久,雍正四年(1726)四月十一日,雍正在製造另一樁文字獄——錢名世案的時候,為了顯示自己的“皇恩浩蕩”、“寬大為懷”,他玩弄手法,別出心裁地下了一道諭旨:“皇上以其(按指錢名世)玷辱名教,罪不容誅,特灑宸翰,榜其門曰‘名教罪人’,又命在京大小臣工,由科制(舉)出身者,鹹為歌詩以攻其惡,俾天下後世懍然知所凜戒……”即命令有文化的臣子們合力圍攻咒罵。當時海寧籍的京官,如禮部尚書陳元龍、翰林院編修許焞等都不得不賦詩“奉旨批判”,查嗣庭當然也得批判錢名世,他寫了這樣一首詩,以示表明自己心跡:“羞惡廉隅了不明,讀書堪笑負平生。昧心語已忘顏赧,悖理辭尤惡貫盈。一網開恩寬斧鑕,百年遺臭辱簪纓。從今負罪歸鄉里,掩口人慚道姓名”。儘管這種皇上命題的詩言不由衷,只能是“官樣文章”,但查嗣庭萬萬料想不到的是,就在五個月後,災禍會降臨到自己頭上,而且下場遠比錢名世更慘。
對查嗣庭的陷害是從“試題”打開“缺口”的。在我國封建時代,實行科舉取士制度。到明、清時,一個讀書人要取得生員(秀才)資格,必須先經過縣試、府試和院試。接下去,正式的考試分鄉試、會試、殿試三級。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在京城和各省城舉行,取中者稱為舉人。鄉試一般都在農曆八月,因此又稱“秋試”。考試的題目,按規定都選用“四書五經”中的語句。
查嗣庭在雍正元年出任山西鄉試正主考時,也曾出過試題,選的是“不患人之莫己知”二句,“宜民宜人”句和“子產聽鄭”一章,三題都還算平正,沒有被雍正抓住把柄。這很可能和雍正認為下手的時機尚未成熟有關。
然而,三年以後,到雍正四年秋天,查嗣庭受命出任江西鄉試正主考時,厄運終於降到了他的頭上。查嗣庭按照慣例,出了這樣幾道試題:首題是“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出自《論語》;三題“介然用之而成路,為間不用,則茅塞之矣”,出自《孟子》;次題兩道:一道是《易經》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另一道是《詩經》的“百室盈止,婦子寧止”。本來都是合乎規範、無疵可指的,而且那次主持鄉試時行事相當謹慎,對關節的查防非常嚴格,考試也順利結束,一切正常。
可是,雍正卻無中生有,藉口“有人告發”,猛然拿查嗣庭“開刀”,實際上是蓄謀已久的事變發生了。雍正帝把查所出三個題目聯繫起來,説:“今查嗣庭所出經題,前用正字,後有止字,‘正’字有一止之象”,又羅織其他試題及查的日記文字有悖逆之詞,共四十二款,定為“大逆不道,怨誹詛咒”罪,查下獄,病死後戮屍另示,籍沒家產,子查澐處斬,秋後處決。胞兄查嗣瑮、胞侄查基“從寬免死”流放三千里(查嗣瑮年逾八十,不久卒於戍所)。族人或流放或與功臣為奴。只有其兄著名詩人查慎行(嗣琅)父子“從寬免罪”釋放。後來民間也有附會,説查嗣庭所出題中“維民所止”一句(語出《禮記·大學》),“維”“止”二字是把“雍”“正”砍去了頭。這大約是因為查嗣庭著過一部《維止錄》,後世附會從這部書名產生 [1] 

查嗣庭案案件結果

查嗣庭案雖然也歸入文字獄一類,但因同隆科多蔡珽兩案連結一起,具有了一定的政治性質。實際上是雍正為了削弱和打擊隆科多一派的勢力,進一步除掉隆科多的“連環案”。隆科多是雍正的親舅父。在康熙去世之前,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關係,擔任理藩院(掌管蒙、藏、新疆少數民族事務)尚書兼步軍統領,掌握京師警衞部隊。雍正即位之後,表面上對隆科多格外重用,但和年羹堯相似,隆科多也是個“招權納賄,擅作威福”的人物,引起雍正帝注意。因此,在查案發生之前,首先向年羹堯開刀,藉口汪景祺案,依靠身任吏部尚書兵部尚書等要職的蔡珽,解除年羹堯的職權,扣上九十二條罪名,責令自殺;後又將蔡珽定罪。查嗣庭曾經隆科多和蔡珽薦舉,相互間免不了有交往現實政治,這就必然會被看作隆科多和蔡珽的同夥。再者查嗣庭平時在對待現實政治、對待滿漢關係等有時也表現一些不同看法,甚至發泄一些不滿情緒,這對於時刻都在密切注視着臣下的政治思想動態、政治嗅覺特別敏鋭的雍正來説,自然要當作敵對勢力,眼中之釘,必欲除之而後快了。所謂試題“怨望、諷刺”,實際上只不過一種藉口,一塊遮羞布而已 [1] 
查嗣庭之獄結案後沒幾個月,隆科多因私藏玉牒(皇室宗譜)罪付審,諸王大臣合議劾隆科多犯有四十一條大罪,得旨永遠圈禁,家產追補贓銀,其二子也受處分,第二年,隆科多死於禁所。這個“連環案”宣告結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