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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
(明朝開國功臣、崇山侯)
鎖定
李新(?—1395年),濠(今安徽鳳陽)人,明朝開國將領、崇山侯。
- 本 名
- 李新
- 別 名
- 李薪
- 所處時代
- 元末明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出生地
- 濠
- 逝世日期
- 1395年
- 主要成就
- 開通胭脂河
- 官 職
- 中軍都督府僉事
- 爵 位
- 崇山侯
李新人物生平
李新從徵天下
至正十五年(1355年),跟隨朱元璋南渡長江作戰,攻克採石,收復太平,攻打溧水,又攻建業、京口、毗陵、宣城、江陰、池陽,從徵金華,援救安豐,征討合肥,隨徐達平定荊襄、浙西,都立有戰功。(皆為平定陳友諒過程中的戰鬥)
[2]
[3]
李新洪武歲月
洪武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負責孝陵相關事宜,受封為崇山侯,加封開國輔運推誠宣力武臣,年食祿一千五百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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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時勳貴功臣都越禮、放縱,朱元璋十分惱怒,以胡惟庸案株連了許多勳貴,李新第一個上書稱:“公、侯家人和儀從户都有規定數目,超過的應該歸還朝廷。”明太祖按此辦理,將查收的多餘人全部發還鳳陽當農民,並命禮部編纂《稽制錄》,嚴禁公侯逾越標準,奢侈腐敗。因此沐英退還佃户並開始納税,湯和歸還儀從户,李景隆歸還莊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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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坐事被殺
李新人物成就
李新投奔朱元璋以來,在平定張士誠、陳友諒的戰役中屢立戰功,為明王朝的建立作出了貢獻。明朝成立以後,他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審時度勢,提出了削除公侯家丁、僕從的方案獲得了朱元璋的讚許。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又監督官員在溧水開掘胭脂河,興修水利,便利百姓,為明王朝初期的統治作出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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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人物評價
朱元璋:勳勞益著,乃者俾營孝陵,盡心所事,卒底成功。
溧水知縣王弼:兩崖空濺奸臣血,一派常流聖主恩。
李新死因考證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李新為朱元璋所誅殺,《明史》只説“以事誅”,並未交代清楚,《溧水縣誌》記載:李新開掘胭脂河期間,經常禍害百姓,開掘胭脂河徵民工,日夜開鑿,又死萬人,朱元璋微服私訪得知此事後將其賜死,以正國法,慰死者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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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淳縣誌》則記載,李新在開掘胭脂河期間,嚴氏用女兒賄賂他,令其將開河之路避開嚴家田地,此事為朱元璋知曉後,以極刑將李新處死。
[15]
而《罪惟錄》也記載道,李新因受民賄導致兵怨而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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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也傳説,胭脂河如果選在胭脂崗以東,取平地直線開河,工程量可節省三成以上,特別是艱鉅的鑿石方量可以大為減少,但那將要挖廢當地大户嚴家的大量良田。嚴氏以女兒行賄李新,改變河道,以至工程浩繁死者萬人以上。朱元璋得知此事,下令立即誅殺李新,以撫慰死難民工。
李新史籍記載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明太祖實錄》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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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明太祖實錄》:新鳳陽人歲癸巳從上起兵庚子擢管軍副千户甲辰遷龍驤衞正千户洪武元年升神武衞指揮僉事尋調守茶陵衞五年升留守都衞僉事九年升大都督府僉事十三年轉中軍都督府僉事至是封侯。
- 2.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李新,濠州人。從渡江,數立功。戰龍灣,授管軍副千户。取江陵,進龍驤衞正千户。克平江,遷神武衞指揮僉事,調守茶陵衞,屢遷至中軍都督府僉事。
- 3. 《明太祖實錄》:龍虎將軍中軍都督府僉事李新與朕同里閈當起義之初即委身來附滁和既定翊渡大江克採石復太平戰溧水從攻建業京口毗陵宣城江陰池陽又從徵金華援安豊徵合肥佐大將軍拔荊襄定浙西鹹預有功。
- 4. 《明太祖實錄》;壬寅以留守衞指揮僉事李新為大都督府僉事。
- 5.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十五年,以營孝陵,封崇山侯,歲祿千五百石。
- 6. 《明太祖實錄》:詔中軍都督府督造通濟聚寶三山洪武等門並脩五勝渡起杜家庫白水橋雙橋高橋創置象房黑窯改建崇山侯李新都督陳清張宣韋權孫世耿忠第宅新筑後湖城及中山王岐陽王黔國公墳塋六部圍牆並廊房街道並以罪人輸作。
- 7. 《明太祖實錄》:改建歷代帝王廟於雞鳴山之陽命崇山侯李新董之。
- 8.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二十二年命改建帝王廟於雞鳴山。新有心計,將作官吏視成畫而已。
- 9.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明年遣還鄉,頒賜金帛田宅。時諸勳貴稍僭肆,帝頗嫉之,以黨事緣坐者眾。新首建言:公、侯家人及儀從户各有常數,餘者宜歸有司。帝是之,悉發鳳陽隸籍為民,命禮部纂《稽制錄》,嚴公侯奢侈逾越之禁。於是武定侯英還佃户輸税,信國公和還儀從户,曹國公景隆還莊田,皆自新發之。
- 10.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二十六年,督有司開胭脂河於溧水,西達大江,東通兩浙,以濟漕運。河成,民甚便之。
- 11. 胭脂河水天生橋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5-12-27]
- 12.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二十八年以事誅。
- 13. 《明史·卷一百三十二·列傳第二十》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3-11-26]
- 14. 《溧水縣誌》:李新嘗私於民家,焚石鑿之,役而死者萬人。太祖微行至,立誅之,以報役死者。
- 15. 《高淳縣誌》:乃命崇山侯鑿山通道,引湖水會秦淮河入於江……有嚴氏者,慮損其田,以女賄侯,故遷其路,侯坐極刑死。
- 16. 《罪惟錄》:李新,濠人。……受民賄,請更詔鑿山,兵怨,伏法。釘其膚大石,今天生橋釘竅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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