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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

(四川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原黨支部書記)

鎖定
李建平,男,漢族,1962年3月生,四川洪雅人,高中學歷。1979年1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黨支部書記。 [2] 
2022年2月消息:李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中文名
李建平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3月

李建平人物履歷

1979年01月至1990年10月,先後在洪雅縣羅壩糧站、洪雅縣紅星糧站工作;
1990年10月至2000年04月,任四川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黨支部書記、副主任;
2000年04月至2021年04月,任四川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黨支部書記、主任;
2021年04月至2022年05月,任四川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黨支部書記。 [1-2] 

李建平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2年2月消息:眉山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黨支部書記李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依法雙開
2022年5月,洪雅縣紀委監委對四川洪雅城關省糧食儲備庫原黨支部書記李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單獨和夥同他人挪用公款;私設“小金庫”,私分國有資產;濫用職權,給國有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李建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私分國有資產犯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洪雅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