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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國

(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委原常委、副縣長)

鎖定
李建國,男,漢,1972年7月,出生,山東省寧津縣,中共黨員。曾任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8年6月,決定給予李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李建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省寧津縣
出生日期
1972年7月

李建國人物履歷

1991.07--1992.05,寧津縣孟集鄉政府農技員;
1992.05--2004.02,寧津縣柴胡店鎮團委書記;
2004.02--2004.12,寧津縣柴胡店鎮黨委委員;
2004.12--2007.03,寧津縣柴胡店鎮黨委副書記;
2007.03--2009.07,寧津縣寧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9.07--2010.04,寧津縣新城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0.04--2011.02,寧津縣長官鎮黨委書記;
2011.02--2013.02,寧津縣柴胡店鎮書記;
2013.02--2014.01,寧津縣津城街道黨委書記;
2014.01--2016.12,夏津縣政府副縣長;
2016.12--2018.06,山東省夏津縣委常委、副縣長。 [1] 

李建國人物事件

李建國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9日,經中共德州市委批准,中共德州市紀委、德州市監委對夏津縣委常委、副縣長李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6月20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1] 

李建國依法雙開

經查,李建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並據為已有,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李建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近日,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德州市紀委常委會、德州市監委委務會研究,報中共德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