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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

(北京市門頭溝區龍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原隊長)

鎖定
李宏,1968年5月生,河北張家口沽源人,1989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北京市門頭溝區龍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2022年6月13日,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公佈李宏受賄案的判決情況,李宏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0年,並罰金60萬元。
中文名
李宏
出生日期
1968年5月

李宏人物履歷

1989年3月,李宏參加工作,在北京市門頭溝區印刷廠當工人,後升職為車間主任。
1994年12月,任原國家工商總局印刷廠副廠長。
2000年9月,任北京柏川印刷廠副廠長兼業務經理。
2010年8月,參加門頭溝區龍泉鎮拆違隊。
2015年1月,任龍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

李宏人物事件

2022年6月13日,北京市門頭溝區法院公佈了李宏受賄案的判決情況。法院認定,2018年至2019年,時任北京市門頭溝區龍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李宏,向一家參與拆違工作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索賄逾584萬元,向另一被拆除違建的原擁有者個人索賄210萬元,共計794萬餘元。得款之後,李宏將之用於在海南陵水、北京門頭溝兩處購置房產,還購買了150萬元的銀行理財產品。門頭溝區法院判決,李宏犯受賄罪,處有期徒刑10年,並罰金6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