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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

(雲南省隴川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鎖定
李宏,男,傣族,1973年11月生,雲南省隴川縣人,大學學歷,1996年7月參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雲南省隴川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9月,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議、德宏州監委會議審議,並報德宏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李宏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傣族
出生地
雲南省隴川縣
出生日期
1973年11月

李宏人物履歷

2004年9月至2013年6月,歷任隴川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隴川縣公安局長助理,隴川縣公安局副政委;
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歷任隴川縣章鳳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代理鎮長,隴川縣章鳳鎮黨委副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隴川縣城子鎮黨委委員、書記;
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任隴川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城子鎮黨委書記;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隴川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 [1] 

李宏人物事件

李宏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8日,據德宏州紀委監委消息:德宏州隴川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李宏依法雙開

2019年9月4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經查,李宏在擔任隴川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政委,隴川縣章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隴川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收受他人送給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執法活動,充當走私“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
李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德宏州紀委常委會議、德宏州監委會議審議,並報德宏州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