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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

(清朝河道總督)

鎖定
李宏(?—1771),字濟夫,一字用茲,號湛亭,漢軍正藍旗人,清朝大臣。
本    名
李宏
濟夫,一字用茲
湛亭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逝世日期
1771年
主要成就
治水
旗    籍
漢軍正藍旗
官    職
江南河道總督
兒    子
李奉翰李亨特

李宏人物生平

監生,入貲授州同。效力河工,授山陽縣外河縣丞。乾隆元年(1736),授揚州府揚河通判。乾隆四年(1739),遷淮安府山安同知。乾隆十二年(1747),丁母憂服闋,補徐州府宿虹同知。
乾隆十六年(1751),授河庫道。乾隆十八年(1753),尚書劉統勳河員虧帑,事連宏,解職。事白,留工。
乾隆二十二年(1757),發直隸以河務同知用,兩江總督尹繼善疏請留南河。侍郎夢麟勘治六塘河以下,以李宏從。尋復補河庫道,丁父憂,命在任守制
乾隆二十七年(1762),調淮徐道。乾隆二十九年(1764),擢河東河道總督。奏言:“山東運河資湖水接濟。今秋雨少,飭早閉臨運各閘。”又言:“微山湖蓄水濟運。韓莊湖口閘水深,與滾水壩脊相平,空船足敷浮送,即應堵閉。泗河會合諸泉,收入獨山湖,僅濟南運。應請於兗州府金口壩截築土偃,俾達馬場湖,俾濟寧上、下河道並資其益。蜀山、馬踏二湖專濟北運,亦須築壩收蓄。”又請增募伕役挑濬沙、趙、漳、衞、汶、泗、韓、馬諸水,均報聞。又奏:“黃河北岸耿家寨埽工為豫東第一險要,自乾隆九年下埽修防,歲費帑料。去冬於對岸引渠,冀分溜勢。今秋全河暢分入渠,險工淤閉。”得旨嘉獎。
乾隆三十年(1765),調江南河道總督。上以李宏初自監司擢用,道廳以下多同官,慮有瞻徇,命高晉統理南河,留李宏協理河東總河。奏言:“黃河至河南武陟滎澤始有堤防,丹、沁二水自武陟木欒店匯入,伊、洛、瀍、澗四水自鞏縣洛口匯入,設諸水並漲,兩岸節節均須防守。臣諮飭陝州於黃河出口處,鞏縣於伊、洛、瀍、澗入河處,黃沁同知於沁水入河處,各立水志,自桃汛迄霜降,長落尺寸,逐日登記具報;如遇陡漲,飛報江南總河,嚴督修防。大丹河河內縣丹谷口,舊築攔河石壩,令由小丹河歸衞濟運,請不時察驗疏令暢達衞河輝縣百泉為衞河之源,蘇門山下匯為巨浸。南建三斗門,中為官渠濟運,東西為民渠灌田。向例重運抵臨清,閉民渠,使泉流盡入官渠。五月後插秧,一日濟運,一日灌田。惟民渠石壩失修,泉水旁泄,應令修砌堅實。”均如議行。上以清口節宣未暢,下河田廬易湮,特定高堰五壩水志水高一尺,清口壩拆展十丈。乾隆三十一年(1766)三月,李宏奏言:“清口水門因上年霜降後湖水大消,祗留十四丈。桃汛將屆,應預將東壩拆展,使口門寬二十丈,俾洪湖及早騰空,預留容納之地。”上嘉之。夏秋間湖水盛漲,續展至五十三丈。八月,河溢徐州韓家塘。宏與高晉分駐兩壩堵築,逾月工竟。奏言:“平時大展清口,騰空湖面,乃得蕆工迅速。”冬,以湖水漸落,請接築東、西壩,仍留口門二十丈,酌量收束,蓄清抵黃。
乾隆三十三年(1768),河溢王家田頭,下吏議降調,寬之。乾隆三十四年(1769),奏言:“洪澤湖水大,將清口東、西壩遞展宣泄。適黃水驟長,灌入清口。隨閉惠濟、通濟、福興三閘,俾併力敵黃,黃水消退。”報聞。
乾隆三十六年(1771),卒。李宏嘗以明汶上老人白英立祠戴村,子孫向有廕襲,請旨仍給八品世職,上從之。 [1-2] 

李宏家族成員

子:李奉翰,官至署江南河道總督、河東河道總督、兩江總督、太子太保,賜騎都尉世職。
孫子:李亨特,官至河東河道總督。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