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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吾先生遺言

鎖定
《李卓吾先生遺言》是明代文學家李贄創作的一篇散文。這是一份遺言,是李贄關於自己身後土葬的安排,説得很具體,不用棺木,連一塊板材也不用,貼身只要十張蘆蓆,幾根木椽,隨身日常穿的衣服和一塊白布就行,充分反映了作者適性率真的人生宗旨。全文語意沉穩,文字樸實,言語真切至到,盡是天然純真的真性情。
作品名稱
李卓吾先生遺言
作    者
李贄
創作年代
明代
作品出處
續焚書
作品體裁
散文

李卓吾先生遺言作品原文

李卓吾先生遺言
春來多病,急欲辭世。幸於此辭,落在好朋友之手。此最難事,此餘最幸事,爾等不可不知重也
倘一旦死,急擇城外高阜,向南開作一坑;長一丈,闊五尺,深至六尺即止。既如是深,如是闊,如是長矣,然後就中復掘二尺五寸深土,長不過六尺有半,闊不過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則用蘆蓆五張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勿太俗氣,搖動人言,急於好看,以傷我之本心也。雖馬誠老能為厚終之具,然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矣。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我氣已散,即當穿此安魄之坑。
未入坑時,且閣我魄於板上,用餘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換新衣等,使我體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頭照舊安枕,而加一白布中單總蓋上下,用裹腳布廿字交纏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出,待五更初開門時寂寂抬出,到於壙所,即可裝置蘆蓆之上,而板復抬回以還主人矣。既安了體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橫閣其上。閣了,仍用蘆蓆五張鋪於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築實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為卓吾子之魄也。周圍栽以樹木,墓前立一石碑,題曰:“李卓吾先生之墓。”字四尺大,可託焦漪園書之,想彼亦必無吝。
爾等欲守者,須是實心要守。果是實心要守,馬爺決有以處爾等,不必爾等驚疑。若實與餘不相干,可聽其自去。我生時不着親人相隨,沒後亦不待親人看守,此理易明。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遺言。幸聽之!幸聽之! [1] 

李卓吾先生遺言註釋譯文

李卓吾先生遺言詞句註釋

⑴李卓吾:卓吾是李贄的號。
⑵爾等:你們這些人。
⑶城外:指通州(今屬北京)城外,當時李卓吾寓居通州。高阜:即高地。
⑷魄:原指依附形體而存在的精神,此指身體。
⑸馬誠老:馬經綸字誠所,官至御史,《續焚書》中多稱為“馬侍御”,因觸怒神宗,被貶斥為民,回通州家居。厚終之具:指厚葬的用品。
⑹閣:通“擱”,放置。
⑺壙(kuàng):墓穴。
⑻焦漪(yī)園:即焦竑。竑字弱侯,號漪園,又號澹園,江寧(今江蘇南京)人,明代學者,李贄的好朋友。
⑼馬爺:即馬經倫。 [1]  [2] 

李卓吾先生遺言白話譯文

春天以來多病痛,很快就要去世了,慶幸能寫下這個遺言,落在好朋友的手裏,這是最難的事,也是我最幸運的事,你們不可不知道這事的重要。
假如一旦去世,馬上選擇城外的高坡,朝南挖一個坑,長一丈,寬五尺,深到六尺就可以了。已經這樣深,這樣寬,這樣長了,再在這個坑中挖二尺五寸深土,長不超過六尺半,寬不超過二尺五寸,以安放我的身體。已經挖了二尺五寸深,就用蘆蓆五張在下面填平,把我的身體放在蘆蓆上面,這難道有一絲一毫不清淨嗎!我放心了,既是安樂的地方,就不要太俗氣了,不要為別人的話所動搖,急於求好看,來傷害我本來的願望。即使馬經綸能給我準備豐厚的葬具,也終究不如順着我的心意來辦為好。這是我最最要緊的話。我人一死,就應當馬上挖這個安放我身體的坑。
還沒有入坑時,把我的身體放在板子上,用我當時穿的衣服就可以了,不要再換新的衣服,使我的身體不安。但臉上要加一個遮蓋的東西,頭照舊放在枕上,用白布中單把我的全身蓋住,再用裹腳布成廿字狀纏在上面,派得力的四個人平着扶出,等到五更初開門的時候輕輕地抬出去,到了墳墓,就可把我的身體放在蘆蓆之上,板子再抬回去還給主人。已經放好了我的身體,上面加二三十根椽子橫擱在我的身體上。擱好了,仍用蘆蓆五張鋪在櫞子上,再放進原來挖出的土,搗土使它結實、平整,又加上一點浮土,使別人一看就可以知道這裏放了我李卓吾的身體。周圍栽上樹木,在墳墓前立一塊石碑,上面寫明是“李卓吾先生之墓”。字要四尺大,可請焦竑來寫,想必他是不會推辭的。
你們想要守墓,必須是突心實意要守。果真是實心實意要守,馬經綸一定會安排你們的,你們不必驚疑。假如實在與我不相干,可聽憑他自己離開。我活着的時候沒有親人相隨,死了以後也不需要親人看守,這道理是最容易明白的。
希望不要改變我這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李卓吾遺言。希望一定聽從!希望一定聽從! [1] 

李卓吾先生遺言創作背景

晚年的李贄,因身體多病,常想到死。他在《與周友三》中説:“今年不死,明年不死,年年等死,等不出死,反等出禍。然禍來又不即來,等死又不即死,真令人嘆塵世苦海之難逃也,可如何!但等死之人身心俱滅,筋骨已冷,雖未死,即同死人矣。”在《與友人書》中又説:“多一日在世,則多沉苦海一日,誠不見其好也。……所喜多一日則近死一日。”(均見《續焚書》卷一)明神宗萬曆三十年(1602)春天,七十六歲的李贄病勢沉重,有旦暮辭世之感,於是草擬了《遺言》,對後事做了安排。 [2] 

李卓吾先生遺言作品鑑賞

李卓吾先生遺言整體賞析

作為哲人鉅子的李卓吾是不怕死的,他曾提出過有名的“三不”,即“不畏死”“不怕人”“不靠勢”(《續焚書》卷一《與耿克念》),面對死亡,泰然處之,視死如歸,這隻要看一下他對後事的安排竟是如此有條不紊,連拾他遺體的門板要及時歸還主人都想得到並且寫在《遺言》之中,就可以知道他在死亡面前是如何地鎮定自若了。透過這種鎮定,人們看到了李卓吾那種對於生死已大徹大悟的哲人形象。
《遺言》中最感人者,是李卓吾的那片真情。他一生做人強調“真”,真情,真心,真話至其將死,作為《遺言》,言語真切至到,盡是天然純真的真性情。其“真”有三點。一是對於“幸於此辭,落在好朋友之手“非常滿意,所以他一再説“此最難事,此餘最幸事”。對“好朋友的真誠信任,友情的至深至篤,皆深含在最難”最幸”幾字之中。這開頭的幾句話,實在不容易得,它是李卓吾在經歷了一生艱難的生活鬥爭和飽嘗了世態炎涼、人情冷暖之後才寫出來的,決非一般生活平庸之輩所能道及。李卓吾是儒教的叛逆者,他因此受到封建衞道者們的種種迫害。就拿他在湖北黃安、麻城時來説,大罵其“大壞風化”者有之,陰謀將其“遞解回籍”者有之,“落井下石”者有之,“陽解陰毒”者有之,動手“拆毀芝佛院”者有之,恨不得“一棒打殺李卓吾”者亦有之(上引均見《續焚書》卷一)。李卓吾的生命,就捏在這些衞道者的手裏。當然,在最困難的時候,李卓吾也得到了好朋友們的無私援助。患難識友情。在病體不支,“急欲辭世”的時候,他處在敵人圍剿之中,卻沒有“落在”敵人之手,而是“落在好朋友之手”,能由“好朋友”來給他安葬:這對飄泊危難中的李卓吾來説,確實是難得的結局。李卓吾的寬慰激動之情從“此最難事,此餘最幸事”的表白中可想而知。當時李卓吾住在通州馬經綸家,馬經綸是李卓吾生死與共的朋友,此文中的“好朋友”當指馬經綸等人。其二,對後事的安排,也完全出於至誠。本來,李卓吾是想老死在麻城芝佛院的,他預先造好了一座用來安放其骨灰的塔。不料麻城的衞道者們容不得這位“異端”,終於拆除了芝佛院,焚燬了他的塔,使他無處安身。及至通州馬家,“春來多病,急欲辭世”,而且能“落在好朋友之手”,他對後事才作了這樣的安排。他從選地、開坑、坑的大小尺寸以至如何掩埋、如何立碑等等都作了詳細布置。他的這種埋葬法,至儉,至潔,確如他自己所説:“此豈有一毫不清淨者哉!我心安焉,即為樂土。”在他看來,“死有所藏,安其身於地下”(《續焚書》卷四《書遺言後》),也就可以了。所以他反對厚葬,反對俗氣,認為一切“厚終之具”“終不如安餘心之為愈”,並説”此是餘第一要緊言語”。其三,李卓吾的這番主張,既是對封建衞道者厚葬主張的挑戰,更是他一生追求適性、率真的最後實踐。於是,他以坦蕩真誠的情懷要求他的弟子“欲守者,須是實心要守”,“若實與餘不相干,可聽其自去”。李卓吾一生教人真誠,不要做“言假言”,“事假事”的“假人”,以至在《遺言》中還要加上這一條,關於對其墳墓守與不守的問題,李卓吾沒有絲毫的假排場,他首先不要求親人看守:“我生時不着親人相隨,沒後亦不待親人看守。對於弟子,也同樣不要求他們看守,但若“實心要守”,也不拂其意,這仍是李卓吾一生所恪守的適性、率真的人生宗旨。
事實上,李卓吾最終並沒能在好朋友手裏安安穩穩地了此一生。在他病情很重的情況下,當時的封建官吏仍以“敢倡亂道,惑世誣民”(《神宗萬曆實錄》卷三六九)的罪名把他逮捕入獄,他終於在三月中旬某日被迫在獄中自殺。他的好朋友馬經倫按照他的《遺言》,把他安葬在通州的北門外。
這篇《遺言》,一切發於至誠,而文字樸實,語意沉穩,雖大限將至,卻如對友促膝抵掌而談,無一悲慼之語,無一苛求之事。誰能想到,一個在封建社會里驚天動地的人物,對自己後事的安排,竟是如此地簡單!他不愧是一位大徹大悟的哲人。 [2] 

李卓吾先生遺言名家點評

明史研究專家朱永嘉《李贄〈遺言〉中的生死觀》:這一份遺言,是李贄關於自己身後土葬的安排,説得很具體,不用棺木,連一塊板材也不用,貼身只有十張蘆蓆,幾根木椽,隨身日常穿的衣服和一塊白布,那是非常簡樸的一種土葬方式。李贄原來是準備在龍湖塔葬以安置自己的遺體,因龍湖寺塔被毀,他被迫離開龍湖,在自己病時不得不如此先作安置了。(《論李贄》) [3] 

李卓吾先生遺言作者簡介

李贄(1527—1602),明代思想家、文學家,泰州學派的一代宗師。原姓林,名載贄,後改姓李,名贄,號卓吾,又號宏甫,別號温陵居士。泉州晉江(今屬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舉人,不應會試。歷任共城知縣、國子監博士,萬曆中為姚安知府。旋棄官,寄寓黃安、麻城。在麻城講學時,從者數千人,中雜婦女,晚年往來南北兩京等地,被誣,下獄,死在獄中。著有《李氏焚書》《續焚書》《藏書》《李温陵集》等。 [4-5] 
參考資料
  • 1.    陳蔚松譯註.李贄文選譯[M].南京:鳳凰出版社,2011:170-175
  • 2.    陳振鵬 章培恆.古文鑑賞辭典(下)[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1667-1670
  • 3.    朱永嘉.論李贄[M].北京:中國長安出版社,2018:157-164
  • 4.    劉青文.中國古代詩歌散文鑑賞[M].北京:北京教育出版社,2013:451
  • 5.    夏徵農 等.辭海(縮印本)[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