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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冰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漁船檢驗處原三級調研員)

鎖定
李冰,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漁業船舶檢驗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漁船檢驗處副調研員、四級調研員,漁船檢驗處(安全應急處)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
2023年1月,李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 
中文名
李冰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3年10月

李冰人物履歷

曾任浙江省漁業船舶檢驗局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漁船檢驗處副調研員、四級調研員,漁船檢驗處(安全應急處)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 [2] 

李冰人物事件

李冰違紀被查

2022年11月,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漁船檢驗處三級調研員李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温嶺市監委監察調查。 [1] 

李冰雙開處分

2023年1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温嶺市監委對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漁船檢驗處(安全應急處)原三級調研員李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李冰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李冰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温嶺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