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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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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錫(1623年-1666年),字孟九,號梅麓,別稱朱太史,浙江義烏人,清初治河名臣,順治時期歷任兵部尚書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河道等職,代表作有《河防疏略》一書。 [1] 
順治三年(1646年),朱之錫中進士,初任庶吉士,不久後擔任編修。順治十一年(1654年)七月,朱之錫升任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順治十四年(1657年),朱之錫擔任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駐守濟寧,治理河道。順治十八年(1661年),加太子少保虛銜。康熙元年(1662年),朱之錫進階為資政大夫,繼任河道總督,成為順治、康熙兩朝治河重臣。康熙五年(1666年)二月,朱之錫因病卒於任上,享年44歲,康熙帝諭賜祭葬。 [2-3] 
雍正元年(1723年),朱之錫被敕封為河神“朱大王” [28]  ,沿河立廟,春秋祠祭。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皇帝追封朱之錫為“助順永寧侯”。 [4-6] 
本    名
朱之錫
別    名
朱大王
朱太史
孟九
梅麓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義烏
出生日期
1623年(癸亥年)
逝世日期
1666年(丙午年)
主要作品
《河防疏略》
主要成就
治理黃淮水運
封    號
助順永寧

朱之錫人物生平

朱之錫初入仕途

明天啓三年(1623年)農曆十二月初七,朱之錫出生在北京商賈家庭。 [7]  崇禎十年(1637年),朱之錫15歲。京城生意慘淡,家境也日漸衰落。因爺爺去世,朱之錫舉家遷回到隴頭朱老家。 [5] 
順治三年(1646年),朱之錫中進士,初任庶吉士,不久後擔任編修。 [2]  順治五年(1648年),開始纂修“六曹章奏”。 [5] 
順治六年(1649年),朱之錫擔任會試同考官。順治七年(1650年),由於父親朱三鳳去世,歸省服喪。順治十年(1653年),丁憂期滿,朱之錫攜母回京,仍擔任原職務。 [5]  [5] 

朱之錫委以重任

順治十一年(1654年)七月,朱之錫升為詹事府少詹事侍讀學士,同年,順治帝追贈朱之錫父為儒林郎 [8]  順治十二年(1655年)春,朱之錫遷少詹事兼國史院侍講學士。冬,升詹事府詹事兼秘書院侍讀學士,奉旨纂修《資治通鑑》。順治十三年(1656年)夏,朱之錫轉任弘文院學士,加一級,掌管官員向皇帝奏事的奏章函牘和皇帝宣詔天下聖旨的起草。 [5] 
順治十四年(1657年),原任河道總督的楊方興卸任,因河道總督一職事關重大,朝中亟需選擇合適人選。順治皇帝在博選廷臣時,惟看中吏部右侍郎朱之錫,特擢朱之錫為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令朱之錫駐守濟寧,治理河道。 [9] 

朱之錫政澤黎民

順治十五年(1658年)十月,黃河在柴溝決堤,建義、馬邏的堤壩也出現了決口。朱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堵住決口。 [10] 
順治十六年(1659年),朱之錫將治理黃淮河道所發現的問題逐一上書奏明。朱之錫對黃河淮河、運河等地的治河情況,親臨沿線勘察。他在奏摺中強調:“河南每年治理河道的伕役,應保存原有的名額。原明朝制定的淮河工事,除了官府丁差外,大多屬於民間工程,應當恢復舊例。揚州一帶的運河附近,湖泊多,屬黃、淮交匯之處,以前設有堤閘以便蓄水槽運或抗洪防災,應當擇要修葺。在汛期前,各地要備足應急材料,以防河堤決口。特別是洪災多發的瀕河、臨河兩岸的州縣必須預先做好籌備。地方上出現的強佔伕役、賣富僉貧、發洪水財等私弊百出的問題,應當嚴責司、道、府、廳各級查報,凡是發現官吏徇私舞弊,隱瞞不報的,以瀆職罪從嚴論處。各地在黃河汛期守更的水夫,如果發現陰雨天氣不赴堤日夜值班的,扣除工食直至曠盡,並責令管河廳、道嚴加核查,及時撤換。各地河道官員的升調降用,一律要等到下一任官員到任時方可離任且河道官員不得身兼他職。每年年末對官員的任職情況予以考核,考核通過者予以獎勵。”
同年,朱之錫的母親去世,順治帝命朱之錫在職守喪,朱之錫疏請歸葬,順治帝特許回家辦理喪事。 [11] 
順治十八年(1661年)冬,清江至高郵三百里間因水患,河道幾成平地。朱之錫召集民夫徹底清淤疏浚。他奏請朝廷發給民夫糧食以作報酬,穩定了民工的人心。故而,雖工程浩大,但勞工不缺。朱之錫鑑於運河因水災或乾旱都無法通航船隻的實際情況,奏請朝廷修建了南起台莊,北至臨清的多處調節水流的閘門,並嚴格控制船隻運載的重量和開啓、關閉水閘的時間,使運河終年可以通航。 [5] 

朱之錫鞠躬盡瘁

康熙元年(1662年),朱之錫任期已滿,經考核,因功績卓著,為康熙重用,康熙命給誥身,親賜羊酒文綺,朱之錫進階為資政大夫,繼任河道總督,成了兩朝治河重臣。同年,黃河在原武、祥符、蘭陽縣境內決口,洪水向東淹沒了曹縣,黃河又在石香爐村決口。朱之錫徵召濟寧道方兆和董曹縣差役趕往河南督辦堵塞決口之事。 [12] 
康熙四年(1664年)二月,朱之錫上書説:“南旺是運河的最高的地方,北達臨清,南到台莊。當地水利灌溉和水運通暢全都依靠於四十多座水閘。鄰近運河的的地方春天少雨,秋天多雨,山東經常乾旱,小的山泉大多都乾枯,大的泉水也減弱了噴湧。如果官府船隻經過船閘,按照規定本應該關閉船閘的時候卻強行開閘,致使河水下瀉流入下游,造成水患,對此應該加強運河上游的治理,不得私自開閘;到了應該開閘的時候,不應強行關閉閘口,應該加強對下游船隻通行時間的安排。”
同年八月,朱之錫上書説:“停止差遣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鎮、通惠諸分司,歸為地方官管理,我認為河流變化的異常多變,治理工程紛繁複雜,工程浩大,天氣異常,不是水患就是旱災,或提前準備防止災害的發生,或者災害發生後及時治理。”同年,朱之錫擔任兵部尚書兼河道總督,駐守濟寧,治理河道。 [13-14] 

朱之錫卒於任上

康熙五年(1666年)二月,朱之錫因病卒於任上,享年44歲,康熙帝諭賜祭葬。 [5] 
康熙十年(1671年)二月初一,此時朱之錫已去世五年。總督河道、提督軍務、兵部左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羅憲巡查到兗州府濟寧州南關外的報功祠時,在崇祀錄中沒有發現朱之錫陳列其內,立即批示到山東提學道和濟寧州知州廖有恆處,令其查議速報。不久後,羅憲根據濟寧州申報的朱之錫的業績,以“前任河道總督朱之錫,政績顯著,治理河政鞠躬盡瘁。百姓對其愛戴有加,應該允許將朱之錫入祠供奉,以解百姓的崇敬和思念之情。”之由上書康熙帝 [15]  ,請恩准朱之錫以“資政大夫、總督河道、提督軍務、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之錫”入祀濟寧州的報功祠中。 [16] 
雍正元年(1723年) [28]  ,雍正帝下旨在河南武陟建造“淮黃諸河龍王廟”(後改為“嘉應觀”),廟成時,朱之錫被敕封為河神“朱大王”被列為“四大王”之一,在大王殿立了其塑像,每年春秋兩季得以御祭。 [4]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南下巡視河工,看到河運暢通,百姓安居樂業。念及先臣治河有功,恩准大學土、總督河道阿桂等人的奏請,追封朱之錫為“助順永寧侯”。乾隆為表彰他為清王朝初期所建立的不朽功勳,又為各地的春秋祭祠,先後授以佑安、顯應、綏靖、昭感、孚惠、護國、靈庇、翊化、昭顯等封號。 [5]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二月,光緒帝在其家鄉義烏建立專祠祭祀,並親賜匾額。 [17] 

朱之錫個人作品

《河防疏略》 [4] 

朱之錫人物成就

朱之錫治水

朱之錫從中進士到因公殉職整整二十年,歷經順治、康熙兩朝。他是清代第二任河道總督,任職期間,盡心河務,鞠躬盡瘁;採取寬立堤防、慎挑引河、完善水閘、加強帚工、建設柳園等一系列措施來治理黃運兩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他以河務為政事,革除陋規;立碑於道,嚴禁官吏苛待民工;為民昭雪、平反冤獄。朱之錫治理黃河、淮河、大運河近十載,馳驅大河上下,不辭勞瘁,築堤疏渠,積勞成疾,但他仍抱病不息,北往臨清,南至邳、宿進行視察,以致一病不起,英年早逝。
朱之錫的治河所取得的成就,保障了黃運兩河的暢通,在他所任職河道總督的近十年內,並未發生大的水患。因此,百姓得以安居樂業,發展生產,清朝的社會經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復。當時徐州、兗州、揚州、淮河一帶羣眾稱頌他的惠政,在朱之錫逝世後把他奉為“河神”。
朱之錫生前著有《河防疏略》一書,共20卷。 [3]  [5] 

朱之錫治官

朱之錫積極整頓河官,加強對官員的選拔、管理、考核與監督;清理河工弊政,加強對工料、伕役的管理,使清代河政逐漸走上正軌。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乾隆皇帝南巡河工時,追封他為助順永寧侯,春秋祀祭,民間稱之為“朱大王”。 [3]  [18]  [5] 

朱之錫人物評價

朱之錫總體評價

《清史稿》評價:“明治河諸臣,推潘季馴為最,蓋借黃以濟運,又借淮以刷黃,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方興、之錫皆守其成法,而輔尤以是底績。輔八疏以濬下流為第一,節費不得已而議減水。” [19] 
《梅麓公行略》評價:“其居官清介,一切耳目玩好,無所尚。惟藏書數百卷,被服如儒生,布衣蔬食,泊如也。其接物則一本於誠,喜愠不形,遇僚屬如家人。凡所指授,必委曲詳盡,娓娓不倦。” [20] 
《崇祀錄》:朱之錫在擔任河道總督的九年時間裏,鞠躬盡瘁,盡心河務,經常奔走於黃運兩河險工之處。一遇險情,更是親臨河工,現場指揮搶險。 [21] 

朱之錫名人評價

順治帝:“朱之錫氣度端醇,才品勤敏。” [22] 
姜希轍:“民生並用雲材,而操大利大害之權者,莫如水。古帝雲:平地成天,以治水為首務。公之勳績,昭昭在天壤間。” [16] 
朱昌祚:“之錫治河十載,綢繆旱溢,則盡瘁昕宵;疏浚堤渠,則馳驅南北。受事之初,河庫貯銀十餘萬;頻年撙節,現令貯庫四十六萬有奇。核其官守,可謂公忠。及至積勞攖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請告。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籲請思恤,賜祭葬。” [23] 
施閏章:“嗚呼,公視河十年,數千裏安瀾,無甚昏墊,其功當在史冊。古文河淮要害,幾潰決者四五,而未雨綢繆治之,卒無患然。其精力亦已消之矣。” [16] 
李之芳:“公感兩朝恩寵,經營河上,什一在署,什九在外,兼以雨勿若,非旱憂淺,即潦憂衝。每當各工並急,則南北交馳,寢食俱廢。值盛暑,介馬暴烈日中。隆冬嚴寒,觸冒霜雪。誠所謂營不乘,暑不蓋,駸駸有古大臣風。……是時經紀後事,家無餘財。其歷年所節河帑裕,公在日不欲以分羨邀功,至是督撫會疏陳功勤事狀,具言歲修額銀為朝廷節省多至四十六萬有奇。即此一端,可以概其官守,此真公忠體國鞠躬盡瘁者也。事下部議。嗚呼!公立身許國之誠,自此可以大白於後世矣。” [24] 

朱之錫家庭成員

父:朱三鳳朱三鳳,順治十二年(1655年)追封為儒林郎。 [7] 
母:沈夫人 [7] 

朱之錫後世紀念

朱之錫安陽大王廟

安陽大王廟 安陽大王廟
大王廟位於河南省安陽市道口鎮,始建於明代,現為河南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大王廟中供奉着中國歷史上五位與治水有關的先賢,即:戰國李冰,南宋謝緒,明代黃守才、張居正,清代朱之錫。 [25] 

朱之錫滎陽大王廟

大王廟位於河南省滎陽市汜水鎮北部口子村的玉門古渡,修建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大王廟供奉着明代的謝緒、順治年間的朱之錫、乾隆年間的黃守才三尊治河功臣像。 [26] 

朱之錫軼事典故

朱之錫的墓誌銘上,刻着這樣兩則故事。第一則是説他在受封之日,夢見宋代名臣胡公,親自前來恭賀。朱之錫大喜過望。一夢醒來,除了驚奇更平添了一份為國圖報之心。第二則故事則説朱之錫在歸省途中,渡船夜泊黃河時,夢見一金龍神送給朱之錫一個鱗紋燦燦的大鯉魚。並對朱之錫説:“善善好了,異時當期相見。”然後,金龍神很有禮貌地辭別而去。説來也是奇遇,當夜跟隨朱之錫之船隨行的曹孝廉、文燴也夢見有成千上萬蝦兵鱉將,託舉着朱之錫的大船,一帆風順地渡過黃河。朝政大夫李之芳撰寫並鐫刻在朱之錫墓誌銘上的這二則十分離奇又有趣的故事,從另一側面,頌揚了朱之錫治河的惠政。 [27] 
參考資料
  • 1.    婺城太史第主人是朱之錫  .金華日報.2016-8-14[引用日期2017-06-06]
  • 2.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順治三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
  • 3.    黃河人物委員會黃河志總編輯室編.《黃河志·人文志·治黃人物》: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版:24-27
  • 4.    河神朱之錫震古耀今  .金華新聞網.2017-02-19[引用日期2017-06-06]
  • 5.    《義烏縣誌》嘉慶版。
  • 6.    朱之錫  .山東水利廳.2014-05-26[引用日期2017-06-06]
  • 7.    《梅隴朱氏宗譜》記載。
  • 8.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朱之錫擢弘文院侍讀學士,四遷至吏部侍郎。
  • 9.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十四年,楊方興乞休,上特擢之錫,以兵部尚書銜,總督河道,駐濟寧。
  • 10.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十五年十月,河決山陽柴溝,建義、馬邏諸堤並溢。之錫馳赴清江浦築戧堤,塞決口。
  • 11.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條上治河諸事,言:“河南歲修伕役,近屢經奏減,宜存舊額。明制,淮工兼用民修,宜復舊例。揚屬運道與高、寶諸湖相通,淮屬運道為黃、淮交會,舊有各堤閘,宜擇要修葺。應用柳料,宜令瀕河州縣預為籌備。奸豪包占伕役,賣富僉貧,工需各物,私弊百出,宜責司、道、府、廳查報,徇隱者以溺職論。額設水夫,陰雨不赴工,所扣工食,謂之曠盡,宜令管河廳道嚴核。河員升調降用,宜令候代始行離任。河員有專責,不宜別有差委。歲終察核舉劾,並宜復舊例。”皆下部議行。之錫丁母憂,命在任守制,疏請歸葬,優詔給假治喪。
  • 12.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河決原武、祥符、蘭陽縣境,東溢曹縣,複決石香爐村。之錫檄濟寧道方兆及董曹縣役,而赴河南督塞西閻寨、單家寨、時利驛、蔡家樓、策家寨諸決口。
  • 13.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朱之錫上述説:“南旺為運河之脊,北至臨清,南至台莊,四十餘閘,全賴啓閉得宜。瀕河春常少雨,伏秋雨多,東省久旱,山泉小者多枯,大者已弱。若官船經閘,應閉者強之使開,泄水下注,則重運之在上者阻;應開者強之使閉,留水待船,則重運之在下者又阻。乞飭各遵例禁。”得旨,非奉極要差遣,擅行啓閉者,準參奏。
  • 14.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疏言:“部議停差北河、中河、南河、南旺、夏鎮、通惠諸分司,歸併地方官。臣維河勢變幻,工料紛繁,天時不齊,非水則旱,或綢繆幾先,或補葺事後,或張皇於風雨倉遽之際,或調劑於左右方圓之間。北河所轄三千餘裏,其間三十餘閘;中河所轄黃、運兩河,董口尤運道咽喉,清黃交接,濁流易灌;南河所轄在淮、黃、江、湖之間,相距窵遠;南旺、泉源三百餘處,近者或出道隅,遠者偏藏僻壤;夏鎮地屬兩省,鑿石通漕,形勢陡絕,節宣閘座,尤費經營;通惠浮沙易淺,峻水易衝,塞決之役,歲歲有之。若雲歸併府佐,則職微權輕,上下掣肘。至於地方監司,責以終年累月奔馳駐守,揆之事勢,萬萬不能。分司與各道界壤迥不相同,應合而分:一閘座也,上流以為應閉,下流以為應開;一額夫也,在此則欲求多,在彼又復患少。不但紛競日多,必致牽制誤事。應請仍循舊制。”得旨允行。
  • 15.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前部院朱,政績昭著,盡瘁河干。今據士民呈祠,愛戴不忘,尤徵公論。允宜置入祠,以慰輿情”
  • 16.    白壽彝.《中國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十卷,24-29
  • 17.    《義烏縣誌》卷578,光緒版
  • 18.    新華網:朱之錫 
  • 19.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九·列傳六十六》:明治河諸臣,推潘季馴為最,蓋借黃以濟運,又借淮以刷黃,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方興、之錫皆守其成法,而輔尤以是底績。輔八疏以濬下流為第一,節費不得已而議減水。
  • 20.    《梅麓公行略》:“其居官清介,一切耳目玩好,無所尚。惟藏書數百卷,被服如儒生,布衣蔬食,泊如也。其接物則一本於誠,喜愠不形,遇僚屬如家人。凡所指授,必委曲詳盡,娓娓不倦。”
  • 21.    參見《崇祀錄》。
  • 22.    參見《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第三十九卷。
  • 23.    《朱昌祚上書康熙帝奏摺》:之錫治河十載,綢繆旱溢,則盡瘁昕宵;疏浚堤渠,則馳驅南北。受事之初,河庫貯銀十餘萬;頻年撙節,現令貯庫四十六萬有奇。核其官守,可謂公忠。及至積勞攖疾,以河事孔亟,不敢請告。北往臨清,南至邳、宿,夙病日增,遂以不起。年止四十有四,未有子嗣。籲請思恤,賜祭葬。
  • 24.    參見《朱之錫墓誌銘》。
  • 25.    安陽:中原道口古鎮的運河情  .鳳凰網.2012年10月18日[引用日期2017-05-31]
  • 26.    追憶玉門古渡  .網易新聞.2014-10-29[引用日期2017-05-31]
  • 27.    義烏市志編輯部:朱之錫 
  • 28.    牛建農,吳浩軍,陳紅.義烏智慧[M]:東南大學出版社,20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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