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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權腐敗

鎖定
“期權腐敗”是在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形勢下變換出來的新對策。即領導幹部在位時,利用手中權力,以各種手段為他人謀取利益;“回報”並不立竿見影,而是根據私下“協議”待其退休或離職後才以各種形式兑現。因與期貨交易異曲同工,故此得名。
中文名
期權腐敗
類    型
經濟術語

期權腐敗基本簡介

期權腐敗是當前腐敗的新特點,是反腐敗鬥爭面臨的新挑戰。期權這一概念是從經濟學期貨概念引申而來的。在經濟學中,期貨意指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候交收實貨。簡單地説,期貨就是一種合約,一種將來必須履行的合約。所謂期權腐敗,就是腐敗分子運用職權給他人辦事,他人給予腐敗分子金錢或其他好處的回報不是在行為的發生期,而是約定在未來的某一個時候。顯然,腐敗分子之所以選擇期權這種形式進行腐敗活動,主要是為了規避風險。因為期權腐敗的最大特點是行為隱蔽,交易時間長,發現查處難。
在政治領域,期權腐敗的一種表現形式是賣官期權化。賣官者先給買官者以官職,買官者不必立即向賣官者送去錢物,待到賣官者認為風險已過,或風險很小的某個時候再收取。政治領域中的另一種期權腐敗形式是腐敗分子培植自己的勢力範圍,為自己今後謀取私利做準備。
在經濟領域,期權腐敗主要表現形式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期權化。這類期權腐敗現象範圍廣泛。一些腐敗分子利用審批權,為企業老闆牟取利益,退休以後,企業老闆以各種名義予以“回報”,或錢或物或股份。這種期權腐敗現象在重大項目的招標投標、土地徵用、重大資金進出等方面表現尤為突出。
雖然期權腐敗被發現的風險相對小一點,但正像期貨風險很大一樣,搞期權腐敗對腐敗者來説,最大風險之一就是期權利益不能兑現,使腐敗者“竹籃打水一場空”。現在期權腐敗已引起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羣眾的高度關注和警惕,中央也對懲防期權腐敗做出了工作部署,如《公務員法》中的一些規定。因此無論期權腐敗多麼隱蔽,只要我們不懈地開展鬥爭,期權腐敗現象終將被遏制。

期權腐敗權力期權化

期權腐敗是權力期權化,是指一些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位時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與一些從事商業和其他行業人員達成的,現在利用權力給其謀利,而在未來某個時期得到鉅額回報的權錢交易合約。這些合約不像商品期貨交易合約那樣,有文字電子合同,而是達成的一種心照不宣或者口頭承諾的約定。這個“未來某個時期”,一般是指權力人退休或者離職下海的時期。
領導幹部“期權腐敗”現象是新形勢下腐敗出現的新動向,是腐敗發展的趨勢和方向。隨着反腐敗力度的加大,那種公開地收受賄賂、公開地索賄、即期的權錢交易現象將會逐漸有所收斂,最終會得到徹底遏制。但是,一些惟利是圖的不法分子,決不會善罷甘休,一定會尋找其他途徑,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謀取利益。而“期權腐敗”有可能就是他們的選擇。實際上,“期權腐敗”問題在全國已經有了一些苗頭。正像浙江省政府參事室主任金士希所説的:“這樣的現象,可以斷言幾乎各地都有,只是情節輕重不同,涉及金額多少有異而已。”因此,警惕和防止“期權腐敗”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期權腐敗顯著特點

一、隱蔽性強。由於期權腐敗是在權力人使用權力後,在未來某個時期受益。而不像即期的權錢交易,你利用權力給我辦事,我馬上送金錢給你;或者我利用金錢買通你的權力。因此,“期權腐敗”隱蔽性十分強。就像報道所説的,某縣級市一位房改辦負責人在位時通過各種關係及精心策劃,將市區黃金地段的大片土地出讓給某房地產商,該房地產商開發成小商品市場後日進鬥金、發了橫財。而那名房改辦負責人退休後則被那家房地產商聘用,待遇是年薪30萬元加高級住房一套,一輛紅旗轎車,並有每年幾萬元的請客送禮簽字權。這個負責人的所有行為,都是在退休以後,從目前的法律法規看,沒有違法犯罪事實。
二、危害性大。其危害大就大在,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比如:期權腐敗一般都發生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招投標、產權交易及政府採購中,這些都是國有資產的重點部門,一旦發生期權腐敗,就會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使國家財產遭到重大損失。
三、查處難。由於“期權腐敗”隱蔽性強,給司法部門查處帶來了巨大困難。這裏面有兩個難點:目前還難有具體的法律條文來對“期權腐敗”進行界定和規範;查處環節多,定性難,沒有現成司法案例。

期權腐敗防止遏制

1、從法律上必須對“期權腐敗”行為進行立法,杜絕法律空白,使懲治“期權腐敗”有法可依。
2、從黨紀上進行一些具體規定,對離職、退休領導幹部的去向和行為進行一些操作性強和必要的限制。雖然中紀委2001年曾出台了廉潔自律規定,設置了一個“新職隔離緩衝期”來防範權力場上的“期貨交易”,但此規定執行起來難度較大,一些幹部在自願辭職時,往往會以沒有考慮好為藉口,拒絕透露此後的去向。應該對此進行必要的修改,作一些硬性規定。
3、懲治腐敗特別是懲治期權化的腐敗,需要建立一個公開透明的社會。在這個社會里,每一個政府官員時刻都被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無論他是在任職期間腐敗還是在辭職以後期權化的腐敗,都能夠被新聞媒體曝光,並且都能夠受到法律的嚴懲,只有這樣,中國的反腐敗工作才能夠收到成效。
4、“期權腐敗”是一個新動向,懲治“期權腐敗”沒有現成的做法可循,因此,應該借鑑國外一些先進經驗,例如:新加坡德國美國等。
法律和制度不僅要規範在職官員的公權私用行為,也要對離職尤其是對那些下海經商或離退休後經商辦企業的領導幹部嚴加約束,實行跟蹤監督,看看這些官員的資產增值究竟是怎麼來的,是充分利用了原有的關係網、人情鏈,還是利用了“餘權”、公權的“剩餘資源”,只有這樣,才能切實防止“期權腐敗”現象的發生和蔓延。
2023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指出,要穿透式督查“影子公司”“影子股東”“期權腐敗”等隱性腐敗問題。 [1] 

期權腐敗上海新規

上海市紀委、市監察局正在醖釀出台全市性《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公務員離職後從業行為的若干規定》,以規範公務員退休或辭職後的從業行為,遏制官員“期權腐敗”。
上海市紀委正在醖釀中的新規定為官員的“下海”行為設置一條“紅線”:公務員退休或辭職後,副處級(含副處級)以上幹部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社會中介機構等營利性組織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或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活動。
近年來有些領導幹部主動辭職“下海”,或在退休後投身於市場經濟,但有些人利用原來的職務影響拿高薪,少數人直接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等營利性組織投資入股、任職,或從事、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利用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謀取利益,造成了不良影響。還有個別幹部更是利用“下海”來“變現”原來在位時的權力,從而產生“期權腐敗”。如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原副局長殷國元,退休後擔任上海市土地協會會長,此後直至案發仍然索取、收受鉅額賄賂。僅2005年全年他就向江某某一人索賄、受賄2800餘萬元,比在位時有過之而無不及。
中國浦東干部學院政治學教授劉昀獻説,上海市正在醖釀的新規定源自於國家《公務員法》,2006年起實施的《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劉昀獻認為:“上海市的規定明確了領導幹部的級別為副處級及以上,使之更具操作性。”
上海市閔行區環保局局長劉家欣説,公務員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掌握了很多普通公眾無法掌握的資源。越是如此,越是要加強對公務員的約束。現在中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有效的一個方法,就是通過法治化手段嚴格公務員管理。
上海將出台新規限制官員“辭職下海”行為的消息迅速在中國的互聯網和媒體中引發強烈反響。劉昀獻説,一個創新程度並不太高的規定之所以引來如此高度的關注,説明“期權腐敗”行為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的一個焦點,與傳統的腐敗方式相比,“期權腐敗”並不是一種新的腐敗形式,而是腐敗收益的“期權化”,它可能給國家造成更大的損失。上海市委已要求市紀委和有關部門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依照《公務員法》等有關法規制度自查自糾。幹部人事部門負責對退休(辭職)公務員從業情況進行登記,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從業情況進行甄別,對於違反規定的,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公安、工商等垂直管理的單位按照組織關係在所在區縣登記。對違規行為提出退職、退股、退款等處理意見,責令限期改正。
上海市紀委負責人介紹,紀委、監察局和公務員局將在年底前對上海各地區、各系統貫徹落實這項工作的情況聯合開展檢查,同時將這項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納入今年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範圍。類似規定中央已經出台過,並正在逐漸細化各項內容,只是各個地區尚乏具體操作的條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