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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鎖定
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是指證券投資諮詢機構,通過電視、電台、網站等媒體或利用傳真、短信、電子信箱、電話、軟件等工具及營銷手段,面向不特定投資者招攬會員或成員,提供證券投資信息、分析、預測或者諮詢意見專業服務,並取得諮詢服務收入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運作方式。
中文名
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外文名
The membership of the securities investment consulting business
經營公司
證券投資諮詢機構
性    質
業務名稱

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法律法規

有關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主要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規範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等。行業自律規則有《關於貫徹落實〈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自律公約》,等等

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不得從事活動

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時,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在註冊地及分支機構所在地之外招收異地會員; 出租、出借公司及執業人員的資格證書,或以租賃、承包方式開展會員制業務; 以“黑馬推薦”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資者一定獲得投資收益,或以“免費贈股”等營銷方式招攬業務; 以誇大、虛報薦股業績等方式(包括以推薦的個股市場表現代替推薦的證券組合的市場表現),進行不實、誘導性的廣告宣傳及營銷活動,或傳播其他虛假、片面和誤導性的信息; 直接代客操作,或與客户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投資損失; 買賣本機構提供服務的上市公司股票; 與關聯機構及其人員、有關利害關係人達成一致行動,操縱證券價格; 在做出評價、預測和推薦之前,為自己或關聯方進行交易提供相關信息; 為自己、關聯方及特定客户的利益,做出有損其他客户和投資者利益的推薦; 與相關媒體、通訊服務機構及其他合作方進行諮詢服務收入分成; 媒體欄目上鏡分析師從一家機構變更到另一家機構,自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代表變更後所在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在相關媒體欄目上從事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活動;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執業; 證券投資諮詢人員以個人名義進行諮詢活動並收取費用; 在簽署合同之前收取或預收取會員服務費; 通過未報備的電話、郵箱、傳真、短信平台及網址提供諮詢服務; 通過未報備的銀行存款賬户向客户收取、存放諮詢服務收入; 其他違反相關法規要求、有損客户合法利益的行為

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暫行規定

加強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以下稱會員制業務)自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從事會員制業務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以下稱會員制機構)應認真貫徹執行《通知》和《暫行規定》,建立完善會員制業務規則、工作流程客户服務管理、合規性控制、投訴處理及業務人員行為規範等內部規章制度,保證《通知》和《暫行規定》要求得到具體落實。
二、會員制機構必須具備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稱協會)會員資格。未取得協會會員資格的,應儘快履行申請手續,取得會員資格。
三、已開展會員制業務的機構,在按照《通知》和《暫行規定》的要求向註冊地證監局報備的同時,須向協會報備開展會員制業務的相關材料。協會根據相關自律規則以及註冊地證監局的監管意見,決定是否接受其報備。協會在網站公示會員制機構報備情況,以供投資者查閲。
2006年6月30日之前,協會暫不受理擬新開展會員制業務的機構的報備。
四、協會將組織會員制機構簽署《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自律公約》(以下稱《公約》),並按《公約》的要求加強會員制業務的自我管理
五、會員制機構應與會員簽訂權利義務明晰、風險揭示充分並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文本可參照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組織編寫的《證券投資諮詢會員服務合同(範本)》(附件1)制訂。
六、會員制機構應加強會員制業務風險揭示,幫助客户全面瞭解會員制業務。在與客户簽訂服務合同時,將協會證券分析師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會員制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有關事項問答》(附件2)送達客户閲知,加強對客户的投資者教育。
七、會員制機構應將已開展或擬開展的媒體節目向協會備案。協會將組織實施會員制業務媒體節目聽證制度,對會員制業務媒體節目內容的合規性進行聽證,並提出聽證意見。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八、會員制機構應妥善處理會員投訴,做好投訴事項及處理情況記錄。協會將建立會員制業務糾紛調解機制,調解會員制機構與其會員未能協商解決的糾紛事項。會員制機構應接受調解並執行調解決定。
九、嚴格會員制機構高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的證券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會員制機構應按照《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要求將相關管理和業務人員具備相應資格的情況向協會備案,並接受協會的執業資格檢查。
十、對會員制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存在違反自律規定及本通知要求的行為,協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對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相關紀律處分和行政處理決定將在協會誠信數據庫中進行過失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