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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昌吉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9〕7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昌吉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昌州黨辦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局    長
王慧 [3]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和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自治州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測繪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和完善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調查、調處自治州內土地、草場、礦產、林地、水域等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擬訂自治州有關政策措施,合理配置自治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治州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治州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治州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自治州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自治州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自治州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自治州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自治州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自治州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研究擬定自治州城鄉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指導縣(市)、園區依法編制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制各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承擔權限內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上報工作;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縣(市)、園區城鄉規劃審批、實施、修改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自治州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自治州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耕地保護政策並牽頭擬訂和實施自治州有關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自治州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自治州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全州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對自治州範圍內實施的地質勘查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自治州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自治州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自治州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執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州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自治州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擬訂自治州礦產資源戰略、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查。監督指導全州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自治州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自治州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勘察活動安全生產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自治州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自治州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自治州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自治州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自治州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治州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州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五)監督檢查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和遵守自然資源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調查處理自治州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管理和協調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自治州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和自治區、自治州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治州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1]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人員編制

自治州自然資源局列行政編制29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自治州自然資源局列機關工勤編制3名。 [1]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其他事項

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