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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農業局

鎖定
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中文名
日照市農業局
地    點
日照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事業單位

日照市農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的職責劃給市財政局。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蠶種管理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1] 

日照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督查、保密和新聞發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發展規劃科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政策,編制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七)財務科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科技科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九)種植業管理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佈農情信息;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工作。
(十)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和實施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和農業扶貧開發有關工作。
(十一)生態農業科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十二)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1] 

日照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配合市財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承辦農業涉外和農業扶貧開發有關工作。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擬訂農業地方標準;組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八)收集、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組織實施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農業機械管理(包括農用運輸車管理和安全監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日照市農業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30名,工勤人員編制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工會主席1名)。 [1] 

日照市農業局地址

山東省日照市北京路188號農業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