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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10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黨辦發[2018]52號),制定本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自治區外國專家局牌子。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黨組書記
王成 [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擬訂自治區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 統籌推進自治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自治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 牽頭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設,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自治區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四) 擬訂自治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自治區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報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 編制自治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協調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在自治區的實施。
(六) 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重點領域的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 牽頭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 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佈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 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落實國家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自治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 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活動。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 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國家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二)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 負責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天山獎的評審組織工作。
(十四) 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 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區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劃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承擔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對一般性出國(境)培訓項目和其他培訓項目不再進行審批審核,由各部門結合本行業本領域實際安排。對科研機構組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佈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智力工作。 [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內設機構

內部有如下十四個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包括翻譯)、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有關文件起草、督查督辦、信訪接待、提案辦理、科技宣傳、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和本廳的科技信息網絡管理工作與新聞發佈;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內賓接待工作。管理本廳房地產工作,指導和協調機關後勤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地方科技史志的編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機構編制工作以及相應的業務培訓和人事檔案管理等;組織、協調全區重點科技培訓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區科研系列、實驗系列、計算機專業的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衞工作和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 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和促進科技與經濟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科技與經濟結合;負責科技法規普及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有關科技人員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組織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管理全區軟科學研究工作。
(四)綜合計劃處 組織編制自治區民用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發佈科技計劃項目指南,組織編制自治區各類科技發展計劃、科技開發計劃指南和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組織實施自治區科研院所中試基地建設項目;提出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的協調、綜合平衡和相應經費配置的方案,監督檢查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區新產品和中試產品的優惠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地縣科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副縣(市、區)長工作。負責全區科技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用。 科技專項基金和科技發展基金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研究制定自治區科研條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區實驗動物、大型科研儀器裝備與協作共用工作;監管廳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六)國際科技合作處 研究制定自治區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按有關規定負責全區科技合作與交流團組、個人的出國(境)以及外國人為科技來訪的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國際官方科技合作協議的有關事宜;組織實施重大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重要的國際民間科技交流活動。承辦本廳的科技外事活動的接待、翻譯工作。
(七)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基礎性研究和依靠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21世紀議程”項目、科技計劃的社會發展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863計劃項目;負責協調全區重點開放實驗室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區高校、重點基礎性研究機構以及自治區環境、資源、人口、災害防禦、城鄉建設、醫藥保健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提出並指導、協調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學工程的建設。指導、協調社會發展綜合實驗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的遴選、推薦及有關管理工作。
(八)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 研究提出自治區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工業領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術發展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推動工業企業的技術進步;組織實施科技計劃的工業項目、“火炬”計劃項目和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工程。會同有關地方和單位管理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高新技術園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工作;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技術服務體系的建設。承擔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 研究提出依靠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農村重大科技攻關計劃、“星火”計劃和科技扶貧項目。組織、協調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的示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星火”密集區和“星火”技術經濟開發帶的建設,培育“星火”龍頭企業,推動鄉鎮企業的技術創新。指導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協調全區城鄉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十)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黨羣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管理、指導歸口管理的自治區民辦科技機構(企業)的黨組織工作。
(十一)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代管單位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工作。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
(十二)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科技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管理老幹部活動中心。
(十三)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發展技術市場、促進“東西科技合作”、推動民營科技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制訂自治區科技成果鑑定、登記、評選、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科技獎勵工作。負責自治區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管理全區技術貿易、技術合同登記、技術合同仲裁等工作。承辦全區“東西科技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統計分析工作。
(十四)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 貫徹落實科教興國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自治區科技興新規劃和政策、法規,組織實施科教興新戰略中的科技興新工作;負責科技興地縣、科技興行業的組織協調工作及考核、評比工作;編制科技興新項目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科技興新項目。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事業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305項目辦公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析測試研究院
新疆科技報社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項目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人才開發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技廳機關服務中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能源研究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際人才交流合作中心 [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歷史沿革

(一)機構改革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自1959年成立以來,適應國家及新疆在不同時期的方針政策以及科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機構設置和職能發生了多次變化。
為了加強對全區科技工作的組織管理,經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准,新疆於1959年2月成立了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主任由自治區主席賽福鼎·艾則孜兼任,還有3名副主任、1名秘書長和32名委員。自治區科委下設辦公室、農林水牧處、工業交通處、醫藥衞生處、科技情報室。2月~5月,根據“按不同生產部門和不同的科學研究任務成立若干專業領導小組,作為科委的組織部門和有力助手”(自治區黨委文教部在向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提出的《關於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機構的建議》)的精神,經自治區科委建議,先後成立了農業、冶金、石油、化工、郵電、鐵路、畜牧獸醫、輕工、地質、氣象、交通、機械、電力、廣播、醫藥衞生、建築、林業、煤炭、建設、“519”隊20個專業領導小組。自治區科委專業領導小組的成立,加強了科技管理工作(在1961年精簡機構時,各專業領導小組均被撤銷)。同年7月,根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指示,將原屬自治區商業廳商政科管理的計量工作劃歸自治區科委管理,成立了自治區科委計量管理處。11月,《新疆科技報》創刊(1961年8月停刊)。年底,自治區科委設立綜合計劃處。
1963年~1964年,自治區科委的內部機構設置有辦公室、行政處、人事處(含1964年12月成立的科技幹部管理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衞生處、條件處,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科學用品服務處、科技情報室、民族研究所(業務歸自治區黨委宣傳部領導,日常工作歸自治區科委黨組領導)。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1月發生的奪權“風暴”使自治區科委被迫停止行使職權,自治區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也處於癱瘓狀態。不久,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疆軍區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自治區科委。
1970年5月自治區科委革委會成立,具體負責原自治區科委、科協和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的工作。自治區科委革委會設主任、副主任,下設政工組、生產指揮組、辦事組。
1971年12月,自治區科委革委會改稱為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其行政領導機構為領導小組,設正、副組長。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受自治區革委會生產指揮組領導,管理全區科學技術規劃、科學試驗、新技術推廣普及等工作。科技局設政工組、業務組、辦事組,直屬事業單位有標準計量管理處、科學用品服務處、民族研究所、科技情報室、地震大隊。
1973年9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自治區革委會科技局,恢復自治區科委。自治區科委設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顧問,機關內部設辦公室、政治處、計劃條件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衞生處、羣眾科學實驗處。
1978年3月,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恢復,原屬於該院的地理研究所、化學研究所、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圖書館重新劃歸該院管理。同月,撤銷自治區科委羣眾科學試驗處,恢復自治區科協。4月,自治區黨委決定成立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統一管理全區的標準化、計量工作。8月,新建了新疆太陽能利用研究所(1984年更名為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1991年2月增掛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的牌子),作為自治區科委直屬的事業單位。10月,撤銷自治區地震辦公室,成立自治區地震局(一級局),由國家地震局和自治區革委會雙重領導。
1979年11月,自治區人民政府將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分設為標準局和計量局(一級局),自治區計量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1983年計量局改為二級局,歸口自治區科委管理)。12月,《新疆科技報(漢文版)》復刊。
到1979年底,自治區科委設有辦公室(含科技外事工作)、政治處、計劃條件處(含科技成果推廣和科技管理工作)、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衞生處,直屬事業單位有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1980年2月移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太陽能利用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報社。
1984年3月,自治區科委成立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1986年4月增掛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的牌子,1994年增掛自治區科技協作辦公室的牌子)。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由自治區科委代管,1985年11月升為二級局建制)。6月,成立科技情報處(與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9月,自治區黨委決定:為了加強對科技協作工作的領導,自治區科委參加自治區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工作;具體科技協作項目,由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辦理。11月,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二級局建制)正式成立,作為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管理全區科技幹部(包括社會科學)的職能部門,其日常工作歸自治區科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從辦公室劃出,獨立設置外事處。
1985年3月,國家三○五項目(“加速查明新疆礦產資源的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綜合研究”)委員會及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成立;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由自治區科委代管。同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治區專利管理處(1991年8月更名為自治區專利管理局),作為自治區的專利管理機構,受自治區科委領導;批准設立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歸自治區科委領導,主要承擔全區專利代理、專利文獻服務、專利技術開發和專利諮詢服務等工作。
到1985年底,自治區科委的機關處室有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計劃條件處、工業交通處、農牧醫藥衞生處、科技管理處、科技情報處、科技外事處、專利管理處,代管及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掛有自治區科委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
1986年3月,自治區科委成立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其方向任務是:研究新疆科技發展戰略與政策、科技體制改革,提出促進本區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各級領導部門制定方針政策提供理論依據與決策信息,並組織承擔自治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的研究、重大科技項目的前期論證與評價,以及軟科學研究,承擔新疆科技志的編纂工作等。12月,自治區科委決定將計劃條件處改為計劃處,增設條件財務處。
1989年3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掛靠在專利管理處至1990年10月),負責全區技術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0年2月,自治區科委設立老幹部工作科,統一負責科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人的管理服務工作。4月,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與自治區人事廳合併,全區的科技幹部管理工作劃歸自治區人事廳。10月,自治區科委設立科技成果管理處(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開始掛靠在該處),負責全區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
到1995年底,自治區科委的機關處室有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計劃處、工業交通處(含自治區“火炬”計劃辦公室)、農牧醫藥衞生處(含自治區“星火”計劃辦公室)、科技管理處(含自治區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科技外事處、科技成果管理處、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審計處、老幹部工作科,代管及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計量管理局、自治區科技興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生活服務處、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掛有自治區科委科技情報處的牌子)、新疆科學器材服務處、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
2000年8月,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作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同年12月,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自治區科技廳設以下9個職能處(室):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綜合計劃處、條件財務處、國際科技合作處、社會發展與基礎研究處、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農村科技與城鄉科普處;設機關黨委、紀檢組與監察室、老幹部工作處;設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掛“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牌子);代管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00年7月開始,自治區科技廳直屬的事業單位有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自治區專利管理局、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新疆科技情報研究所(2002年7月增掛新疆中亞科技經濟信息中心的牌子)、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分析測試中心(新疆分析測試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科技開發交流中心(新疆常設技術市場)、新疆電子計算中心、新疆科學器材服務中心(新疆科學器材公司)、新疆科技報社、新疆專利服務中心、新疆遙感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以及自治區科技廳招待所。
2000年10月,自治區專利管理局更名為自治區知識產權局,升格為副廳級,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成為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專利工作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事業單位。
2001年10月,自治區人事廳對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重新進行了審核,將自治區科技興新辦公室、自治區技術市場與民營科技管理辦公室(自治區科技成果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治區知識產權局4個部門繼續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
2001年7月,新疆資源環境中心成立,辦公室設在新疆遙感中心,在自治區科技廳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002年8月,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新組建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化辦公室(副廳級,撤銷原自治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自治區信息化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歸口管理自治區信息化和信息產業。
2003年4月,新疆科技幹部培訓中心成立,隸屬於自治區科技廳,原自治區科技廳招待所同時被撤銷。
2003年11月,新疆資源環境中心更名為新疆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掛靠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家三○五項目辦公室。
2005年1月,自治區專家顧問團辦公室被列入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範圍。
(二)職能變化
1959年自治區科委成立時,自治區黨委明確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黨委領導全區科技工作的辦事機構,是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受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委託,自治區科委領導中國科學院新疆分院、自治區科協等專業研究機構和羣眾團體;自治區科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組織有關科學技術力量為自治區的生產建設服務。
1978年3月,自治區黨委在《關於加強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決定》中指出:自治區科委是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革委會直接領導下歸口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部門,既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科技工作的辦事機構,又是自治區革委會掌管科技工作的職能機構。
1984年9月,自治區黨委在關於加強科技工作的決定中提出: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成立自治區科學技術顧問團;加強科技幹部管理工作,成立科技幹部局;建立健全各級科技管理機構;成立地(州、市)、縣科技開發服務站;大力加強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努力做好與區外的科技協作工作,開展與國家有關部門和兄弟省、市、自治區的科技協作;積極開展微型計算機推廣應用;擴大科技經費來源,管理和使用好科技經費,促進科技事業發展;積極進行科技體制改革。
1985年12月,自治區科委在《關於自治區科委工作職能的報告》中,對自治區科委的性質和職能作了概括。“報告”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綜合職能機構,是自治區黨委領導科技工作的參謀和助手;自治區科委在業務上受國家科委指導,並對各地(州、市)縣以及自治區各廳、局、高等學校和中央在疆的科研單位、生產建設兵團科研單位的科技工作實行業務指導;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領導自治區科技幹部管理局,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區科委主管;領導自治區計量管理局;受自治區黨委委託,自治區科委黨組代管自治區科協工作;受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委託,領導自治區推廣應用計算機領導小組辦公室。
1996年4月,在自治區級黨政機關、機關後勤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自治區科委的職能轉變提出了明確要求:自治區科委要把工作重點集中到科技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的制定上來;加大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跨部門、多學科、綜合性強的科技工作的宏觀調控力度;抓好科技體制改革;協調各部門、各地方、各主要行業的科技工作;圍繞經濟建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科技攻關,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工作,推進科技經濟一體化;簡化科技開發企業和民辦科技機構的審批手續,逐步實行登記制;在編制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時加大指導性計劃,將一般性項目的組織實施交由有關的部門和地區負責;簡化科技成果鑑定手續,對於已通過技術市場實現轉化的成果實行直接登記制度;推行技術合同登記授權制度,對具備條件的地區,技術市場管理權交給所在地區管理;從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把屬於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的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服務組織,將研究開發、生產經營、經費使用、機構設置、人員聘用、經營方式選擇等權利下放給科研機構。
與此同時,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指出,自治區科委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其根據上述主要職責,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設11個職能處(室)包括辦公室、人事教育處、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等。
到2000年8月,自治區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同改革開放初期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1)適應科技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繼續抓好科技項目管理的同時,注重全國科技發展方針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抓好科技工作的宏觀管理,使科學技術與經濟建設相結合,促進科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2)科技管理重點開始從行政管理型向服務管理型轉移,注重依靠政策開拓科技事業,以政策為依據去取得領導支持,動員和組織科技隊伍,協調與經濟部門及其它部門的關係;(3)改變封閉式的部門管理,在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同各有關部門共同承擔起推動區域科技進步的任務,在制訂各項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時,注意加強同計劃、財政、金融、税務、工商行政管理、人事、監察、審計、司法等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4)根據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行機構改革,在逐步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行政管理體系的同時,積極實行政事分開,擴大並落實研究與開發機構的自主權。
2000年8月,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後,其職能相應地作出了調整:(1)劃入的職能:將原由自治區計委承擔的擬定全區民用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重大科技攻關計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計劃的職能,交給自治區科技廳。(2)劃出的職能:將原自治區科委承擔的自治區知識產權工作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能,交給自治區知識產權局。(3)轉變的職能:將自治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申請受理後的立項論證,以及一般項目的實施過程管理工作,交由科技事業單位承擔;將自治區科技計劃重大項目的資金使用審計、實施情況評估工作,交由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王成
黨組書記、副廳長
黨組副書記、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
黨組成員、副廳長(援疆)
黨組成員、副廳長
自治區人民政府305項目辦公室主任
一級巡視員
二級巡視員
參考資料 [2]  [4-6]  [8-1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所獲榮譽

2022年9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自創區建設與科技援疆處擬被推薦為全國科技管理系統先進集體。 [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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