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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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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教基二[2011]4號)是國家教育部於2011年8月2日發佈的文件。 [1]  中小學校主要通過有關課程及活動開展書法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語文課程中,要按照課程標準要求開展書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級的語文課程中,每週安排一課時的書法課。在義務教育階段美術、藝術等課程中,要結合學科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書法教育。普通高中在語文等相應課程中設置與書法有關的選修課程。中小學校還可在綜合實踐活動地方課程、校本課程中開展書法教育。
中文名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
發文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發文時間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1] 
實行時間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1]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文件背景

教基二[2011]4號
書法教育
書法教育(6張)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繼承與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現對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提出以下意見。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重要意義

書法是中華民族的文化瑰寶,是人類文明的寶貴財富,是基礎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書法教育對中小學生進行書寫基本技能的培養和書法藝術欣賞,是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培養愛國情懷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學生漢字書寫能力,培養審美情趣,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養,促進全面發展的重要舉措。
當前,隨着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以及電腦、手機的普及,人們的交流方式以及學習方式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中小學生的漢字書寫能力有所削弱,為繼承與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提高國民素質,有必要在中小學加強書法教育。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總體要求

書法教學的要求
中小學書法教育應本着打好技能基礎、堅持循序漸進、注重書法修養、提高文化素質的原則。
明確寫字的基本要求。書法教育應培養學生正確的寫字姿勢,養成良好的書寫習慣;一至三年級着重培養學生硬筆書寫能力,首先要能使用硬筆熟練地書寫正楷字,做到規範、端正、整潔;隨着年級升高,逐步要求行款整齊,力求美觀,並學寫規範、通行的行楷字,提高書寫速度。三年級開始,過渡到硬筆軟筆兼學。
明確使用毛筆書寫的基本要求。學生要用毛筆書寫楷書,臨摹名家書法;大致瞭解書法歷史和漢字字體源流;從書法作品的內涵、章法、結構、筆法等方面鑑賞歷代重要書法家作品,培養初步的書法欣賞能力,提高審美情趣。

教育部關於中小學開展書法教育的意見條件保障

書法教育
書法教育(7張)
1.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中小學校書法教育的實際情況,對書法教育的課程安排、教學管理、教師任職條件及資源配置等進行規劃,穩妥推進書法教育。
2.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書法教師的培養和培訓,逐步提高教師書法教育教學的能力和水平。
3.各級教研部門要把書法教育納入教學研究工作的範圍,研究中小學書法教育的教學規律和評價方法,安排教研人員指導學校和教師開展書法教學工作。
4.學校可根據需要,聘請當地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少年宮、文化藝術團體的書法專業人員根據中小學書法教學要求指導學生學習書法。鼓勵社會各界及個人為學校開展書法教育活動提供支持。學校全體教師應努力提高自己的書寫技能和書法欣賞水平。
5.書法教育基礎較好的地區和有條件開設書法課的地區,應爭取在秋季開設書法課。尚不具備條件的地區,要做好開課的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6.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書法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書法課開設情況納入教育督導的專項內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