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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費附加税

鎖定
教育費附加税(Educational Surtax)是對在城市和縣城凡繳納增值税消費税的單位和個人,就實際繳納的兩種税税額徵收的一種附加。根據國務院國發(1986)第50號文的有關規定,教育費附加是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的税額為計徵依據,分別以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同時繳納。
中文名
教育費附加税
外文名
Educational Surtax
文    件
(1986)第50號文
繳納時間
與“三税”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税徵收目的

徵收教育費附加目的是為了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教育費附加具有專款專用的性質。

教育費附加税徵收明細

教育費附加税附加率

根據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費附加徵收率為"三税"税額的3%。農村徵收教育費附加暫行辦法,其徵收率為:
(1)鄉(鎮)村的工商企業、建築業、交能運輸業(包括個體工商户),按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千分之三計徵;
(2)農業户(含林、牧、副、漁)按人均純收入百分之二計徵。並以上年收入為當年的計算依據。

教育費附加税計算公式

應繳的教育費附加税 = (實繳增值税 + 實繳營業税 + 實繳消費税)× 3%

教育費附加税繳納時間

與“三税”同時繳納。

教育費附加税相關通知

國務院日前發佈通知,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制度。
據介紹,目前我國城市維護建設税根據納税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税率徵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徵收。這是我國統一內外資企業税制的又一重要舉措,也意味着我國內外資企業税制的全面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