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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優先原則

鎖定
效益優先原則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
企業管理的共同目標是取得和提高企業效益,包括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因此,企業經營計劃必須圍繞這個中心來制定和展開,要從合理處理局部與全局、近期與長期、內部與外部、微觀與宏觀等方面關係出發,統籌兼顧,權衡利弊,以促進個效益最大化。
中文名
效益優先原則
外文名
Give priority to efficiencyprinciple
科    目
企業管理
作    用
取得和提高企業效益
企業本質
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

效益優先原則企業願景

辦企業是有願景與使命的.當越來越多的企業都意識到和重視文化理念在企業發展、經營管理、 企業文化建設中不可缺少的導向、激勵等積極作用,企業文化理念裏最高層次的文化理念主要是企業願景(或企業宗旨)和企業使命.
但是,目前普遍存在着企業願景和企業使命等文化理念因為企業願景和企業使命的概念模糊,而存在矛盾、通用、混用等現象:如果一個企業必須要分開表述企業願景(或企業宗旨)和企業使命才能足以清楚地説明、設計企業未來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並對員工產生激勵、導向作用,那就首先 要在企業願景(企業宗旨)和企業使命的概念及其區別上達成統一的理解和認同,尤其是要統一認清企業願景(企業宗旨)和企業使命的差別在哪裏。
企業願景是指企業長期的發展方向、目標、目的、自我設定的社會責任和義務,明確界定公司的在未來社會範圍裏是什麼樣子,其“樣子”的描述主要是從企業對社會(也包括具體的經濟領域)的影響力、貢獻力、在市場或 行業中的排位(如世界500強)、與企業關聯羣體(客户、股東、員工、環境)之間的經濟關係來表述。企業願景主要考慮的是對企業有投入和產出等經濟利益關 系的羣體產生激勵、導向、投入作用,讓直接對企業有資金投資的羣體(股東)、有員工智慧和生命投入的羣體、有環境資源投入的機構等產生長期的期望和現實的 行動,讓這些羣體、主體通過企業使命的履行和實現感受到實現社會價值的同時,自己的利益的發展得到保證和實現。

效益優先原則企業本質

. 科斯指出,企業本質是一種資源配置的機制,企業與市場是兩種可以互相替代的資源配置方式。  企業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理論之一。科斯最早建立了新制度經濟學的企業理論,他認為,企業是價格機制的替代物。阿爾奇安和德姆塞茨則不同意科斯的看法,他們認為企業是一種團隊生產。沿着科斯的思路,張五常提出,企業是合約選擇的一種形式;威廉姆遜則認為,企業是一種科層組織。20世紀70-80年代以後,經濟學家們進一步分析了影響交易成本的具體因素,他們認為,企業是不完全合約的產物。這些研究使企業理論漸臻完善。  1937年羅納德·科斯(R.H.Coase)發表開創性論著《企業的性質》,創造性地利用交易成本分析了企業與市場的關係,闡述了企業存在的原因。
交易成本,簡言之是為了交換活動而耗費的成本,即為了達成協議或完成交易所需耗費的經濟資源。
在信息不完備的條件下,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欲使交易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利益,交易合同就變得十分複雜,為追求一個完備合約,勢必增加相應的費用。於是,由於市場合同的高費用而使一些交易採用企業內部交易方式。市場和企業是資源配置的兩種可互相替代的手段。它們之間的不同表現在:在市場上,資源的配置由價格機制調節;在企業內,資源的配置則通過企業管理當局的管理協調完成。從資源配置的效率出發,為了節約交易成本,有些交易通過市場完成,有些交易在企業內完成,選擇在哪裏完成,依賴於市場定價的成本與企業的組織成本之間的平衡關係。
綜上,企業的顯著標志在於:它是價格機制的替代物,是一種替代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組織。

效益優先原則企業使命

所謂企業使命是指企業在社會進步和社會經濟發展中所應擔當的角色和責任。是指企業的根本性質和存在的理由,説明企業的經營領域、經營思想,為企業目標的確立與戰略的制定提供依據。
企業在制定戰略之前,必須先確定企業使命。
企業使命應該包含以下的含義 :
(1)企業的使命實際上就是企業存在的原因或者理由,也就是説,是企業生存的目的定位。不論這種原因或者理由是“提供某種產品或者服務”,還是“滿足某種需要”或者“承擔某個不可或缺的責任”,如果一個企業找不到合理的原因或者存在的原因連自己都不明確,或者連自己都不能有效説服,企業的經營問題就大了,也許可以説這個企業“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了”。就像人一樣,經常問問自己“我為什麼活着”的道理一樣,企業的經營者們更應該瞭然於胸。
(2)企業使命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哲學定位,也就是經營觀念。企業確定的使命為企業確立了一個經營的基本指導思想、原則、方向、經營哲學等,它不是企業具體的戰略目標,或者是抽象地存在,不一定表述為文字,但影響經營者的決策和思維。這中間包含了企業經營的哲學定位、價值觀凸現以及企業的形象定位:我們經營的指導思想是什麼?我們如何認識我們的事業?我們如何看待和評價市場、顧客、員工、夥伴和對手?等等。  (3)企業使命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形象定位。它反映了企業試圖為自己樹立的形象,諸如“我們是一個願意承擔責任的企業”、“我們是一個健康成長的企業”、“我們是一個在技術上卓有成就的企業”等等,在明確的形象定位指導下,企業的經營活動就會始終向公眾昭示這一點,而不會“朝三暮四”。
企業使命是企業存在的目的和理由。明確企業的使命,就是要確定企業實現遠景目標必須承擔的責任或義務。

效益優先原則中小金融機構

重組中小金融機構堅持效益優先原則 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的日益暴露,提高了人們對防範和化解其經營風險的重要性的認識。但在如何防範和化解上卻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其中重組中小金融機構、即通過對中小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的調整來達到防範和化解風險的目的的提法比較流行。
重組過程中應堅持商業銀行效益優先的原則,保證重組的公平、公正性。為了提高中小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一個立竿見影的辦法就是將眾多的中小金融機構通過重組合併為一個"大"金融機構。其理論依據就是"船大抗風浪",要想抗大風浪,就要先造出大船。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我國近年來金融領域的機構重組都是圍繞着"造大船"來展開的。從組建城市商業銀行到現在的城市信用社改革,都深深地體現出了這一點。我們認為,這種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行的,在實際上也有其合理性,但在重組的過程中,卻有個重組方式的問題。縱觀我國目前重組中小金融機構的方式,大都是將分散的、各自為政的眾多中小金融機構通過清產核資、取消法人資格後重組為一家法人機構。這種重組方式類似於《公司法》中的新設合併,簡便易行,並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平等的方針。但其主要缺陷則是忽視了商業金融應該效益優先的原則,體現不出以效益論英雄、以業績排座次的公正性。雖然從理論上來説規模大了其抗風險能力就強,但實際情況卻並非如此。這是因為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它不因風險載體形式的變化而變化。把中小金融機構重組為大機構,風險就相應集中到大金融機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