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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鎖定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簡稱市金融工作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現任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局長是王軍 [4] 
中文名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
外文名
Panzhihua Financial Work Bureau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王軍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金融政策措施。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
(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積極引進市外金融機構入駐,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合理佈局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指導攀枝花市商業銀行和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全市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規範運作、併購重組。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發行各種債券、開展資產證券化工作(境外融資除外),推進多渠道直接融資。
(五)統籌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場建設,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六)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攀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監管指標數據和金融業務發展情況,為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七)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參與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地方金融統計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八)依據中央、省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則,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加強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風險監測與行為監管。
(九)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加強對相關金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
(十)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動全市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十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市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佈局方案。
(十二)統籌對全市地方政府金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參與省市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三)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並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制度、規定、標準。組織開展本行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檢查,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職能轉變

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督,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
一是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
二是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確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三是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1]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職責分工

各類投資基金。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指導相關部門推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促進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市財政局負責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工作,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市級行業部門負責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參與指導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 [1]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內設機構

(一)綜合監管科。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督辦、培訓、宣傳、信訪、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黨羣、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內部審計、離退休人員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重要課題研究。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金融政策。負責依法行政綜合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統籌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負責全市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指導企業進行各類債券、資產證券化等融資(境外融資除外),參與推動各類投資基金規範發展。協調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強化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管,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負責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監管。擬訂全市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地方金融要素市場建設,指導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服務實體經濟和區域經濟。督促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金融發展科。研究全市銀行業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銀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指導攀枝花市商業銀行的改革發展和業務工作。參與全市地方保險公司的組建、管理和業務指導。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風險處置聯動工作機制。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培育和隊伍建設。推進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督促全市銀行業和保險機構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相關規定。 [1]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行政編制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1名。 [1]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現任領導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局長:王軍 [4]  [6]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東 [2]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呂斐斐 [3]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殷俊(試用期一年) [5] 

攀枝花市金融工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1] 
根據《攀枝花市機構改革方案》(攀委發﹝2019﹞2號)和《關於〈攀枝花市機構方案〉的實施意見》(攀機改﹝2019﹞2號),市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