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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鎖定
所謂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擔保合同旨在明確擔保權人和擔保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合同是一種重要的民事合同,儘管我國合同法並未單列一章進行規定,但這絕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為擔保合同是一種從合同,其規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中文名
擔保合同
外文名
Guarantee contract
作    用
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
從屬性
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
補充性
責任財產的補充
相對獨立
擔保合同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
相    關
《擔保法》

擔保合同概念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1] 

擔保合同特徵

擔保合同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擔保合同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 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2、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擔保合同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
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説,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 

擔保合同內容

擔保合同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範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於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擔保合同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範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擔保合同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範圍;*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1] 

擔保合同生效的時間

抵押合同中,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的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擔保合同無效的原因

擔保合同主體違法

當事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保證人資格不合法;法律規定的其它情況。

擔保合同客體違法

抵押財產是擔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是贓物或遺失物。

擔保合同內容違法

如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扣擔保的無效。

擔保合同預防詐騙

本文主要介紹了擔保合同詐騙應注意的一些問題,怎樣去預防合同詐騙?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1、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現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置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置多重抵押。
3、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現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債權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現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設備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對保證人資格進行考察
採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按法律規定應辦理抵押登記的,按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後,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範。
6、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調查手段通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3] 

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格式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4] 

擔保合同圖書信息

擔保合同基本資料

書名:擔保合同
圖書編號:841428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
定價:23.0
ISBN:780078768
作者:楊玉成
出版日期:2003-07-01
版次:1
開本:大32開

擔保合同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經頒佈實施四年多,這部法律對規範和調整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經過四年多的合同實踐,一些重點、熱點和疑點問題充分顯露出來。為了更好地在實踐中理解和運用這部法律,我們組織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國家科技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保險公司等部門的專家學者和有豐富經驗的律師編寫了這套《中國合同法實務操作叢書》。 本叢書以準確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基本內容和基本原理為重點,詳盡介紹了每類合同的基本知識要點、實施中的陷阱與風險防範、典型案例評析,並提供了最新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合同範本。本叢書突出了以實用為目的、以最新的資料為基礎的特點,重點解決了合同“是什麼”、“怎麼辦”等公眾關注的問題。本叢書是各類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廣大公民參閲的一套實用性很強的權威用書。

擔保合同圖書目錄

第一章 擔保合同概述
一、擔保與擔保合同
(一)擔保的方式和適用範圍
(二)擔保合同
二、擔保合同的成立與無效
(一)擔保合同的成立
(二)擔保合同的效力
(三)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
三、擔保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
(一)平等原則
(二)自願原則
(三)公平原則
第二章 保證合同
第一節 保證概述
一、保證的概念
二、保證的特徵
三、保證的方式
(一)一般保證
第二節 保證合同
一、保證合同的概念和特徵
(一)保證合同的概念
(二)保證合同的特徵
二、保證合同的種類和形式
(一)保證合同的種類
(二)保證合同的形式
(三)保證合同的內容
三、保證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一)保證合同的成立
(二)保證合同的生效
四、保證人的資格和範圍
(一)保證人的資格
(二)保證人的範圍
五、保證責任
(一)保證責任的範圍
(二)保證責任的期間
(三)保證責任的消滅
六、保證人的權利
(一)保證人的抗辯權
(二)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三章 抵押
第四章 質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擔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八章 擔保合同應注意的問題及欺詐防範
第九章 擔保合同典型安全評析
第十章 擔保合同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
第十一章 擔保合同示範文本格式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