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摩納哥議會
鎖定
- 中文名
- 摩納哥議會
- 創立時間
- 1911年
- 國家/地區
- 摩納哥
摩納哥議會議會職能與選舉
(一)議會職能
根據摩現行憲法,摩議會實行一院制,即國民議會。
親王在諮詢樞密院意見後,可以宣佈解散國民議會。國民議會解散後,須在3個月內舉行選舉。
政府由親王任命並對其負責。
(二)議會選舉
年滿18週歲的摩公民有選舉權。年滿25週歲的摩公民均可當選國民議會議員。
(三)議員
摩納哥議會議會內部結構
(一)執行局(Bureau)
執行局確定議會行政部門的組成與運作,保證議會規則的執行,負責管理議會預算等,其成員為議長、副議長各一名,亦可包括一至幾名書記,任期均一年。每年舉行第一次例會時,選出新執行局。議長、副議長、書記經過議員秘密投票且在獲得絕對多數票後產生。如不能獲得絕對多數,則進行第二輪投票,得票多者當選。如得票相同,年長者當選。
議長的職權主要是:主持議事活動,監督議會規則執行,保證議會安全。
議長在不能行使職權或辭職時,副議長代行其職。書記主要職責是協助處理所有與投票有關的事務。
議長有自己的辦事機構即辦公廳。
(二)議會政治團體
摩無固定政治組織和黨派。在議會選舉期間,一些政見相同或相似的人臨時組成政治團體參加競選。國民議會現有3個政治團體:
——摩納哥公國聯盟(Union pour la Principauté,現有15名成員)
——摩納哥未來國家聯盟(Union Nationale pourl’Avenir de Monaco,現有6名成員)
——團結與挑戰(Rassemblement & Enjeux,現有3名成員)
(三)常設專門委員會
設4個常設專門委員會,各委員會負責在其職權範圍內審查議案,每個委員會包括至少5名議員,每一位議員至少為一個常設專門委員會成員。此外,可根據某一問題成立特別委員會,或因涉及多個常設專門委員會的問題成立協調委員會。
4個常設專門委員會為:
——財政與經濟委員會
——社會公益與各類事務委員會
——立法委員會
——對外關係委員會
(四)輔助機構
摩納哥議會議會運作
(一)會期
國民議會視情可舉行特別會議。
(二)議程安排
除特殊情況,如政府認為的緊急法案和特別會議外,國民議會議程由其自行決定。
(三)立法程序(基本)
摩納哥議會議會對外交往
- 參考資料
-
- 1. 摩納哥議會 .全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1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