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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江蘇省揚州市國家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是揚州市主管國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機構,下轄有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貨物和勞務税處、所得税處、收入核算處、納税服務處、徵收管理處、財務管理處、人事處、教育處、監察室、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處、進出口税收管理處、離退休幹部處14個內設機構,稽查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機構,第一税務分局、第二税務分局2個派出機構,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票證中心3個事業單位,、江都、高郵、儀徵、寶應、邗江國家税務局6個所屬機構和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税務局。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214人。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税務總局揚州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揚州市國家税務局、揚州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
成立時間
1994年9月
共稽管納税人
67755户
增值税納税人
16167户
主要負責
税種以及進出口税收的徵管工作。
現    狀
2018年7月5日,與原揚州市地方税務局合併組建為國家税務總局揚州市税務局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工作範圍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大樓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大樓 [2]
截止2010年5月31日,共稽管納税人67755户,其中增值税納税人63534户(其中一般納税人21126户),企業所得税納税人20198户(其中增值税納税人16167户)。主要負責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車輛購置税、金融保險營業税等税種以及進出口税收的徵管工作。 [3]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主管本地區國家税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各項國家税收收入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和國家税務總局、省局各項税收徵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税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税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地區國税系統徵收的各項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税、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註冊税務師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税人遵守國家税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税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税。
(七)負責本地區國税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税收法制建設。
(八)監督檢查本地區各級國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税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情況。
(九)管理本地區國税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縣(市)級國家税務局的正副局長及相應級別的幹部,負責全市各級國税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十)負責本地區國税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負責本地區國税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羣工作。
(十二)負責本地區國税系統税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國税系統税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開展税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税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税收宣傳;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擬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支出審核管理;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負責市局政務管理,對全局性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國税系統税收法制建設;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問責,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貨物和勞務税處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和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所得税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徵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所得税各項政策,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收入核算處
貫徹落實税收組織收入原則,嚴格執行税收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全市經濟税源的調查、預測和提出税收任務分配的方案;督促落實年度税收指導性任務,定期分配下達免抵調庫指標;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以及涉税賬户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市税源監控管理,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全市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欠税核算等工作,承擔市區税收會計核算,進行税款的上解、入庫銷號,生成市區税收會計統計報表以及與國庫的對帳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負責全市税收票證管理;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納税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納税人信譽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辦税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原辦税服務廳的職能,負責受理揚州市市區範圍內納税人提請辦理的各項涉税申請事項,即: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税款徵收,依申請的涉税事項流程受理及核批(含行政許可),金税工程相關事項、發票發售、繳銷、代開事宜,行政許可公告發布,欠税公告發布,自助服務區管理,税務諮詢及辦税輔導,税法宣傳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加掛第三税務分局牌子,對外可加掛辦税服務廳牌子。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落實税收徵管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負責註冊税務師管理及對税務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財務預算、收支、決算、分析、監督管理,銀行帳户開户、銷户、年檢及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庫立項、開工審批、竣工結算、審計及管理,固定資產賬務、調撥管理,車輛保險,政府採購管理,財務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局機關財務核算、出納,工會(黨辦)、食堂總賬,會計基礎及規範化建設工作,以及市局機關及市直各單位財務管理、銀行帳户管理、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大宗物品政府採購管理、固定資產賬務、調撥管理、車輛保險、報賬制管理;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教育處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和考核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處
負責大企業税收風險監控預警、税源調查分析、重要複雜事項的管理;對重點監管大企業納税申報調查核實、綜合納税評估、審計、日常檢查等,開展大企業個性化服務、幫助大企業建立税收風險控制機制;建立與大企業直接溝通渠道,協調回應企業相應訴求。
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工作;組織、實施、檢查跨國税源管理;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税政策和徵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税務事項;組織實施“走出去”企業的服務管理;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加掛第四税務分局牌子。
(十三)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加掛第五税務分局牌子。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羣工作;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依照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完成局黨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教育處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揚州市國家税務局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設置如下: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二)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税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税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税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税票證。
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税務局
揚州經濟開發區國家税務局級別為副處級。負責揚州經濟開發區區劃範圍內的納税企業、個體工商業户、各類專業市場的税款徵收、納税服務、納税評估、税務行政處罰等工作,以及與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報管理、欠税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派出機構

(一)第一税務分局
負責揚州市廣陵區區域範圍內的納税企業、個體工商業户、各類專業市場的税款徵收、納税服務、納税評估、税務行政處罰等税收管理工作,以及與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工程、申報管理、欠税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二)第二税務分局
負責揚州市維揚區區域範圍內的納税企業、個體工商業户、各類專業市場的税款徵收、納税服務、納税評估、税務行政處罰等工作,以及與税源管理、户籍管理、認定管理、發票管理、政策管理、金税款税工程、申報管理、欠税管理等相關的調查、核批、執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性檢查。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一)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網絡管理等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做好安全保衞和我局宿舍區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辦公大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單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房產設備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負責局食堂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市直各分局的基本建設、固定資產管理和服裝製作發放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票證中心
承擔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計劃、印製、倉儲保管、調撥、銷燬和安全等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 

揚州市國家税務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