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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學政
鎖定
提督學政 ,簡稱,提學,學台、督學,沒有分級,在清朝主要管轄省級的科考和教育工作 ,在明朝這個方面工作 是布政使司做
提督學政簡介
提督學政 ,簡稱,提學,學台、督學,沒有分級,在清朝主要管轄省級的科考和教育工作 ,在明朝這個方面工作 是布政使司做 明正統元年(1436年),在布政使司下設立儒學提舉司,設提學官(也稱學政使、人稱儒憲,學憲、督學)一名,一般由按察司副使或僉事擔任。南直隸、北直隸任用監察御史各一員任提學官。景泰元年(1450年)廢止了上述機構制度。天順六年(1462年),又恢復了上述機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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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年間始設,每省一人。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一般由進士出身的京官擔任。“提督學政”均是中央派各省主持鄉試之官。三年一任。“《促織》:“又囑學使俾入邑庠。”學使即學政的別稱。《左忠毅公逸事》:“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區的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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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期間,均保持提學任職以前的品級,但與布政使、按察使等同,與督撫平行,不問本人官階大小,在此期間皆按欽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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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以本官職銜兼領學政 ,所以都在學政前加署本官職銜 ,以示尊威。紀曉嵐 、張之洞等都擔任過提督學政。1906年改提學使。辛亥革命後廢。
提督學政相關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人員內簡用。各帶原銜品級。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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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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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傳.《明代文化史》.安徽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2019年
- 2. 科舉制度考 .北方教育網[引用日期2013-01-28]
- 3. 客家牌匾裏藴涵的人文史蹟 .合浦新聞網[引用日期2013-01-28]
- 4. 志九十一 職官三外官 03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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