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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元年

鎖定
正統元年,公元一四三六年。應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之建言,英宗當年(一四三六)正月二十五日下詔:髮禁軍三萬就近地屯種。接着又據楊士奇等建議,令大寧都司及南、北直隸衞所官軍,不必赴京操備,俱下地屯種,既省轉運之勞,又養精鋭之氣。 [1] 
中文名
正統元年
外文名
Orthodox first year
發生時間
1436年

正統元年簡介

正統元年 正統元年
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之建言:國家每年所用糧儲浩大,皆仰給江南軍民轉運至京,不勝勞苦。況且河道偶有阻窒,則糧餉不充,實非長久之策。目前在京官軍為數甚多,除操練造作應用之外,可令剩餘軍士於北京八府空閒田地上屯種。倘遇豐年,必有積蓄,亦可省南方轉運之費。
明英宗朱祁鎮從其言,於正統元年(公元一四三六年)正月二十五日下詔:髮禁軍三萬就近地屯種。接着又據楊士奇等建議,令大寧都司及南、北直隸衞所官軍,不必赴京操備,俱下地屯種,既省轉運之勞,又養精鋭之氣。此謂:正統元年。 [1] 

正統元年歷史大事

廣西蒙顧十六峒人民起義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廣西蒙顧十六峒與湖廣逃民,因不堪窮苦,相率起義。十二月二十五日,英宗命湖廣、貴州總兵官蕭授前往鎮壓。蕭授督兵圍殲,擒其首領。起義失敗。 [1] 
瓦敕韃靼二部仇殺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冬,瓦敕脱歡以兵迫逐韃靼朵兒只伯。當時二部相仇殺,而阿台、朵兒只伯竄居在外,非瓦敕之敵。敵韃靼部陽乞明朝保護,而陰行寇掠邊境。英宗納成國公朱勇之言,命各邊廣積儲糧以備不虞。 [1] 
內供撙節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英宗改元初期,三楊當國。全國各地坑治,悉詔封閉。撤去了永樂、宣德年間新增之閘辦官,又罷停諸處採辦及造下西洋船木等項冗費,使民困少蘇。內供之物,如糖蜜、果脯、酥油、茶芽、粳糯、粟米、藥材,或較舊數減半,或減三分之二。皇上所用膳食器皿,如南京工部所造金龍鳳白瓷諸器,饒州造硃紅膳盒諸器,也多有裁省。後來中官用事,徵索漸繁,而民困益厲。 [1] 
造“逃户周知冊”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英宗命山西、河南、湖廣、陝西、南北直隸、保定等府州縣,造“光户周知文冊”,備開逃民鄉里、姓名、男女口數、軍民匠灶等籍,及遺下田地若干,原籍有無人丁應承糧差。若系軍籍,則開列某衞軍役及有無缺伍,送各處巡撫並清軍御史處,督令復業。其已成家業願入冊者,給與户田執照,仍令照數納糧。若本户原有人丁多,税糧十石以上,而今止存一二丁者,認種地五十畝。原籍有人辦糧者,每人認種地四十畝,俱照輕則民田例徵賦。原系軍匠籍者,仍作軍匠附籍,該衞缺人,則發遣一丁補役。該輪班匠,則發遣一丁當匠。原籍為民灶籍,灶户免鹽課,量加税糧。如仍不自首,或自首而所報人口不實,或輾轉逃移及窩家不舉報者,俱發甘肅衞所充軍。 [1] 

正統元年文化紀事

新編《敕符簿》賜諸王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五月初二日,英宗派遣內官齎送新編《敕符簿》於代、慶、寧、周、楚、魯、蜀、肅、沈、遼、韓、唐、伊、鄭、襄、荊、淮、梁、趙、秦、晉、靖江等二十二王府各一扇,仍賜各王書,以易世紀元,更屬稱、換年號。 [1] 
顧佐(一四三六),字禮卿,河南太康人。建文二年(一四零零)進士。歷任莊浪知縣、監察御史。永樂七年(一四零九),成祖在北京,命吏部選有御史之才者赴行在,顧佐為其中之一。遷江西按察副使,召為應天尹。因其剛直不撓,吏民畏服,被比作包公。北京建都後,改任順天府尹,為權貴所忌,出為貴州按察使。洪熙元年(一四二五)召為通政使。
宣德三年(一四二八),大學士楊士奇、楊榮薦顧佐公廉有威,並著風采,為京尹,政清弊革。宣宗大喜,立擢為右都御史,賜敕獎勉,命考察諸御史。宣宗北巡,命顧佐偕同尚書張本等居守。又令約束諸御史糾絀貪縱,朝綱為之肅然。後有奸吏誣奏顧佐受隸賄,私遣歸。宣宗乃以吏之章奏交付顧佐曰:你自己處置吧!佐頓首謝恩,召吏善處。正統初,考察御史不稱職者十五人,皆予降黜。而後兩度為英宗切責,顧佐遂上章求致仕。英宗賜敕獎慰,賚鈔五十貫,命户部免其家之賦税。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六月致仕,十一年九月卒於家。顧佐有孝行,親朋友,自身操履清白,然性堅毅,持法深,為言官不喜。是明中期政績卓著有大臣之一。 [1] 

正統元年雜談傳説

罷銅仁金場局
永樂年間,遣官赴湖廣、貴州等地採辦金銀課,又派太監、御史前往核實。不久,因金銀場之設使歲額大增,於是成祖又下令在浙江、福建開設金銀場,該地人民深受其苦。英宗即位後,三楊主持朝政,厲行節儉,並欲封閉坑穴,以蘇民困。下詔停止採辦。適逢貴州苗民起義,户部首請罷貴州銅仁金場,以期緩和矛盾。英宗採納其議,遂於正統元年(一四三六)正月二十一日,下令罷銅仁府金場局。
禁止內外法司鍛鍊刑獄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二月初七日,英宗朱祁鎮根據河南布政司右參議邢旭建言,規定:今後人命務要正官檢驗,強盜要追真贓兇仗,申詳會審,若有異詞,即與辯明,違者在內從監察御史、在外從按察司官究問。從而杜絕內外法司鍛鍊刑獄。 [1] 
嚴逃民不復業之禁
明朝初年以來的逃民問題益見嚴重。朝廷雖多次詔逃民復業,厚加優恤,而逃民仍流散隱匿於鄰境州縣閒住。間或有復業人户,官府又不善加撫卹,被人擾害,於是逃亡如故。流民問題較為嚴重的河南等布政司右參議邢旭等官屢以為言。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二月初十日,行在户部請謁榜曉諭督令逃民復業,其親管州縣給帖開寫應免税糧、差役,並勿令軍民糧里人等逼取私債及陪納過税糧等等,有違犯的,聽其持帖告官;不復業的,如律治罪。若有逃久附籍應辦糧差的,審復無礙存留。令在京、在外官員軍民之家,書揭於門壁,不得隱藏逃户。令巡撫、巡按等官,比較復業人户,按季報告有司,怠慢者悉聽究治。英宗批准施行。 [1] 
定經筵進講之制
明朝建國以來,經筵進講之制,無定地,亦無定期,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二月二十日,閣臣楊士奇、楊榮、楊溥欲圖振興上言:治國之根本在於聖學,自古聖賢之君未有不由講學而能致治的。凡經筵講讀之官,左右侍從之人,必皆選正人,用之君德,方有所成。於是,英宗下旨以英國公張輔、大學士楊士奇、楊榮、楊溥等共知經筵事,少詹王直、王英、侍讀學士李時勉、錢習禮、侍講學士陳循、侍讀苗衷、侍講高谷、修撰馬愉、曹鼐兼經筵官,翰林春坊儒臣分直侍講。並令禮部進儀注,始定月講,御文華殿,詔以月之九日行之。續定每月三日,日以逢二為期,每月初二、十二、二十二會講。以二、八月中旬起,四、十月末旬止,寒暑暫免。遂為定製,三月十二日,英宗初御經筵。 [1] 
提督學校官的設立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五月二十七日,南京户部尚書黃福上言:近來生員學藝疏淺,宜令布政司、按察司遍歷考試,以得真正有才之人。英宗於是下詔:兩畿及十三布政司皆設立提學道,專理學校事,按臣不得侵權越職。兩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副使或僉事為提督學校官。遂為定製。 [1] 
定蘇松官田賦如民田
自宣德以來,蘇州欠糧至七百九十萬石,江南巡撫周忱、蘇州知府況鍾屢請減免。正統元年(一四三六)閏六月初二日,户部奏稱:浙江、直隸、蘇松等地減除税糧之數目,已命重核,尚多不實。蓋緣各司府縣官不念朝廷供給,惟知掠美沽名,致倉稟歲用不敷。請移文各處巡撫、侍郎並府、縣官員們,用心核實,其地之官田准以民田之例起科徵賦。每畝秋糧四鬥一升至二石以上者,減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鬥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一斗。英宗從其請,並命諭各官:審核之時,務循至公,不得欺官損民以招罪咎。從而減輕了明初以來蘇松等地之重賦,民得以安。 [1] 
于謙建言十事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閏六月十四日,巡撫河南、山西兵部右侍郎于謙上疏言十事:接濟邊儲,優養軍士,減省吏役,清理軍伍,查勘逃户,禁止攬納,中納鹽糧,取用監生,辯理刑名,存恤孤老。疏下禮部,由大臣會議。除官府給與在途軍士口糧,恐造成淹留難行;監生不勤慎者宜黜退為民外,其餘均如於謙所言,付諸實施。 [1] 
罷陝西織造駝毼
永樂年間,曾增設內外各織染織造局,其中包括陝西之駝毼,每年進貢約五十匹,正統元年(1436)閏六月初五日陝西布政司右參政年富言:既造綾絹、氈毼九百餘匹,又加駝毼,民以為困。英宗得奏,以為言之有理。加上西鄙不靖,戰事頻起,遂下令罷除。 [1] 
十一使臣還國
宣德八年(一四三三),西洋、西域來朝貢的國家有古裏、蘇門答剌、錫蘭山、柯枝、天方、加異勒、阿丹、忽魯謨斯、祖法兒、甘巴里、真臘等十一國,其使臣一直滯留未回。正統元年(一四三六)閏六月二十九日,英宗命禮部稽其在京師使臣,悉遣其搭乘爪哇國朝貢之船回國,並賜敕書,以示懷遠意。 [1] 
訪“聖賢”後裔
英宗即位之初,百廢待興,而尤重儒學。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七月十七日,順天府推官徐鬱言:國朝尊崇聖賢,寵及其後裔,或蔭封爵,或免徵徭,甚稱盛典也。惟宋襲封衍聖公孔端友,扈從宋高宗南渡,現在其子孫流寓衢州,與民一體,與他人一樣服役。再如宋儒周敦頤、程顥、程頤、司馬光、朱熹子孫亦皆雜為編户。乞令所在有司訪其後裔,蠲其徭役,擇其俊秀之人而教養之。祠墓傾圯者,官為修葺,使君子之德澤,得以久遠永存。英宗從其言,遂命有司尋訪,免其徭役,修其祠墓。 [1] 
候復言邊務四事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八月初五日,行在户部主事候復言陝西邊務四事:
一是,陝西芻運、甘州各衞,士馬谷糧俱由陝西各府供給。遠至三千餘里,民之送納者歲無寧日。請自令各府税糧運至蘭縣,然後起發。軍夫自蘭縣運至涼州(今甘肅武威),再自涼州運至各衞,則民免凋敝,而軍食足矣。
二是去歲招商於莊浪(今甘肅永登)、涼州各軍衞中納鹽糧,緣路遠價高,商旅不至。請減其斗數於蘭縣中納,每鹽一引,米麥豆四鬥於淮浙支鹽。運司不拘資次支給,則商旅必集,邊儲可實矣。
三是民運糧赴甘州各衞者,多因路遠費繁,上納不足,宜出息富室以償之。富室要取厚利有一倍至五倍者。宜令官司禁革,止許子本相侔,使民不重因。四是各邊俘獲達賊,悉獻朝廷。緣沿途護送車馬資糧費用不一,請自今惟獲首虜、獻俘外,餘皆隨發江南充軍。婦女給配軍士,可免護送之勞。英宗以為可行,下令有司實施。 [1] 
欽差巡鹽
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九月十一日,英宗命行在刑部右侍郎何文淵、行在户部左侍郎王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與言等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並敕之曰:近聞兩淮、長蘆、兩浙鹽運使司及各場鹽課司官吏不遵成憲,肆意貪黷,縱容灶户私煎私貨,及客商支給,掯勒百端。其中有名為巡捕,而私自興販者,有假託權貴而自燒煎者,有詐冒客引而沿途鬻賣者,甚至有聚徒集船排列兵器、恣行兇惡者,究其情罪,悉不可容。今特命你們與內臣前去各處往來提督,務要從長區處,俾使鹽丁得其所,商販毋滯,國課不虧,奸弊殄絕。凡有不便於民者,具實以聞。如有阻撓鹽法、情犯深重者,械送京師。你們要秉心公直,為國經慮,不要嚴飭下人,毋使其妄生事端。明代欽差巡鹽之制自此始。 [1] 
封黎麟為安南國王
安南,是明代的朝貢國之一。宣德年間,曾命黎利掌國事。黎利死,又敕其子黎麟署理安南國事。英宗即位,黎麟遣使進香,又遣使表賀、進貢方物。英宗以安南陳氏宗支既絕,而麟又深知大禮,欲使正位。召廷臣會議,諸臣均以為宜。於是,於正統元年(一四三六)九月二十八日,命兵部侍郎李鬱、通政使李亨齎印前往安南,封黎麟為安王國王,賜駝印金印,重五鎰。黎麟告太廟,並遣捷軍管領蔡士明、同知理刑阮大夫阮日升入謝,貢方物。 [1] 

正統元年歷史紀事

京軍屯種
兵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楊士奇之建言:國家每年所用糧儲浩大,皆仰給江南軍民轉運至京,不勝勞苦。況且河道偶有阻窒,則糧餉不充,實非長久之策。目前在京官軍為數甚多,除操練造作應用之外,可令剩餘軍士於北京八府空閒田地上屯種。倘遇豐年,必有積蓄,亦可省南方轉運之費。英宗從其言,於正統元年(1436)正月二十五日下詔:髮禁軍三萬就近地屯種。接着又據楊士奇等建議,令大寧都司及南、北直隸衞所官軍,不必赴京操備,俱下地屯種,既省轉運之勞,又養精鋭之氣。
廣西蒙顧十六峒人民起義
正統元年(1436年),廣西蒙顧十六峒與湖廣逃民,因不堪窮苦,相率起義。十二月二十五日,英宗命湖廣、貴州總兵官蕭授前往鎮壓。蕭授督兵圍殲,擒其首領。起義失敗。
瓦敕韃靼二部仇殺
正統元年(1436年)冬,瓦敕脱歡以兵迫逐韃靼朵兒只伯。當時二部相仇殺,而阿台、朵兒只伯竄居在外,非瓦敕之敵。敵韃靼部陽乞明朝保護,而陰行寇掠邊境。英宗納成國公朱勇之言,命各邊廣積儲糧以備不虞。
內供撙節
正統元年(1436年),英宗改元初期,三楊當國。全國各地坑治,悉詔封閉。撤去了永樂、宣德年間新增之閘辦官,又罷停諸處採辦及造下西洋船木等項冗費,使民困少蘇。內供之物,如糖蜜、果脯、酥油、茶芽、粳糯、粟米、藥材,或較舊數減半,或減三分之二。皇上所用膳食器皿,如南京工部所造金龍鳳白瓷諸器,饒州造硃紅膳盒諸器,也多有裁省。後來中官用事,徵索漸繁,而民困益厲。
造“逃户周知冊”
正統元年(1436年),英宗命山西、河南、、湖廣、陝西、南北直隸、保定等府州縣,造“光户周知文冊”,備開逃民鄉里、姓名、男女口數、軍民匠灶等籍,及遺下田地若干,原籍有無人丁應承糧差。若系軍籍,則開列某衞軍役及有無缺伍,送各處巡撫並清軍御史處,督令復業。其已成家業願入冊者,給與户田執照,仍令照數納糧。若本户原有人丁多,税糧十石以上,而今止存一二丁者,認種地五十畝。原籍有人辦糧者,每人認種地四十畝,俱照輕則民田例徵賦。原系軍匠籍者,仍作軍匠附籍,該衞缺人,則發遣一丁補役。該輪班匠,則發遣一丁當匠。原籍為民灶籍,灶户免鹽課,量加税糧。如仍不自首,或自首而所報人口不實,或輾轉逃移及窩家不舉報者,俱發甘肅衞所充軍。
參考資料